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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株洲市餐飲服務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試行)的通知

   2014-05-14 920
核心提示:各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城區四分局,相關科室:  《株洲市餐飲服務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試行)已經局黨組討論通過,
各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城區四分局,相關科室:
 
  《株洲市餐飲服務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試行)已經局黨組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貫徹落實。
 
  附件:株洲市餐飲服務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試行)
 
  株洲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3年10月10日
 
  株洲市餐飲服務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試  行)
 
  第一條 為規范餐飲環節監督行政處罰行為,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權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基準(試行)。
 
  第二條 本基準(試行)所指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是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依法享有的行政處罰權限范圍內,對違法行為適法、給予何種處罰以及給予何種處罰幅度的選擇決定權。
 
  第三條 株洲市食品藥品監管系統辦理餐飲環節行政處罰案件,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應當遵守本基準(試行)。
 
  第四條 實施行政處罰行使自由裁量權時,應當遵循處罰法定、公開、公正、過罰相當和教育優先原則。
 
  第五條 實施行政處罰行使自由裁量權,應當符合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應當充分考慮經濟、社會、文化等客觀情況的地域差異性及其他可能影響自由裁量權合理性的因素。
 
  第六條 對某類違法行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將案件處理結果作為以后對同類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的先例。適用先例制度,并不妨礙在說明特殊理由的前提下作出例外的裁量。
 
  第七條 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就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當事人主觀過錯等因素,以及最終選擇的處罰種類、幅度等情況作出充分、詳細的說明,理由應當與行政處罰結果相關聯。
 
  第八條 實施行政處罰行使自由裁量權時,按照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危害后果,依法給予減輕處罰、從輕處罰、從重處罰。
 
  第九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減輕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
 
 ?。ǘ┰谑称匪幤繁O督管理部門發現前,當事人主動消除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三)當事人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查處其他違法行為有重大立功表現的;
 
 ?。ㄋ模┰谑称匪幤繁O督管理部門發現前當事人主動投案并如實交代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且違法行為較輕的;
 
 ?。┢渌婪☉敎p輕處罰的。
 
  第十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輕處罰:
 
 ?。ㄒ唬┲鲃訙p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ㄈ┙野l他人的餐飲環節違法行為或者提供案件線索,經查證屬實的;
 
 ?。ㄋ模┏醮芜`法,能夠及時糾正且危害后果不大的;
 
 ?。ㄎ澹┢渌鐣:π孕〉那樾?。
 
  第十一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
 
 ?。ㄒ唬┲饔^上有違法故意或有重大過失的;
 
 ?。ǘ┻B續12個月內已受到2次以上較大數額罰款處罰或者連續12個月內已受到一次責令停業行政處罰的;
 
 ?。ㄈ┰斐芍卮笊鐣绊懟蛘哂兴劳霾±模?br> 
 ?。ㄋ模┻B續12個月內受到2次以上責令改正,仍然發生同一性質的違法行為的;
 
 ?。ㄎ澹┚芙^、逃避監督檢查,或者偽造、銷毀、隱匿有關證據材料的,或者擅自動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餐瑢嵤┻`法行為起主要作用的;
 
 ?。ㄆ撸┟{迫、誘騙或教唆他人實施違法行為的;
 
 ?。ò耍┰诎l生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或者其他非常情況時實施違法行為的;
 
  (九)暴力威脅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
 
  (十)其他依法應當從重處罰的。
 
  第十二條 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沒有不予處罰、減輕、從輕、從重處罰情節的,應當按照《株洲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餐飲服務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試行)(見附件)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三條 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必須先責令改正的,應當先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再給予處罰。
 
  第十五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處罰:
 
 ?。ㄒ唬┻`反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范性要求,但該法律、法規或規章無相應罰則的;
 
 ?。ǘ┻`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
 
  (四)其他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
 
  第十六條 行使自由裁量權應嚴格遵循行政處罰案件“立、查、審、執”相分離原則。
 
  案件調查終結后,由辦案人員提出擬處罰種類和幅度的建議,說明確定自由裁量幅度的事實、理由和依據,經合議、審核、審批程序確定處罰種類及幅度。
 
  第十七條 超越自由裁量權基準范圍給予減輕行政處罰或不予行政處罰的案件應當提請局行政執法案件審核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
 
  第十八條 辦案機關應當定期對本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案件進行復查,發現自由裁量權行使不當的,應當主動糾正。
 
  辦案機關的上級機關應當不定期對其行政處罰案件進行檢查,發現自由裁量權行使不當的,責令糾正或予以通報。
 
  第十九條 “較大數額罰款”指對公民處罰款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罰款在2萬元以上(含2萬元);“違法所得”指違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所取得的相關營業性收入;“貨值金額”指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的食品的市場價格總金額。其中原料及食品添加劑按進價計算,半成品按原料計算,成品按銷售價格計算。
 
  第二十條 本標準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地區: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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