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商分局、各縣工商局、市局各有關處室:
根據《西安市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市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意見》(市政發【2013】58號)精神及《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的規定,市局對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并經市局局長辦公會審查通過,現將清理結果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范圍是市工商局2009年7月1日以后制發有效期滿5年的規范性文件,涉及食品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能的規范性文件。
二、清理結果及意見
(一)規范性文件未滿五年,合法且需要繼續執行的,繼續保留5件
1、《西安市著名商標認定與保護規定》,市工商處發〔2011〕124號,2011年6月8日制發。
2、《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登記管理暫行規定》,市工商發〔2010〕60號,2010年8月5日制發。
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市工商發〔2012〕10號,2012年3月7日制發。
4、《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基準(試行)》,市工商發〔2012〕10號,2012年3月7日制發。
5、《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貫徹落實中央1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快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意見》,市工商發〔2013〕27號,2013年6月20日制發。
(二)規范性文件滿五年,且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內容在上位法中已有新的規定,廢止3件
1、《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資企業股權出質登記規范意見》,西工商處發〔2008〕145號,2008年12月3日制發。
2、《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資公司股權出資登記規范意見》,西工商發〔2009〕24號,2009年7月3日制發。
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力支持企業發展若干措施》,西工商處發〔2008〕150號,2008年12月11日制發
(三)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職能主體變化,廢止3件
按照國務院關于“將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相應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隊伍和檢驗檢測機構劃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改革要求,根據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意見》(市政發【2013】58號)精神,我局不再是食品流通環節監督管理主體,廢止原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規范性文件3件。
1、《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流通許可管理工作程序暫行規定》,西工商處發〔2009〕192號,2009年12月4日制發。
2、《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流通環節臨近保質期食品規范管理的指導意見》,市工商處發〔2012〕123號,2012年6月20日制發。
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環節自動售貨機食品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市工商處發〔2013〕68號,2013年4月24日制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