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優化發展環境,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贛府發〔2014〕12號) 和《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銜接國務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贛府發〔2014〕16號)精神,市政府決定相對應取消行政審批項目4項、承接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162項。
對此次取消和承接的行政審批項目,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做好銜接和落實工作。屬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各級、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進行變相審批;屬承接的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各級、各部門要認真組織實施,防止出現管理脫節現象。
附件下載:1.市政府決定取消的對應省政府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4項)
2.銜接省政府下放轉移的行政審批項目(162項)
2014年6月14日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優化發展環境,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贛府發〔2014〕12號) 和《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銜接國務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贛府發〔2014〕16號)精神,市政府決定相對應取消行政審批項目4項、承接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162項。
對此次取消和承接的行政審批項目,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做好銜接和落實工作。屬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各級、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進行變相審批;屬承接的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各級、各部門要認真組織實施,防止出現管理脫節現象。

2.銜接省政府下放轉移的行政審批項目(162項)
201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