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認真落實《食品安全法》及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切實履行食品生產監管職責,督促食品生產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規范食品標簽標識標注行為,市局決定進一步加強對食品標簽標識監督管理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組織培訓
各縣(市、區)局要加強對轄區內食品生產企業和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的《食品安全法》、《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和《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宣貫培訓工作,所有食品生產企業和食品安全監管人員要對這兩個標準做到應知應會。
二、開展自查
各縣(市、區)局應采用書面通知等方式,要求本轄區所有食品生產企業對其產品標識標注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有關標準的要求,尤其是《食品安全法》要求和《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強制性標示內容進行自查。重點自查標示標注是否齊全;營養標簽中核心營養素、能量的標注是否符合規定;食品中使用了氫化和(或)部分氫化油脂時,是否標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標注的食品名稱、配料表是否符合要求;食品添加劑是否使用標準規定的通用名稱;特別強調添加物和食品配料是否進行定量標示;是否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是否含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等。3月25日前,全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完成食品標簽的不符合項自查整改,并向縣級質監部門提交自查報告。
三、加強檢查
在企業自查的基礎上,各縣(市、區)局要依據《食品安全法》和《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規定,進一步加大對食品標簽的監督檢查力度,對發現的食品標簽標識違法行為要嚴格依法查處,督促食品生產企業對違規生產的產品實施召回。拒不主動召回的,要實施責令召回。對違規印制的食品標簽標識要監督企業予以銷毀,防止再次流入市場。也可以采取補救等技術處理,幫助企業整改。
四、組織督查
市局將適時組織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標簽標識規范情況進行專項督查。重點檢查食品是否有標簽;標簽是否載明食品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保質期、成分或配料表;是否載明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是否載明產品標準號、貯存條件、生產許可證編號;是否載明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是否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是否含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營養標簽是否按照標準要求標注等。對不符合規定的,責令企業限期整改,依法進行查處。
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