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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飲用水源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1-05-02 539
核心提示: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最近,我市開展了全市飲用水源安全大排查工作。排查結果顯示,大部分飲用水源得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最近,我市開展了全市飲用水源安全大排查工作。排查結果顯示,大部分飲用水源得到較好的保護,水質達到飲用水功能標準。全市6個市、縣級飲用水源中,4個為Ⅱ類水,2個為Ⅲ類水,水質良好。但是,排查結果也發現我市一些飲用水源存在安全隱患,隱患來源主要是養殖業污染、農村生活污水污染、山林種植污染、河道采砂活動以及道路橋梁交通運輸泄漏事故等。對此,各級政府、市直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各司其職,加強協調,齊抓共管,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保護飲用水源,確保全市飲用水源安全。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飲用水源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級政府、市直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貫徹實施《廣東省飲用水源水質保護條例》。要通過各種形式,加強條例的宣傳普及工作,進一步增強對飲用水源保護區的保護意識;要建立飲用水源安全應急體系,制訂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演練,提高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能力;要將飲用水源水質保護工作納入政府環境保護責任考核內容,明確落實部門職責分工,建立飲用水源水質保護協調領導機制,統籌協調轄區內飲用水源水質保護工作;水利、環保、林業、農業、公安等部門要進一步落實責任,齊抓共管,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工作,消除飲用水源安全隱患。
       二、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堅決取締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非法建設項目和排污口。各縣、區應盡快組織開展轄區飲用水源安全隱患全面清查行動,堅決取締一級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違法排污口及違法建設項目。對2000年以來在飲用水地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應予停業(產)或關閉;清理飲用水源區禁養區域內的畜禽養殖業;關閉嚴重威脅飲用水源安全的經濟林項目;對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生活污水排污口進行截污改道,取消原排污口。
       三、加強日常環境執法監管,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一)建立飲用水源定期巡察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飲用水源安全隱患。
       (二)建立飲用水源水質監測網絡。各級環保部門要對飲用水源水質實施定期監測,及時掌握水質變化情況,并將存在問題及時通報相應監管部門處理;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質量的監督、監測,做好農村飲用水取水點水質的監測工作,確保居民飲用水安全。
       (三)加強對飲用水源區域內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管。對飲用水源上游的企業要加強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加強飲用水源涵養區內已種經濟林的監管,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嚴格限制使用有毒、有害的化學農藥;加強對飲用水源涵養林等植被的保護和管理;加強農業種植業、畜禽養殖業的監督管理,控制農藥、化肥、農膜、畜禽糞便對飲用水源的污染;加強對運輸劇毒、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橋梁、公路建設部門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過境橋梁、公路應完善設置應急設施和警示牌。
       四、嚴格項目審批,從源頭上消除飲用水源安全隱患。各地要將飲用水源水質保護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水污染防治規劃,規劃項目布局和產業結構調整應當符合飲用水源水質保護的要求。禁止飲用水源保護區或存在隱患的區域新上水污染型項目;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和未列入水源保護區的實際飲用水源一定范圍內,禁止審批經濟林種植項目;山林種植項目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履行環保報批手續。
       五、加強規劃管理,確保飲用水源保護區功能。對污染嚴重、達不到水質功能標準的飲用水源,依照法定程序調整水源水質功能;對符合飲用水標準但未報批環保手續的飲用水源水廠,責令其限期補辦手續;對未劃入飲用水源保護區的飲用水源,達到環保要求的,由市環保部門擬定保護區劃定方案并報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六、加強農村飲用水安全保護工作。進一步推動全市農村改水、改廁以及污水和垃圾集中處理設施建設等治污保潔工作;對分散式飲用水源的地區鼓勵建設集中式飲用水源,消除農村飲用水源安全隱患;農村規劃飲用水工程項目的建設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進行環評論證,履行環評審批手續,按規定劃分飲用水源保護區。
       七、落實責任,明確分工,認真抓好安全隱患的整改。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針對全市飲用水源安全大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詳見附件),按照責任分工,認真落實整改措施,確保在整改期限內消除安全隱患,并將整改情況上報市政府,抄送市環保局。

       附件:1. 惠州市飲用水源主要安全隱患及整改措施一覽表(保護區)
                 2. 惠州市飲用水源主要安全隱患及整改措施一覽表(非保護區)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地區: 廣東
標簽: 飲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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