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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巴府發〔2013〕12號)

   2014-09-11 834
核心提示: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巴中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川府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巴中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川府發〔2013〕17號)精神,現就進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精簡審批事項,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能,使我市成為全省行政審批項目最少、程序最簡、辦理最快、費用最低、服務最優的市(州)之一,進一步優化投資軟環境,為推進我市統籌城鄉、追趕跨越、加快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政務服務。
 
  二、工作重點
 
  (一)進一步精簡審批項目。以2011年全市第十次行政審批事項清理結果和省政府本年度清理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為基礎,全面清理全市各級行政審批項目、行政審批項目前置條件、資質資格許可和認定、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非行政許可,重點清理不利于民間資本進入的審批項目,并對行政審批項目實行動態管理。通過清理,實現“四個規范”:規范市、縣(區)行政審批項目名稱和流程;規范中介組織管理,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規范整合業務相同或相近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規范社會組織的登記審查和監督管理,將與行政審批關聯、可由社會自行管理的輔助職能逐步向社會組織轉移。
 
  (二)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進一步簡化、優化、規范審批項目辦理流程,編制行政審批項目目錄、辦理流程圖、辦事指南和操作規程,將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集中到政務服務中心受理、辦理,實現在現有承諾辦理時限基礎上總體再提速20%。改革工商登記制度。商事主體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后即可從事一般生產經營活動;對從事需要許可的生產經營活動,持營業執照和有關材料向主管部門申請許可;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放寬工商登記其他條件。加快電子政務系統建設,部門專網必須與行政審批通用軟件對接,納入電子監察系統,實現電子監察系統全覆蓋。涉及兩個及以上部門的行政審批項目,全部納入政務服務中心并聯審批綜合窗口統一受理,實行并聯審批。
 
  (三)進一步完善政務服務體系。加強鄉鎮便民服務中心規范化建設,加快村級便民服務站(點)建設,不斷創新政務服務方式,切實方便群眾辦事。全面清理“兩集中、兩到位”落實情況,真正做到“應進必進”。健全行政審批運行機制,備案項目實行即來即辦,規范設置轉外環節,咨詢、申請、受理、制證、取件等環節必須在政務服務中心窗口辦理。加強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工作人員培訓、管理、考核、激勵工作,將部門窗口工作納入市政府年度目標考核,使窗口成為培養群眾滿意公務員的基地。
 
  (四)推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標準化。健全完善公共資源集中交易機制,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采購等公共資源交易全部納入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相關部門在職責范圍內加強監督管理;規范公共資源交易備案工作,加強對重大項目交易的現場監管;建立健全招標人、投標人、競買人、中介代理機構、評標專家等公共資源交易主體誠信制度規范,鼓勵守信,懲處失信;加快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網絡平臺建設,實現交易信息統一發布、電子化招標,建立完善公共資源交易制度規定,建立懲治和預防公共資源交易領域腐敗體系。
 
  三、任務分工
 
  (一)行政審批項目及其前置條件清理工作。市政務服務中心會同市委編辦、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政府法制辦、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等部門負責。在2013年10月底前完成市本級清理工作。
 
  (二)規范統一縣(區)行政審批項目名稱和流程。市級各部門會同縣(區)政府負責,清理結果由市政府法制辦會同市政務服務中心審議、公開征求意見后,報市政府常務會審定,向社會公告,并對行政審批項目實行動態管理。在2014年3月底前完成。
 
  (三)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工作。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財政局、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務服務中心、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等部門負責。市級各部門在2013年10月底前將清理結果送市發展改革委。
 
  (四)非行政許可和資質資格許可、認定清理工作。市委編辦會同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務服務中心等部門負責。市級各部門在2013年10月底前將清理結果送市委編辦。
 
  (五)清理不利于民間資本進入的行政審批項目。市工商局會同市政府法制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國資委、市政務服務中心、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等部門負責。市政府法制辦、市工商局于2013年10月底前提出具體清理結果。
 
  (六)公開清理調整后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市政府法制辦會同市委編辦、市政務服務中心等部門負責。市本級于2013年11月底前完成。
 
  (七)動態管理行政審批項目。市政務服務中心會同市委編辦、市政府法制辦等部門負責。
 
  (八)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試點。市發展改革委、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國資委等部門負責。2013年10月底前提出脫鉤方案,確定一批行業協會、商會進行試點。
 
  (九)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落實民政部門直接登記制度,依法加強登記審查和監督管理。市民政局會同市政府法制辦負責。
 
  (十)規范中介服務行為。市監察局會同市民政局和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
 
  (十一)整合業務相同或相近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市委編辦會同市質監局等部門負責。2015年6月底前完成。
 
  (十二)建立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逐步納入金融、工商登記、稅收繳納、社保繳費、交通違章等信用信息。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負責。
 
  (十三)編制行政審批項目的大項、小項目錄,逐項編制流程圖、辦事指南和操作規則。市政務服務中心會同市委編辦、市政府法制辦等部門負責。
 
  (十四)落實工商登記改革制度。市工商局會同市政府法制辦負責。
 
  (十五)升級完善市、縣(區)兩級行政審批類電子政務大廳。市政務服務中心會同市政府信息公開辦、市財政局、市政府法制辦等部門負責。
 
  (十六)涉及兩個及以上部門審批的事項全部納入政務服務中心并聯審批綜合窗口受理,實行并聯審批。市政務服務中心會同市委編辦、市政府法制辦等部門負責。2013年底前出臺實施方案。
 
  (十七)界定咨詢、受理、初審、核準、發證等審批環節的崗位職責、審批權限,對承諾辦理時限進行再清理。市政務服務中心會同市委編辦、市政府法制辦等部門負責。2013年10月底前完成。
 
  (十八)組織開展“兩集中、兩到位”專項督促檢查。市監察局會同市政務服務中心、市政府法制辦負責。2013年底前出臺實施方案。
 
  (十九)完善政務服務體系。市政務服務中心負責。
 
  (二十)推進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標準化建設。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國資委、市質監局等部門負責。
 
  (二十一)推進電子監察向基層延伸,實現電子監察全覆蓋。市政府信息公開辦會同市委編辦、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務服務中心等部門負責。
 
  (二十二)加強督查考評。市政府目督辦會同市委編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監察局、市審計局、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務服務中心、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等部門負責。
 
  (二十三)推動落實事前評價制度和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事后評估及糾錯制度。市政府法制辦會同市委編辦、市政務服務中心、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等部門負責。
 
  (二十四)建立政民互動機制,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報刊、公開電話等面向社會集中征求意見,及時研究處理。市審改辦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每年3月實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巴中市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市委編辦、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務服務中心、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相關工作。各縣(區)要加強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確保工作落實。
 
  (二)強化監督檢查。監察部門對各部門(單位)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的不作為、亂作為和慢作為情況,要約談主要負責人,約談2次以上仍未改正的,給予行政告誡,并在全市通報。各牽頭單位要適時組織開展專項督查,市政府目督辦、市監察局要不定期組織開展綜合督查,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好的典型總結推廣,對落實不力的通報批評,切實推動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將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納入政府部門績效管理和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加大對清理行政審批項目、落實“兩集中、兩到位”制度以及開展并聯審批等考評力度。
 
  (三)加強制度建設。建立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事后評估及糾錯制度,凡未經政府法制機構合法性審查通過的規范性文件、規章等一律不得出臺。建立政民互動機制,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報刊、公開電話等面向社會集中征求對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充分汲取民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創新思想觀念。各部門要將解放思想放在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首要位置,突破部門既得利益的束縛,主動對接,相互協調,將行政審批項目的保留、取消、調整和下放落到實處,確保改革收到實效。各地、各部門(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嚴格依法行政,努力建設人民滿意政府。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8日


 
地區: 四川
標簽: 行政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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