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文昌湖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糧食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4月15日
淄博市糧食應急預案
目錄
1 總則
1.1編制目的及依據
1.2適用范圍
1.3工作原則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職責
2.2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2.3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2.4區縣應急指揮部職責
3監測預警
3.1市場監測
3.2應急報告
4 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分級
4.2Ⅲ級應急響應
4.3Ⅱ級應急響應
4.4Ⅰ級應急響應
4.5應急終止
5 應急保障
5.1加強糧食儲備體系建設
5.2加強糧食應急保障體系建設
5.3應急設施建設與維護
5.4通訊保障
5.5培訓演練
6 后期處置
6.1評估與改進
6.2應急經費與清算
6.3應急能力恢復
6.4責任追究
7附則
1總則
1.1編制目的及依據
為有效監測和控制我市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確保居民口糧供應和糧食市場價格的基本穩定,全面落實糧食行政首長負責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山東省糧食應急預案》、《淄博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淄博市范圍內糧食(含食用油,下同)應急狀態下,對原糧及成品糧油采購、調撥、加工、運輸、供應等方面的應對工作。
1.3工作原則
1.3.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對不同等級的糧食應急工作,由各級政府按照糧食事權各負其責。
1.3.2科學監測,預防為主。提高防范突發事件的意識,加強對糧食市場的跟蹤監測,強化糧情監測預警,出現前兆及時預警,提前做好應對準備,防患于未然。
1.3.3反應及時,處置果斷。出現糧食應急狀態要立即做出反應,及時報告有關情況,并迅速采取相應措施,確保應急處置快速果斷,取得實效。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職責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局、市物價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市商務局、市審計局、市統計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政府新聞辦、市農發行、濟南鐵路局淄博車務段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1)統一組織、指揮糧食應急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對區縣糧食應急工作進行指導。
(2)研究確定啟動和終止本預案,制定應急措施和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3)及時向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態發展變化情況,落實上級指示,并根據需要向當地駐軍通報有關情況。
(4)根據需要及時向市政府提出請求省政府和國務院支援的建議。
(5)完成省指揮部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2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糧食局,由市糧食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由指揮部組成部門有關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1)根據應急狀態下全市糧食市場動態,向指揮部提出相應的應對建議。
(2)根據指揮部的指示,聯系和協調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區縣政府以及有關部門開展應急工作。
(3)負責與省和國家應急指揮部進行工作銜接。
(4)掌握糧食市場形勢,收集市場供求和價格信息,綜合有關情況,做好預案實施的日常工作。
(5)組織開展統一的信息發布和宣傳報道工作。
(6)協助有關部門核定實施本預案的各項費用開支。
(7)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新聞宣傳部門:會同市糧食局組織協調新聞發布和報道,加強互聯網的管理監督和有害信息的封堵、刪除工作,把握正確輿論導向。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應急過程中的綜合協調工作;平衡和安排糧食生產計劃;會同糧食等部門提出地方儲備糧動用計劃和請求省、國家支援的建議。
市糧食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糧食采購計劃、地方儲備糧動用計劃以及財政補貼意見,提出動用省級儲備糧、中央儲備糧的建議;認定糧食應急企業和網點,建立和完善應急儲備、加工、供應體系,并實行動態管理;組織糧食調運、加工和銷售供應;做好常態和應急狀態下的市場監測、預測預警和信息上報;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糧食市場管理,做好新聞發布和報道工作。
市物價局:負責對糧食市場價格進行監測,并向市政府和指揮部報送價格監測信息;對糧食市場價格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哄抬價格和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必要時采取相關價格干預措施。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和市商務局:會同有關部門分析評估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形勢,研究平抑市場措施;協調糧油市場供應及糧油儲備、投放工作。
市公安局:依法維護糧食供應場所的治安秩序,及時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為糧食運輸車輛創造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需要時提供人口數據資料。
市民政局:提出對救災救濟人口的糧食發放或補助意見,指導區縣及時救助。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審核實施本預案所需糧食采購、調撥、運輸、儲存、加工、票證印刷等費用補貼和糧食差價補貼,并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市交通運輸局和濟南鐵路局淄博車務段:應急預案啟動后,根據糧食調運計劃,協調做好運力安排,并協調開辟快速通道。
市農業局:根據糧食生產、市場供求和市政府的指令,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糧食產量,防止糧食生產大起大落。
市審計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實施本預案的各項支出進行審計。
市統計局:負責統計監測與應急工作相關的糧食生產和消費情況調查,開展統計分析并及時報告。
市工商局:負責對糧食市場監管,依法打擊囤積居奇等違法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實施和監督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對糧食加工、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管,嚴厲查處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摻雜使假、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
市農發行:負責落實糧食采購、儲備、加工、調撥、供應應急糧食所需貸款,加強對地方儲備糧庫存的監管。
各區縣人民政府:負責核實轄區內人口數量,組織發放供糧票證;及時收集和報送糧食市場供應和需求信息,維護好轄區內社會秩序和市場秩序;對承擔應急加工、供應任務的企業和零售網點,提供服務或便利條件。
2.4區縣應急指揮部職責
各區縣應結合各自實際,參照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構,成立相應的應急工作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糧食應急工作,建立完善糧食市場監測預警系統和糧食應急防范處理責任制,及時準確上報相關信息,安排必要的經費,保證糧食應急處置工作正常進行。在本行政區域內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首先要啟動本級糧食應急預案。如果未能達到預期調控效果或應急狀態升級,由區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提請市指揮部進行調控。上級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要按照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完成各項應急任務。
3監測預警
3.1市場監測
3.1.1市糧食局、市商務局、市物價局負責建立糧食監測預警系統,加強對全市糧食市場供求形勢的監測和預警分析,做到信息互通,隨時掌握全市及國內糧食市場供求和價格動態變化情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主要糧食品種的生產、庫存、流通、消費、價格、質量等信息,為制定糧食生產、流通和消費政策措施提供依據。正常情況下,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每周對農戶、糧食購銷及加工企業、糧食轉化企業、批發市場、大型超市糧油價格進行監測。市商務、物價部門重點對零售環節的糧油價格情況進行監測。市場出現異常情況時,相關部門啟動監測日報制度,每日匯總專報市政府。
3.1.2各區縣相關部門要對轄區內糧食生產、需求、庫存、價格及糧食市場動態加強監測分析,并按照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求及時報送市場監測數據。特別要加強對重大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事件的跟蹤監測,出現緊急情況隨時報告。
3.2應急報告
市糧食局會同市商務局、市物價局建立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應急報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協調市、區縣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同時向市政府及省級主管部門報告。
(1)發生自然災害,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2)發生重大傳染性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等突發事件,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3)其他引發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情況。
4 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分級
本預案所稱糧食應急狀態,是指因各類突發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我市糧食供求關系突變,在較大區域范圍內出現群眾大量集中搶購,糧食供應緊張或脫銷、供給中斷,價格大幅度上漲等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的狀況。根據市場波動范圍和程度將糧食應急狀態分為市級(I級)、市級(Ⅱ級)和縣級(Ⅲ級)三級。
市級(I級):在兩個區縣以上或中心城區一周內主要糧油品種價格持續上漲50%以上,發生群體性集中搶購現象,供應量超同期正常水平的5倍以上,出現糧食應急狀態,超過市政府處置能力,報請省政府按照省級糧食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以及市政府認為需要按照本級糧食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
市級(Ⅱ級):在一個區縣或中心城區一周內主要糧油品種價格持續上漲30%—50%,發生群體性集中搶購現象,供應量超過同期正常水平的4倍以上,出現糧食應急狀態,超過區縣政府處置能力和市政府認為需要按照市級糧食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
縣級(Ⅲ級):在一個區縣的部分鄉鎮或者區縣的城區一周內主要糧油品種價格持續上漲30%以上,發生群體性集中搶購現象,供應量超過同期正常水平的3倍以上,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不超過區縣政府處置能力且不需要啟動市及以上糧食應急預案的情況,以及區縣政府認為需要按照區縣級糧食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
4.2Ⅲ級應急響應
出現Ⅲ級糧食應急狀態時,由區縣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啟動本級糧食應急預案,并向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要召開成員單位會議,及時通報市場情況,提出應對建議,加強工作指導。
區縣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區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根據糧食市場出現的應急狀況,立即采取相應措施,增加市場供給,平抑糧價,保證供應。必要時,應及時動用地方儲備糧,儲備糧動用的具體方案應報市政府批準。不能滿足市場供應時,申請上級指揮部支援。
4.3Ⅱ級應急響應
4.3.1出現Ⅱ級糧食應急狀態時,指揮部在接到有關信息報告后,必須按照本預案的規定,立即向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及市政府上報有關情況(最遲不超過4個小時)。指揮部召開成員單位會議,市糧食局通報市場情況,提出應對建議。根據指揮部研究的意見,啟動本預案并采取相應措施。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必須24小時值班,及時記錄并反映有關情況。
4.3.2向市政府請示啟動本預案時,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動用地方儲備糧的品種、數量、質量、庫存成本、銷售價格。
(2)動用地方儲備糧的資金安排、補貼來源。
(3)動用地方儲備糧的使用安排和運輸保障,如實物調撥、加工供應、市價銷售、低價供給或無償發放,以及保障運輸的具體措施等。
(4)其他配套措施。
4.3.3啟動預案后,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并采取以下措施:
(1)指揮部要隨時掌握糧食應急狀態發展情況,并迅速采取應對措施,做好應急行動部署。及時向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上級有關部門、市政府報告情況。必要時,經市宣傳主管部門同意,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統一發布相關新聞,正確引導糧食生產、供求和消費,緩解社會緊張心理。
(2)根據指揮部的安排,市糧食局負責市級儲備糧動用計劃的執行,落實糧食出庫庫點,提出運輸計劃,商有關部門合理安排運輸,做好糧食調配、加工和供應工作,確保在計劃下達后,原糧在24小時內按運輸計劃足額運達加工企業,儲備成品糧在24小時內、新加工的產成品在原糧運達后24小時內運達各零售網點。有關落實情況要及時報送指揮部成員單位。
(3)在糧食應急狀態下,地方儲備糧動用的具體方案應報市政府批準。當市級儲備糧可能不足以供應市場時,指揮部應立即報告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請求援助。
(4)必要時制定并發布相關通告,對糧食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施行限購、限價供應。
(5)對糧食運輸車輛開辟快速通道。
(6)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糧食市場監管,依法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糧價、非法加工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糧食等違法經營行為,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
4.4Ⅰ級應急響應
4.4.1出現Ⅰ級糧食應急狀態時,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在接到有關信息報告后,立即向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及市政府上報有關情況。經市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啟動實施Ⅰ級響應。在按本預案Ⅱ級響應程序開展工作的同時,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經市政府批準,指揮部統一緊急征用糧食經營者的糧食、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并給予合理補償。有關單位及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2)確需動用省級儲備糧的,由市政府提出申請,報省政府批準。必要時,申請動用中央儲備糧。
(3)在特定時間、特定區域,對糧食實行統一發放、分配和定量銷售;必要時,由市政府決定下令向特定群體開倉借糧,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4.4.2進入國家或省級應急狀態后,按照上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開展應急工作,接受上級業務指導。
(1)各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應24小時監測本地區糧食市場動態,重大情況要在第一時間上報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2)各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根據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統一部署,迅速執行上級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指令,組織有關人員按照職責落實應急措施,維護本地區糧食市場秩序。
4.5應急終止
糧食應急狀態消除后,各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終止實施糧食應急預案,宣布應急程序結束,及時終止已實施的應急措施,恢復正常秩序。
5應急保障
5.1加強糧食儲備體系建設
按照國務院和省、市政府的要求,落實和完善地方糧食儲備制度,保持必要的企業周轉庫存,增強對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
5.1.1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務院“產區保持三個月銷量,銷區保持六個月銷量”的要求,加強和充實地方糧食儲備,嚴格落實儲備規模,并根據消費情況以及應對糧食應急狀態的需要,優化儲備布局和品種結構,建立必要的成品糧油應急儲備,確保各級政府掌握必要的應急調控物資。
5.1.2所有糧食經營企業都要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糧食庫存量,并承擔最低和最高庫存量義務。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糧食經營企業庫存情況的監督檢查。
5.2加強糧食應急保障體系建設
進入應急狀態后,在上級或同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下,通過當地糧食應急網絡實施應急糧源的加工、運輸及成品糧供應,確保糧食應急工作需要。
5.2.1建立健全糧食應急加工網絡。按照統籌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則,由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選擇和扶持一些靠近城區、信譽良好、交通便利、設施較好且常年具備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糧油加工企業,作為應急加工指定企業,承擔應急糧食的加工任務。
5.2.2建立和完善糧食應急供應網絡。根據城鎮居民、當地駐軍、部隊重大軍事行動和城鄉救濟的需要,完善糧食應急銷售和發放網絡。各級行政主管部門要選擇認定一批信譽好的國有或國有控股糧食零售網點和軍供網點以及連鎖超市、商場及其他糧食零售企業,委托其承擔應急糧食供應任務。
5.2.3建立糧食應急儲運網絡,做好應急糧食的調運準備。根據糧食儲備、加工設施、供應網點的布局,科學規劃,設立應急糧食調運的快速通道,提前確定好運輸線路、儲存地點、運輸工具等,確保應急糧食運輸。進入應急狀態后,對應急糧食要優先安排計劃、優先運輸,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確保應急糧食運輸暢通。
5.2.4區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與應急加工和供應企業簽訂書面協定,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并隨時掌握這些企業的狀況,實行動態管理。指定的應急加工和供應企業名單,要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指定的應急加工和供應企業要服從統一安排和調度,保證應急糧食的重點加工和供應。
5.3應急設施建設與維護
各級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強城區及其他重點地區糧食加工、供應和儲運等應急設施的建設、維護工作,確保應急工作需要。
5.4通訊保障
參與糧食應急工作的有關部門,要分別向上一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準確有效的通信聯絡方式,并及時更新,保證通信暢通。
5.5培訓演練
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預案及區縣糧食應急預案的學習培訓,并結合日常工作進行演練,形成一支熟悉日常業務管理,能夠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訓練有素的專業化隊伍,保障各項應急措施的貫徹落實。
6后期處置
6.1評估與改進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及時對應急處理的效果進行評估、總結,對應急預案執行中發現的問題,要研究提出改進措施,進一步完善糧食應急預案。
6.2應急經費與清算
6.2.1財政部門會同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對應急動用地方儲備糧發生的價差、貸款利息和費用開支進行審核后,及時進行清算。
6.2.2審計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實施預案的各項支出及時進行審計。
6.2.3對應急動用的地方儲備糧占用的貸款,由市農發行與地方儲備糧承儲企業及時清算、收回貸款。
6.2.4各級政府要按照“經濟補償、分級負責”的原則,對征用企業周轉庫存、民糧和農民因恢復糧食生產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按事權責任負擔補償。
6.3應急能力恢復
根據應急狀態下對糧食的需要和動用等情況,采取促進糧食生產、增加糧食收購和外地調入等措施,及時補足地方儲備糧食庫存,并補充商品糧庫存,恢復應對糧食應急狀態的能力。
6.4責任追究
在本預案啟動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1)不按照本預案規定和各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要求實施糧食應急措施的;
(2)在糧食銷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秩序的;
(3)拒不執行糧食應急指令,指定加工企業和銷售網點不接受糧食加工和供應任務的,不按指定供應方式供應或擅自提價的;
(4)有特定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在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5)糧食儲備或糧食經營企業的庫存量未達到規定水平,影響應急使用的;
(6)對糧食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
7附則
7.1各區縣人民政府應根據本預案和本地區實際情況,制訂和完善本地區糧食應急預案。
7.2本預案由市糧食局負責解釋。
7.3本預案自2014年5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7年4月30日。
《淄博市糧食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4月15日
淄博市糧食應急預案
目錄
1 總則
1.1編制目的及依據
1.2適用范圍
1.3工作原則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職責
2.2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2.3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2.4區縣應急指揮部職責
3監測預警
3.1市場監測
3.2應急報告
4 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分級
4.2Ⅲ級應急響應
4.3Ⅱ級應急響應
4.4Ⅰ級應急響應
4.5應急終止
5 應急保障
5.1加強糧食儲備體系建設
5.2加強糧食應急保障體系建設
5.3應急設施建設與維護
5.4通訊保障
5.5培訓演練
6 后期處置
6.1評估與改進
6.2應急經費與清算
6.3應急能力恢復
6.4責任追究
7附則
1總則
1.1編制目的及依據
為有效監測和控制我市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確保居民口糧供應和糧食市場價格的基本穩定,全面落實糧食行政首長負責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山東省糧食應急預案》、《淄博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淄博市范圍內糧食(含食用油,下同)應急狀態下,對原糧及成品糧油采購、調撥、加工、運輸、供應等方面的應對工作。
1.3工作原則
1.3.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對不同等級的糧食應急工作,由各級政府按照糧食事權各負其責。
1.3.2科學監測,預防為主。提高防范突發事件的意識,加強對糧食市場的跟蹤監測,強化糧情監測預警,出現前兆及時預警,提前做好應對準備,防患于未然。
1.3.3反應及時,處置果斷。出現糧食應急狀態要立即做出反應,及時報告有關情況,并迅速采取相應措施,確保應急處置快速果斷,取得實效。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職責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局、市物價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市商務局、市審計局、市統計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政府新聞辦、市農發行、濟南鐵路局淄博車務段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1)統一組織、指揮糧食應急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對區縣糧食應急工作進行指導。
(2)研究確定啟動和終止本預案,制定應急措施和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3)及時向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態發展變化情況,落實上級指示,并根據需要向當地駐軍通報有關情況。
(4)根據需要及時向市政府提出請求省政府和國務院支援的建議。
(5)完成省指揮部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2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糧食局,由市糧食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由指揮部組成部門有關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1)根據應急狀態下全市糧食市場動態,向指揮部提出相應的應對建議。
(2)根據指揮部的指示,聯系和協調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區縣政府以及有關部門開展應急工作。
(3)負責與省和國家應急指揮部進行工作銜接。
(4)掌握糧食市場形勢,收集市場供求和價格信息,綜合有關情況,做好預案實施的日常工作。
(5)組織開展統一的信息發布和宣傳報道工作。
(6)協助有關部門核定實施本預案的各項費用開支。
(7)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新聞宣傳部門:會同市糧食局組織協調新聞發布和報道,加強互聯網的管理監督和有害信息的封堵、刪除工作,把握正確輿論導向。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應急過程中的綜合協調工作;平衡和安排糧食生產計劃;會同糧食等部門提出地方儲備糧動用計劃和請求省、國家支援的建議。
市糧食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糧食采購計劃、地方儲備糧動用計劃以及財政補貼意見,提出動用省級儲備糧、中央儲備糧的建議;認定糧食應急企業和網點,建立和完善應急儲備、加工、供應體系,并實行動態管理;組織糧食調運、加工和銷售供應;做好常態和應急狀態下的市場監測、預測預警和信息上報;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糧食市場管理,做好新聞發布和報道工作。
市物價局:負責對糧食市場價格進行監測,并向市政府和指揮部報送價格監測信息;對糧食市場價格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哄抬價格和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必要時采取相關價格干預措施。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和市商務局:會同有關部門分析評估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形勢,研究平抑市場措施;協調糧油市場供應及糧油儲備、投放工作。
市公安局:依法維護糧食供應場所的治安秩序,及時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為糧食運輸車輛創造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需要時提供人口數據資料。
市民政局:提出對救災救濟人口的糧食發放或補助意見,指導區縣及時救助。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審核實施本預案所需糧食采購、調撥、運輸、儲存、加工、票證印刷等費用補貼和糧食差價補貼,并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市交通運輸局和濟南鐵路局淄博車務段:應急預案啟動后,根據糧食調運計劃,協調做好運力安排,并協調開辟快速通道。
市農業局:根據糧食生產、市場供求和市政府的指令,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糧食產量,防止糧食生產大起大落。
市審計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實施本預案的各項支出進行審計。
市統計局:負責統計監測與應急工作相關的糧食生產和消費情況調查,開展統計分析并及時報告。
市工商局:負責對糧食市場監管,依法打擊囤積居奇等違法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實施和監督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對糧食加工、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管,嚴厲查處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摻雜使假、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
市農發行:負責落實糧食采購、儲備、加工、調撥、供應應急糧食所需貸款,加強對地方儲備糧庫存的監管。
各區縣人民政府:負責核實轄區內人口數量,組織發放供糧票證;及時收集和報送糧食市場供應和需求信息,維護好轄區內社會秩序和市場秩序;對承擔應急加工、供應任務的企業和零售網點,提供服務或便利條件。
2.4區縣應急指揮部職責
各區縣應結合各自實際,參照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構,成立相應的應急工作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糧食應急工作,建立完善糧食市場監測預警系統和糧食應急防范處理責任制,及時準確上報相關信息,安排必要的經費,保證糧食應急處置工作正常進行。在本行政區域內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首先要啟動本級糧食應急預案。如果未能達到預期調控效果或應急狀態升級,由區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提請市指揮部進行調控。上級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要按照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完成各項應急任務。
3監測預警
3.1市場監測
3.1.1市糧食局、市商務局、市物價局負責建立糧食監測預警系統,加強對全市糧食市場供求形勢的監測和預警分析,做到信息互通,隨時掌握全市及國內糧食市場供求和價格動態變化情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主要糧食品種的生產、庫存、流通、消費、價格、質量等信息,為制定糧食生產、流通和消費政策措施提供依據。正常情況下,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每周對農戶、糧食購銷及加工企業、糧食轉化企業、批發市場、大型超市糧油價格進行監測。市商務、物價部門重點對零售環節的糧油價格情況進行監測。市場出現異常情況時,相關部門啟動監測日報制度,每日匯總專報市政府。
3.1.2各區縣相關部門要對轄區內糧食生產、需求、庫存、價格及糧食市場動態加強監測分析,并按照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求及時報送市場監測數據。特別要加強對重大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事件的跟蹤監測,出現緊急情況隨時報告。
3.2應急報告
市糧食局會同市商務局、市物價局建立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應急報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協調市、區縣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同時向市政府及省級主管部門報告。
(1)發生自然災害,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2)發生重大傳染性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等突發事件,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3)其他引發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情況。
4 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分級
本預案所稱糧食應急狀態,是指因各類突發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我市糧食供求關系突變,在較大區域范圍內出現群眾大量集中搶購,糧食供應緊張或脫銷、供給中斷,價格大幅度上漲等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的狀況。根據市場波動范圍和程度將糧食應急狀態分為市級(I級)、市級(Ⅱ級)和縣級(Ⅲ級)三級。
市級(I級):在兩個區縣以上或中心城區一周內主要糧油品種價格持續上漲50%以上,發生群體性集中搶購現象,供應量超同期正常水平的5倍以上,出現糧食應急狀態,超過市政府處置能力,報請省政府按照省級糧食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以及市政府認為需要按照本級糧食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
市級(Ⅱ級):在一個區縣或中心城區一周內主要糧油品種價格持續上漲30%—50%,發生群體性集中搶購現象,供應量超過同期正常水平的4倍以上,出現糧食應急狀態,超過區縣政府處置能力和市政府認為需要按照市級糧食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
縣級(Ⅲ級):在一個區縣的部分鄉鎮或者區縣的城區一周內主要糧油品種價格持續上漲30%以上,發生群體性集中搶購現象,供應量超過同期正常水平的3倍以上,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不超過區縣政府處置能力且不需要啟動市及以上糧食應急預案的情況,以及區縣政府認為需要按照區縣級糧食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
4.2Ⅲ級應急響應
出現Ⅲ級糧食應急狀態時,由區縣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啟動本級糧食應急預案,并向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要召開成員單位會議,及時通報市場情況,提出應對建議,加強工作指導。
區縣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區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根據糧食市場出現的應急狀況,立即采取相應措施,增加市場供給,平抑糧價,保證供應。必要時,應及時動用地方儲備糧,儲備糧動用的具體方案應報市政府批準。不能滿足市場供應時,申請上級指揮部支援。
4.3Ⅱ級應急響應
4.3.1出現Ⅱ級糧食應急狀態時,指揮部在接到有關信息報告后,必須按照本預案的規定,立即向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及市政府上報有關情況(最遲不超過4個小時)。指揮部召開成員單位會議,市糧食局通報市場情況,提出應對建議。根據指揮部研究的意見,啟動本預案并采取相應措施。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必須24小時值班,及時記錄并反映有關情況。
4.3.2向市政府請示啟動本預案時,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動用地方儲備糧的品種、數量、質量、庫存成本、銷售價格。
(2)動用地方儲備糧的資金安排、補貼來源。
(3)動用地方儲備糧的使用安排和運輸保障,如實物調撥、加工供應、市價銷售、低價供給或無償發放,以及保障運輸的具體措施等。
(4)其他配套措施。
4.3.3啟動預案后,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并采取以下措施:
(1)指揮部要隨時掌握糧食應急狀態發展情況,并迅速采取應對措施,做好應急行動部署。及時向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上級有關部門、市政府報告情況。必要時,經市宣傳主管部門同意,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統一發布相關新聞,正確引導糧食生產、供求和消費,緩解社會緊張心理。
(2)根據指揮部的安排,市糧食局負責市級儲備糧動用計劃的執行,落實糧食出庫庫點,提出運輸計劃,商有關部門合理安排運輸,做好糧食調配、加工和供應工作,確保在計劃下達后,原糧在24小時內按運輸計劃足額運達加工企業,儲備成品糧在24小時內、新加工的產成品在原糧運達后24小時內運達各零售網點。有關落實情況要及時報送指揮部成員單位。
(3)在糧食應急狀態下,地方儲備糧動用的具體方案應報市政府批準。當市級儲備糧可能不足以供應市場時,指揮部應立即報告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請求援助。
(4)必要時制定并發布相關通告,對糧食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施行限購、限價供應。
(5)對糧食運輸車輛開辟快速通道。
(6)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糧食市場監管,依法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糧價、非法加工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糧食等違法經營行為,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
4.4Ⅰ級應急響應
4.4.1出現Ⅰ級糧食應急狀態時,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在接到有關信息報告后,立即向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及市政府上報有關情況。經市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啟動實施Ⅰ級響應。在按本預案Ⅱ級響應程序開展工作的同時,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經市政府批準,指揮部統一緊急征用糧食經營者的糧食、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并給予合理補償。有關單位及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2)確需動用省級儲備糧的,由市政府提出申請,報省政府批準。必要時,申請動用中央儲備糧。
(3)在特定時間、特定區域,對糧食實行統一發放、分配和定量銷售;必要時,由市政府決定下令向特定群體開倉借糧,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4.4.2進入國家或省級應急狀態后,按照上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開展應急工作,接受上級業務指導。
(1)各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應24小時監測本地區糧食市場動態,重大情況要在第一時間上報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2)各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根據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統一部署,迅速執行上級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指令,組織有關人員按照職責落實應急措施,維護本地區糧食市場秩序。
4.5應急終止
糧食應急狀態消除后,各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終止實施糧食應急預案,宣布應急程序結束,及時終止已實施的應急措施,恢復正常秩序。
5應急保障
5.1加強糧食儲備體系建設
按照國務院和省、市政府的要求,落實和完善地方糧食儲備制度,保持必要的企業周轉庫存,增強對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
5.1.1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務院“產區保持三個月銷量,銷區保持六個月銷量”的要求,加強和充實地方糧食儲備,嚴格落實儲備規模,并根據消費情況以及應對糧食應急狀態的需要,優化儲備布局和品種結構,建立必要的成品糧油應急儲備,確保各級政府掌握必要的應急調控物資。
5.1.2所有糧食經營企業都要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糧食庫存量,并承擔最低和最高庫存量義務。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糧食經營企業庫存情況的監督檢查。
5.2加強糧食應急保障體系建設
進入應急狀態后,在上級或同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下,通過當地糧食應急網絡實施應急糧源的加工、運輸及成品糧供應,確保糧食應急工作需要。
5.2.1建立健全糧食應急加工網絡。按照統籌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則,由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選擇和扶持一些靠近城區、信譽良好、交通便利、設施較好且常年具備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糧油加工企業,作為應急加工指定企業,承擔應急糧食的加工任務。
5.2.2建立和完善糧食應急供應網絡。根據城鎮居民、當地駐軍、部隊重大軍事行動和城鄉救濟的需要,完善糧食應急銷售和發放網絡。各級行政主管部門要選擇認定一批信譽好的國有或國有控股糧食零售網點和軍供網點以及連鎖超市、商場及其他糧食零售企業,委托其承擔應急糧食供應任務。
5.2.3建立糧食應急儲運網絡,做好應急糧食的調運準備。根據糧食儲備、加工設施、供應網點的布局,科學規劃,設立應急糧食調運的快速通道,提前確定好運輸線路、儲存地點、運輸工具等,確保應急糧食運輸。進入應急狀態后,對應急糧食要優先安排計劃、優先運輸,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確保應急糧食運輸暢通。
5.2.4區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與應急加工和供應企業簽訂書面協定,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并隨時掌握這些企業的狀況,實行動態管理。指定的應急加工和供應企業名單,要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指定的應急加工和供應企業要服從統一安排和調度,保證應急糧食的重點加工和供應。
5.3應急設施建設與維護
各級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強城區及其他重點地區糧食加工、供應和儲運等應急設施的建設、維護工作,確保應急工作需要。
5.4通訊保障
參與糧食應急工作的有關部門,要分別向上一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準確有效的通信聯絡方式,并及時更新,保證通信暢通。
5.5培訓演練
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預案及區縣糧食應急預案的學習培訓,并結合日常工作進行演練,形成一支熟悉日常業務管理,能夠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訓練有素的專業化隊伍,保障各項應急措施的貫徹落實。
6后期處置
6.1評估與改進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及時對應急處理的效果進行評估、總結,對應急預案執行中發現的問題,要研究提出改進措施,進一步完善糧食應急預案。
6.2應急經費與清算
6.2.1財政部門會同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對應急動用地方儲備糧發生的價差、貸款利息和費用開支進行審核后,及時進行清算。
6.2.2審計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實施預案的各項支出及時進行審計。
6.2.3對應急動用的地方儲備糧占用的貸款,由市農發行與地方儲備糧承儲企業及時清算、收回貸款。
6.2.4各級政府要按照“經濟補償、分級負責”的原則,對征用企業周轉庫存、民糧和農民因恢復糧食生產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按事權責任負擔補償。
6.3應急能力恢復
根據應急狀態下對糧食的需要和動用等情況,采取促進糧食生產、增加糧食收購和外地調入等措施,及時補足地方儲備糧食庫存,并補充商品糧庫存,恢復應對糧食應急狀態的能力。
6.4責任追究
在本預案啟動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1)不按照本預案規定和各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要求實施糧食應急措施的;
(2)在糧食銷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秩序的;
(3)拒不執行糧食應急指令,指定加工企業和銷售網點不接受糧食加工和供應任務的,不按指定供應方式供應或擅自提價的;
(4)有特定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在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5)糧食儲備或糧食經營企業的庫存量未達到規定水平,影響應急使用的;
(6)對糧食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
7附則
7.1各區縣人民政府應根據本預案和本地區實際情況,制訂和完善本地區糧食應急預案。
7.2本預案由市糧食局負責解釋。
7.3本預案自2014年5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7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