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廣州大學城管委會、廣州南站地區管委會,區府直屬各單位:
《廣州市番禺區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工作實施方案》業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編辦反映。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6日
廣州市番禺區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粵府〔2013〕85號)和《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穗府〔2013〕29號)精神,為做好我區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組織實施工作,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國務院、省、市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有關要求,以保障人民群眾食品藥品安全為目標,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以整合監管職能和機構為重點,理順部門職責關系,優化資源配置,充實加強基層監管力量,強化和落實監管責任,構建與推進新型城市化發展、建設宜業宜居、現代文明、價值凸顯的廣州時尚創意都會區相適應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機制。
二、基本原則
(一)上下對口,完善體制
調整我區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職能和機構,與國務院、省、市保持一致,對食品藥品實行集中統一監管,減少監管環節,完善監管體制,保證上下協調聯動。
(二)充實基層,重心下移
加強基層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和能力建設,充實基層監管力量,推進食品藥品監管工作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藥品監管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工作體系。
(三)理順關系,落實責任
明確區政府作為本區食品藥品監管的責任主體,進一步理順區及鎮、街食品藥品監管機構的事權關系。合理劃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與其他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和監管邊界,明確不同監管環節各部門承擔的責任。
(四)優化資源,強化監管
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要求,整合職能、機構,合理劃轉編制、人員,科學配置檢驗檢測資源,實現行政資源與事權相匹配,確保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有足夠力量履行所承擔的職責和任務。
三、主要任務
(一)加快轉變監管方式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轉變和完善監管方式,凡是應由生產經營主體自主負責、社會組織自律管理以及事中或事后監管可以達到管理目的的事項,原則上取消行政審批;對相關機構和人員資質、資格的審批,原則上只保留準入審批,取消相關的評價、評級審批。加快構建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體系。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注重建立健全執法監管體系和安全風險防范體系,加強食品藥品監管的制度、體系、機制、標準等建設,實現工作重心從以事前審批為主向以事中、事后監管為主的根本轉變。暢通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渠道,探索整合有關資源,建立獨立公正、統一規范、社會充分參與的跨部門綜合性舉報投訴平臺。加大食品藥品監管和處罰等信息公開力度,實行陽光執法。加快發展食品藥品相關社會組織,推進食品藥品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時跟進查處機制,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和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
(二)整合監管職能
承接區工商分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含肉品和食用農產品、林產品、水產品流通監管,下同)職責、區質監局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將上述承接職責、區食品藥品監管局的職責、區經貿促進局酒類流通市場監管職責和區食安辦(與區整規辦、區打假辦合署)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等有關職責進行整合,重新組建區食品藥品監管局,獨立設置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是對轄區內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和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等。不再保留原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區經貿促進局內設機構“商業貿易科”不再掛“廣州市番禺區酒類專賣管理局”牌子。區整規辦、區打假辦不再與區食安辦合署,仍掛靠在區政府辦。區食品藥品監管局領導班子由區委管理,主要負責人的任免須事先征得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同意,業務上接受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的指導。
保留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為區政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的議事協調機構,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加掛區食安辦牌子,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區農業局承接區工商分局劃轉的牲畜屠宰監管職責。
(三)整合監管隊伍和技術資源
整合原食品藥品監管執法隊伍、工商、質監部門食品監管和經貿部門酒類流通市場監管執法隊伍,組建區食品藥品監管執法機構。原區食品藥品監管局所屬的執法機構、事業單位劃歸新組建的區食品藥品監管局管理。根據食品藥品監管執法需要,加強監管執法人員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素質,規范執法行為,提高監管水平。
原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所屬的相關檢驗檢測機構調整為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的分支機構,領導班子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管理,人、財、物委托區食品藥品監管局管理,按區域承擔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任務。今后按上級的統一部署,視情況和工作需要,探索對本地域業務相同或相近的檢驗檢測機構予以整合,實行綜合設置。
(四)建立健全基層管理體系
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在16個鎮、街各設立1個派出機構,名稱統一為“廣州市番禺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XX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按區域類型、區域面積、監管對象數量等指標合理配置鎮、街食品藥品監管機構編制,具體標準由市機構編制部門制定,我區按標準在編制限額內進行配備。在農村行政村和城市居委會(社區)設立食品藥品監管協管員,承擔協助執法、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宣傳引導等任務。原則上每個行政村和居委會(社區)應配備食品藥品監督協管員,具體數額由各鎮、街研究確定,并承擔所需經費。
(五)劃轉編制、人員
將區食安辦、原區食品藥品監管局的編制、人員、設備、經費等,廣州市下達涉及食品安全監管增加的編制、人員、設備、經費等,區經貿促進局涉及酒類流通市場監管的編制、人員、設備、經費等,劃轉至新組建的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及其鎮、街派出機構。
廣州市下達涉及牲畜屠宰監管的編制、人員、設備、經費等劃轉區農業局。
四、強化責任
(一)層級職責分工
區政府對本區域食品藥品安全負總責,對本地區出現的食品藥品安全問題承擔責任,建立健全相關的問責機制。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及其鎮、街派出機構負責落實有關政策法規,開展本級食品藥品行政審批,開展本轄區食品藥品日常監管和違法行為查處工作,建立和完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制度,建立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制,強化監管執法檢查,加強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預警,嚴密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協助開展本轄區食品藥品日常監督管理。
(二)各監管部門職責重點
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要切實履行監督、指導、協調職能,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完善政府、企業、社會齊抓共管的綜合監管措施。衛生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農業部門要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加強畜禽屠宰、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和有關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推進農業綜合執法改革,強化源頭治理。城管綜合執法部門要做好食品攤販等監管執法工作。
(三)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與其他監管部門間職責分工
與農業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農業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管。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按食品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監管。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由種植養殖環節引起的,應及時通報農業部門,農業部門應當立即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環節采取措施加以處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與質監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質監部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管。質監部門發現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應及時通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采取措施加以處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應及時通報質監部門,質監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采取措施加以處理。
與工商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內容審查,工商部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對其批準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進行檢查,對于違法廣告,應當向工商部門通報并提出處理建議,工商部門應當依法作出處理。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與公安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公安部門負責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與公安部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五、方法步驟
(一)籌劃準備(2014年3月25日前,已完成)
成立番禺區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改革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改革工作;按廣州市下達的工商、質監部門和我區有關部門涉及到食品藥品監管的職能、機構編制、人員、經費、場地、設施設備情況;制定我區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經區有關領導審議后正式征求各相關單位意見。形成送審稿后呈領導小組研究審議,報區委、區政府審定,再報市編委審核,以區政府名義印發,并報市編辦、區人大備案。
(二)動員部署,制定具體推進方案(2014年3月底前,已完成)
召開全區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工作動員部署會議。各職能部門按任務分工,與廣州市有關部門做好對接工作;根據廣州市下發的具體劃轉方案,分別制定我區機構編制劃轉、分配方案和人員、經費、場地、設施設備接收、劃轉方案,按程序審議后,綜合形成具體推進方案,報領導小組會議審定。涉及改革的各部門分解梳理本部門現有職責,明確職能轉變內容,向區編委報送“三定”方案(草案),區編辦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辦理。
(三)分步實施(2014年4月底前)
根據經領導小組會議審定的具體推進方案,各職能部門和涉及調整的部門共同落實改革內容;由區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相關部門,調配人員、經費、場地、設施設備等,向區政府報請正式履行職責時間節點,經批準后執行。
(四)驗收總結(2014年6月底前)
各有關部門撰寫總結報告,上報領導小組;對改革過程中各項紀律規定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做好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工作總結。
六、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扎實推進
在區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改革領導小組領導下,各部門各負其責,積極穩妥推進改革工作。機構編制接收、劃轉、分配和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由區編辦承擔;配備新組建的區食品藥品監管局領導班子工作由區委組織部承擔;人員接收、劃轉、調配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為牽頭部門;場地接收、劃轉、調配由區政府辦作為牽頭部門;設施設備、經費等接收、劃轉、調配由區財政局作為牽頭部門;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與各鎮、街協商確定各食品藥品監管派出機構辦公場地的安置工作;其他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要抓緊推進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改革,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前提下,按時間節點完成全部改革工作。
(二)強化宣傳,統一思想
要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積極宣傳食品藥品安全形勢和政策,讓廣大干部群眾充分了解和認識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目的意義、目標任務、重大措施,進一步統一思想、凝聚共識,形成全社會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良好氛圍。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負起責任,抓緊抓好涉及本級本部門的改革各項工作。
(三)協調配合,平穩過渡
改革期間,各有關部門仍依照原職責分工,做好食品安全各環節監管和藥品監管相關工作,及時處理食品藥品突發事件,做好人、財、物的劃轉工作,確保職能、機構、隊伍、裝備等及時到位,實現與新建機構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平穩過渡。各有關部門要顧全大局,相互支持配合,確保改革順利進行。要有針對性地做好干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
(四)嚴肅紀律,強化監督
各級、各部門要嚴格執行《關于嚴肅紀律強化監督確保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工作順利進行的通知》(穗編字〔2013〕158號)規定,凍結相關部門內部與食品藥品有關的機構編制和人、財、物變動調整,嚴格執行有關機構編制、組織人事、財經紀律。紀檢監察、組織、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國資、審計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各項政策、規定和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查處違紀違法行為。
《廣州市番禺區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工作實施方案》業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編辦反映。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6日
廣州市番禺區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粵府〔2013〕85號)和《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穗府〔2013〕29號)精神,為做好我區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組織實施工作,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國務院、省、市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有關要求,以保障人民群眾食品藥品安全為目標,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以整合監管職能和機構為重點,理順部門職責關系,優化資源配置,充實加強基層監管力量,強化和落實監管責任,構建與推進新型城市化發展、建設宜業宜居、現代文明、價值凸顯的廣州時尚創意都會區相適應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機制。
二、基本原則
(一)上下對口,完善體制
調整我區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職能和機構,與國務院、省、市保持一致,對食品藥品實行集中統一監管,減少監管環節,完善監管體制,保證上下協調聯動。
(二)充實基層,重心下移
加強基層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和能力建設,充實基層監管力量,推進食品藥品監管工作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藥品監管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工作體系。
(三)理順關系,落實責任
明確區政府作為本區食品藥品監管的責任主體,進一步理順區及鎮、街食品藥品監管機構的事權關系。合理劃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與其他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和監管邊界,明確不同監管環節各部門承擔的責任。
(四)優化資源,強化監管
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要求,整合職能、機構,合理劃轉編制、人員,科學配置檢驗檢測資源,實現行政資源與事權相匹配,確保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有足夠力量履行所承擔的職責和任務。
三、主要任務
(一)加快轉變監管方式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轉變和完善監管方式,凡是應由生產經營主體自主負責、社會組織自律管理以及事中或事后監管可以達到管理目的的事項,原則上取消行政審批;對相關機構和人員資質、資格的審批,原則上只保留準入審批,取消相關的評價、評級審批。加快構建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體系。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注重建立健全執法監管體系和安全風險防范體系,加強食品藥品監管的制度、體系、機制、標準等建設,實現工作重心從以事前審批為主向以事中、事后監管為主的根本轉變。暢通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渠道,探索整合有關資源,建立獨立公正、統一規范、社會充分參與的跨部門綜合性舉報投訴平臺。加大食品藥品監管和處罰等信息公開力度,實行陽光執法。加快發展食品藥品相關社會組織,推進食品藥品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時跟進查處機制,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和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
(二)整合監管職能
承接區工商分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含肉品和食用農產品、林產品、水產品流通監管,下同)職責、區質監局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將上述承接職責、區食品藥品監管局的職責、區經貿促進局酒類流通市場監管職責和區食安辦(與區整規辦、區打假辦合署)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等有關職責進行整合,重新組建區食品藥品監管局,獨立設置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是對轄區內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和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等。不再保留原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區經貿促進局內設機構“商業貿易科”不再掛“廣州市番禺區酒類專賣管理局”牌子。區整規辦、區打假辦不再與區食安辦合署,仍掛靠在區政府辦。區食品藥品監管局領導班子由區委管理,主要負責人的任免須事先征得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同意,業務上接受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的指導。
保留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為區政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的議事協調機構,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加掛區食安辦牌子,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區農業局承接區工商分局劃轉的牲畜屠宰監管職責。
(三)整合監管隊伍和技術資源
整合原食品藥品監管執法隊伍、工商、質監部門食品監管和經貿部門酒類流通市場監管執法隊伍,組建區食品藥品監管執法機構。原區食品藥品監管局所屬的執法機構、事業單位劃歸新組建的區食品藥品監管局管理。根據食品藥品監管執法需要,加強監管執法人員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素質,規范執法行為,提高監管水平。
原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所屬的相關檢驗檢測機構調整為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的分支機構,領導班子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管理,人、財、物委托區食品藥品監管局管理,按區域承擔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任務。今后按上級的統一部署,視情況和工作需要,探索對本地域業務相同或相近的檢驗檢測機構予以整合,實行綜合設置。
(四)建立健全基層管理體系
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在16個鎮、街各設立1個派出機構,名稱統一為“廣州市番禺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XX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按區域類型、區域面積、監管對象數量等指標合理配置鎮、街食品藥品監管機構編制,具體標準由市機構編制部門制定,我區按標準在編制限額內進行配備。在農村行政村和城市居委會(社區)設立食品藥品監管協管員,承擔協助執法、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宣傳引導等任務。原則上每個行政村和居委會(社區)應配備食品藥品監督協管員,具體數額由各鎮、街研究確定,并承擔所需經費。
(五)劃轉編制、人員
將區食安辦、原區食品藥品監管局的編制、人員、設備、經費等,廣州市下達涉及食品安全監管增加的編制、人員、設備、經費等,區經貿促進局涉及酒類流通市場監管的編制、人員、設備、經費等,劃轉至新組建的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及其鎮、街派出機構。
廣州市下達涉及牲畜屠宰監管的編制、人員、設備、經費等劃轉區農業局。
四、強化責任
(一)層級職責分工
區政府對本區域食品藥品安全負總責,對本地區出現的食品藥品安全問題承擔責任,建立健全相關的問責機制。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及其鎮、街派出機構負責落實有關政策法規,開展本級食品藥品行政審批,開展本轄區食品藥品日常監管和違法行為查處工作,建立和完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制度,建立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制,強化監管執法檢查,加強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預警,嚴密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協助開展本轄區食品藥品日常監督管理。
(二)各監管部門職責重點
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要切實履行監督、指導、協調職能,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完善政府、企業、社會齊抓共管的綜合監管措施。衛生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農業部門要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加強畜禽屠宰、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和有關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推進農業綜合執法改革,強化源頭治理。城管綜合執法部門要做好食品攤販等監管執法工作。
(三)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與其他監管部門間職責分工
與農業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農業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管。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按食品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監管。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由種植養殖環節引起的,應及時通報農業部門,農業部門應當立即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環節采取措施加以處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與質監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質監部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管。質監部門發現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應及時通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采取措施加以處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應及時通報質監部門,質監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采取措施加以處理。
與工商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內容審查,工商部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對其批準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進行檢查,對于違法廣告,應當向工商部門通報并提出處理建議,工商部門應當依法作出處理。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與公安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公安部門負責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與公安部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五、方法步驟
(一)籌劃準備(2014年3月25日前,已完成)
成立番禺區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改革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改革工作;按廣州市下達的工商、質監部門和我區有關部門涉及到食品藥品監管的職能、機構編制、人員、經費、場地、設施設備情況;制定我區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經區有關領導審議后正式征求各相關單位意見。形成送審稿后呈領導小組研究審議,報區委、區政府審定,再報市編委審核,以區政府名義印發,并報市編辦、區人大備案。
(二)動員部署,制定具體推進方案(2014年3月底前,已完成)
召開全區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工作動員部署會議。各職能部門按任務分工,與廣州市有關部門做好對接工作;根據廣州市下發的具體劃轉方案,分別制定我區機構編制劃轉、分配方案和人員、經費、場地、設施設備接收、劃轉方案,按程序審議后,綜合形成具體推進方案,報領導小組會議審定。涉及改革的各部門分解梳理本部門現有職責,明確職能轉變內容,向區編委報送“三定”方案(草案),區編辦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辦理。
(三)分步實施(2014年4月底前)
根據經領導小組會議審定的具體推進方案,各職能部門和涉及調整的部門共同落實改革內容;由區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相關部門,調配人員、經費、場地、設施設備等,向區政府報請正式履行職責時間節點,經批準后執行。
(四)驗收總結(2014年6月底前)
各有關部門撰寫總結報告,上報領導小組;對改革過程中各項紀律規定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做好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工作總結。
六、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扎實推進
在區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改革領導小組領導下,各部門各負其責,積極穩妥推進改革工作。機構編制接收、劃轉、分配和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由區編辦承擔;配備新組建的區食品藥品監管局領導班子工作由區委組織部承擔;人員接收、劃轉、調配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為牽頭部門;場地接收、劃轉、調配由區政府辦作為牽頭部門;設施設備、經費等接收、劃轉、調配由區財政局作為牽頭部門;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與各鎮、街協商確定各食品藥品監管派出機構辦公場地的安置工作;其他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要抓緊推進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改革,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前提下,按時間節點完成全部改革工作。
(二)強化宣傳,統一思想
要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積極宣傳食品藥品安全形勢和政策,讓廣大干部群眾充分了解和認識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目的意義、目標任務、重大措施,進一步統一思想、凝聚共識,形成全社會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良好氛圍。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負起責任,抓緊抓好涉及本級本部門的改革各項工作。
(三)協調配合,平穩過渡
改革期間,各有關部門仍依照原職責分工,做好食品安全各環節監管和藥品監管相關工作,及時處理食品藥品突發事件,做好人、財、物的劃轉工作,確保職能、機構、隊伍、裝備等及時到位,實現與新建機構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平穩過渡。各有關部門要顧全大局,相互支持配合,確保改革順利進行。要有針對性地做好干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
(四)嚴肅紀律,強化監督
各級、各部門要嚴格執行《關于嚴肅紀律強化監督確保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工作順利進行的通知》(穗編字〔2013〕158號)規定,凍結相關部門內部與食品藥品有關的機構編制和人、財、物變動調整,嚴格執行有關機構編制、組織人事、財經紀律。紀檢監察、組織、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國資、審計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各項政策、規定和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查處違紀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