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蘭州新區、高新區、經濟區管委會: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精神,盡快理順市、縣級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制,確保在機構改革和部門職能調整期間我市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不間斷、不松懈,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認識。食品藥品安全是重大基本民生問題,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是黨中央、國務院為穩步提升我國食品藥品安全保障水平,推動分散資源配置整合,避免監管職責交叉和監管空白,更好地履行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而采取的一項重大政策舉措。各縣區、各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高度重視體制改革和機構調整期間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切實抓好本區域、本部門食品藥品安全工作。
二、明確監管職責。在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完成前,繼續按現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職能分工實施管理,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涉及的各類審評審批、檢驗檢測、認證檢查、稽查執法等事項繼續按原有規定辦理,畜禽屠宰、酒類監管和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等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涉及的領域繼續按原渠道進行監管。對改革過渡期的監管工作,要做到銜接順暢,防止顧此失彼,不觀望、不等待、不懈怠,決不允許出現管理空擋,切實保障食品藥品安全。
三、確保隊伍穩定。各縣區、各監管部門要嚴格執行有關編制、人事、財經紀律,嚴禁趁體制改革之際超編進人和突擊提拔干部、調整崗位,嚴防國有資產流失。要加強組織領導,樹立大局意識,有針對性地做好干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各項工作平穩有序。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四、加強信息共享。各縣區、各監管部門要加強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共享和綜合利用, 一方面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 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辦好自己的事,確保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另一方面要做到信息互通、資源共享、相互支持、協調行動,形成監管合力,防止監管空白,確保監管工作不松、不斷、不亂、不弱化。
五、嚴明工作紀律。要加強紀律性,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更不允許講特殊、搞變通,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嚴肅處理。要嚴格落實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責任追究制,對發生于機構改革期間的食品安全問題,在職能移交后發現、發生的,實行責任追溯制,繼續追究原監管單位、相關人員的責任。對監管工作中不作為、不到位和亂作為及玩忽職守、包庇縱容等行為,要依法依規嚴格追究責任。
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