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市糧食質量監督檢查及有效管理,確保糧食質量安全,完善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建設,進一步規范糧食質量監管行為,全面提高管理和檢驗水平,嚴格檢驗規程和方法,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根據《湖北省糧食質量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核的主要內容。
1、質檢機構建設及隊伍建設。
2、質檢機構計量認證及質量體系運行情況。
3、履行職責,各項質量監管工作完成情況。
4、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工作完成情況。
5、專項業務技術比對考核及培訓情況。
6、平時工作考評。
第三條 考核對象為江夏、蔡甸、黃陂、新洲區糧食質檢站。東西湖、漢南、六庫、大花嶺化驗室可參照執行。
第二章 百分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
第四條 質檢機構建設及隊伍建設(工作條件及設施)。(25分)
1、分管領導和專管部門重視檢驗工作,各項管理制度健全。(5分)
2、在監管體制上能充分體現監管職能。(5分)
3、在編人員中專業技術人員達到70%以上(不少于3人),并著裝一致、佩戴胸牌、持證上崗。(5分)
4、質檢站工作經費和人員工資有保障。(5分)
5、質檢站常規檢驗設備和儀器齊全和完好,實驗室整潔、明亮、防潮、防塵,儀器擺放合理。(5分)
第五條 質檢機構計量認證及質量體系運行情況。(15分)
1、計量認證三年審核換發證書和每年度內部審查及接受監督檢查,并按照《計量法》考核質量體系運行情況。(5分)
2、各種儀器設備的檢定、核準、維護及對比的工作開展情況。(5分)
3、收集、宣傳、貫徹新國家標準及具體實施工作情況。(5分)
第六條 履行職責,各項質量監管工作完成情況。(25分)
1、每年三季儲糧安全普查中,對市級、區級儲備糧和商品糧進行全面普查和質量檢驗工作,檢驗結果真實、準確、完整和報送。(5分)
2、檢驗行為規范,檢驗規程和方法嚴格,能對檢驗數據和檢驗結果承擔法律責任。(5分)
3、在配合有關部門對“放心糧油”檢查及市場監管時,能按要求規范抽樣、檢驗。(5分)
4、在糧食收購入庫期間,能積極到收購現場巡查、抽檢及有效質量監管。(5分)
5、嚴格執行糧食出入庫檢驗報告制度,質量檔案和資料齊全、規范。(5分)
第七條 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工作完成情況。(15分)
1、每年早、中、晚三季稻谷收獲期間,能按照有關規定,保質保量,真實扦取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樣品,并準確填寫各類樣品信息。(5分)
2、積極完成質量調查樣品的檢驗工作,并及時、真實上報檢驗結果。(5分)
3、在收購現場公布市場適銷品種,引導農民調整種植結構,優化糧食的品種和品質。(5分)
第八條 專項業務技術比對考核及培訓情況。(10分)
1、各區質檢站每年必須參加全市糧食比對檢驗,按照國家標準對稻谷的出糙率、整精米率、水分、雜質、不完善粒率、異品種率、谷外糙米粒、互混及色澤、氣味等全項檢驗,根據檢驗結果的偏差進行評價成績。(8分)
2、積極參加省、市級組織的業務培訓活動,參訓人員培訓成績和學習情況。(2分)
第九條 平時工作考評。(10分)
1、分管領導和專管部門能積極參加市局和中心檢驗站組織召開的會議。(4分)
2、平時工作中,管理人員和檢驗技術人員能堅守崗位,確保實驗室無安全事故發生。(6分)
第三章 組織考核
第十條 由武漢市糧食局組織,并委托武漢市糧油食品中心檢驗站每半年對各區質檢站進行考核一次,并結合平時工作情況,評比打分,年終進行成績匯總,考核結果備案存檔,對考核不達標的檢驗機構督促整改。
第四章 獎 懲
第十一條 考核結果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檔次。90分以上為優秀;60-90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年終市局對考核評分結果進行通報,對獲得優秀的單位予以獎勵。
第十二條 考核結果作為全市糧食質量監管工作評比表彰的一個重要依據。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糧油食品中心檢驗站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