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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限期清繳問題乳粉的公告(晉政發〔2010〕27號)

   2011-04-29 766
核心提示:為徹底清查、銷毀問題乳粉,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保證我省乳品及含乳食品安全,現就限期清繳問題乳粉公告如下:  一、清繳范
為徹底清查、銷毀問題乳粉,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保證我省乳品及含乳食品安全,現就限期清繳問題乳粉公告如下:
 
  一、清繳范圍
 
  凡2008年問題乳粉和2008年9月14日之前生產而未經檢驗三聚氰胺的乳粉,均納入此次清繳范圍。
 
  二、清繳時間
 
  從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0年12月10日。
 
  三、清繳政策
 
  任何持有上述問題乳粉的單位和個人要主動向當地工商部門或質監部門上繳。凡在2010年12月10日前主動上繳問題乳粉的,可免予處罰;逾期不上繳的,一經發現,將依法從重從嚴處罰。
 
  四、舉報及獎勵
 
  鼓勵廣大人民群眾和生產經營者積極舉報,凡舉報經查實的,對舉報人給予1萬-5萬元獎勵,并嚴格為舉報人保密。
 
  省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舉報電話:
 
  省農業廳舉報電話: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舉報電話: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舉報電話: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舉報電話: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地區: 山西
標簽: 乳品 含乳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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