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我市居民水果消費安全,促進無公害水果生產,保障水果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鄭州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鄭州市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0號)和《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鄭州市水果市場準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鄭政辦文〔2007〕70號)的有關規定,決定從2010年12月1日起在我市啟動實施水果市場準入制,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提高水果質量、保證人民群眾食用安全為目標,建立健全水果產品質量檢測體系,對水果產地和市場兩個環節實行監控,切實保證對水果實行“從產地到餐桌”的全過程質量監測,確保我市水果產品質量安全。
二、準入步驟和范圍
水果市場準入按照全面規劃、分步實施、逐步推進、不斷完善的原則進行。2010年12月1日起在市區內經營水果的大型超市啟動水果市場準入制度。啟動準入制的市場及超市是:建業連鎖超市、樂購樂超市、宏利來連鎖超市、寶葫蘆連鎖超市、供銷社中心超市。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宣傳力度
各相關單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媒體,大力宣傳水果市場準入制度及相關措施,加大對水果質量安全方面的宣傳,增強水果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質量安全意識,為實施水果市場準入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加強生產監管
強化標準化無公害水果生產基地建設,支持創建國家級和省級、鄭州市級無公害水果基地、標準化生產綜合示范區和出口水果生產基地。生產基地應當按無公害標準組織生產,產品質量安全必須達到國家強制性標準;沒有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要達到行業強制性標準或地方強制性標準。鼓勵各類生產基地開展無公害、綠色或有機水果產品認證。加強農藥、生長調節劑等農業投入品的管理。嚴禁銷售、使用有關法律法規明令禁用的農業投入品和有毒有害的膨大劑、催熟劑、著色劑等。
(三)嚴格水果質量安全檢測
實行水果市場準入后,進入市場銷售的水果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方可入市銷售:一是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的水果,憑認證證書和專用標志進入市場;二是經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無公害水果基地的產品,憑產地認定證書和近期(15天內有效)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入市場;三是沒有“三品”認證和基地認定的水果,持產地農業部門近期的檢測檢驗合格證明進入市場;四是國外入境上市的水果憑國家法定部門出具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進入市場。
市農產品檢測機構對上市銷售的水果實行索證抽檢制度。凡沒有持證進入市場的水果,一律按批次進行檢測。經檢測對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不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的技術規范的水果,依法責令停止銷售或進行無害化處理,不能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由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銷毀。
水果檢測依照國家標準《農產品安全質量無公害水果安全要求》(GB18406.2-2001)的有關規定,對無公害水果中農藥殘留、重金屬和有毒有害的膨大劑、催熟劑、著色劑等進行重點檢測。
(四)嚴格水果市場管理
實施標識管理,推行質量安全追溯和承諾制度,規范經營行為。建立水果生產、經營記錄和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從生產、銷售到食用的每一個環節,可相互追查質量安全責任。水果經營者要建立規范的購銷臺帳,詳細記載購買渠道、數量、時間和銷售對象,臺帳要和產品實物相符。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要設置公示牌,標明攤位號、水果品種品牌和來源,公示產品標簽,張貼產品檢驗合格證明和有關證書(認證文書復印件等),接受執法人員監督檢查和群眾監督。
逐步推行水果產地標識制度。上市的水果要附產品標簽,標明產地、生產者、產品名稱、進貨日期等。
建立水果質量安全承諾制度。生產者要向經營者、經營者要向消費者就其生產或銷售的水果質量安全做出承諾。承諾其生產或銷售的水果符合食用安全標準。
(五)建立健全水果檢測檢驗體系
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市農產品質量檢測中心的基礎上,加強完善水果檢測檢驗體系,合理設置檢測網點,配置必要的檢測人員和檢測設備,所需經費列入市級財政預算。
各鄉鎮、街道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檢測機構,要建立水果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檢測工作規程,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和檢測人員,做好生產基地水果質量安全工作。
水果生產基地、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水果專賣店及其他經營水果的單位或個人對銷售的水果質量安全負總責,設專人負責質量安全工作,不合格的水果不準銷售。批發市場、農貿市場、配送中心等應依法加強自檢工作,切實保障質量安全。
四、明確責任,加強領導
在實施水果市場準入中,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施食品藥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國辦發〔2003〕65號)要求,分口把關,齊抓共管,綜合治理。
市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協調各有關部門實施水果市場準入工作方案。負責指導水果檢測網點建設,負責水果上市前和上市后的抽檢工作,督促指導相關單位的自檢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鄭州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以及《鄭州市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開展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農藥殘留、重金屬和膨大劑、催熟劑、著色劑等有毒有害物質超標的水果,查處違規、違法行為,確保水果市場準入工作順利進行和水果質量安全。
市衛生局:重點組織對餐飲服務單位,包括各類賓館、飯店、餐館、酒樓、飲食店和水果消費量較大的單位(如學校等)食堂等的監督檢查,加強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日常監督和衛生許可證發放的監管,并依據《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查處違法行為。
市工商局:按照工商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開展行政執法工作。
市公安局:及時協助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妨礙行政執法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