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現就調整我省食品生產許可工作公告如下:
(一)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飲料[僅包含瓶(桶)裝飲用水類(飲用純凈水、飲用天然礦泉水、其他飲用水)]、餅干、罐頭、冷凍飲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其他食品產品生產許可受理、審查、審批、發證工作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實施調整為由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實施。
(二)調味品、乳制品、飲料[除瓶(桶)裝飲用水類(飲用純凈水、飲用天然礦泉水、其他飲用水)外的其他產品]、方便食品、速凍食品、酒類、蜂產品、特殊膳食食品產品生產許可受理、審查、審批、發證工作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實施。
(三)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做好食品生產許可和監督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