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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意見(新政辦發〔2004〕120號)

   2010-11-05 795
核心提示:  自治區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意見  為認真貫徹近日全國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電視電話會議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食品安全

  自治區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意見

  為認真貫徹近日全國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電視電話會議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4〕43號)精神,在繼續實施食品放心工程的基礎上集中組織開展全區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出發,在認真總結前階段工作的基礎上,緊緊圍繞當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危害嚴重的食品安全問題,集中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突出整治重點,狠抓薄弱環節,使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犯罪活動得到有效遏制,市場經濟秩序有所好轉,監管水平有所提高,人民群眾食品消費安全感增強。

  二、工作重點和預期目標

  重點商品是與百姓生活密切關聯的糧、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產品等七種商品和兒童食品;重點部位是社區、城鄉結合部和村鎮的各類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館和建筑工地食堂;重點環節是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批發零售、消費等四個環節和假包裝、假標識、假商標三種印刷品,做到環環相扣,全方位監管。

  通過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努力使烏魯木齊市蔬菜農藥殘留平均超標率下降5-8個百分點,率先實行蔬菜市場準入制,學校食堂、餐飲業量化分級管理達到90%以上。克拉瑪依市、石河子市及各地、州政府(行署)駐地市全面開展蔬菜農藥殘留檢測工作,普遍開展學校食堂、餐飲業量化分級管理試點推廣工作;烏魯木齊市畜產品“瘦肉精”平均檢出率低于1%;大中城市基本實現5類食品安全準入上市,10類大中型食品生產企業力爭90%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150個食品商場(超市)的散裝食品經營行為得到規范;烏魯木齊市、克拉瑪依市、石河子市及各地、州政府(行署)駐地市大型市場(超市)進貨索票索證率達90%以上;面粉、肉類、兒童食品加工企業基本消除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注水肉和病害肉現象得到全面遏制;全社會對食品安全的滿意度明顯提高。

  三、工作內容

  (一)加強對食品源頭污染的整治。加大對種植業產品農藥殘留物超標、畜產品違禁藥物濫用和獸藥殘留超標,水產品藥物殘留超標、濫用食品添加劑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為的整治;嚴查食用陳化糧、礦物油、地溝油、吊白塊、回收過期變質食品、工業用雙氧水、毛發水、敵敵畏、甲醇等非食用物質,一經發現依法收繳,嚴懲不貸;以農產品生產過程控制和產地環境監管為重點,全面實施“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加強農產品、農業投入品的監管;嚴格質量標準,規范農業生產行為,全面實施農產品安全監測制度。

  (二)加強對食品流通環節的整治。教育和督促企業對已銷售的不安全食品主動招回,及時消除隱患。對在市場抽查和檢驗中發現的影響或危及人體健康的不合格食品要堅決清除出市場,查清其生產源頭、進貨渠道和銷售場所,追跟溯源,一查到底。督促和指導食品經營企業建立健全質量追溯、封存報告、依法銷毀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購銷檔案等制度,積極探索農產品產地編碼和標簽追溯的質量監控模式。大力推進食品流通體制改革,加快發展農業產業化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營銷方式。建立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保障體系,健全主要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和大中城市重點生鮮食品超市食品安全檢測機構,開展以速測為主的安全檢測。在大中城市建立示范市場,具備條件的推廣農貿市場改超市,鼓勵實行商店與農副產品生產者、生產企業、生產基地直接掛鉤等新型購銷方式。

  (三)嚴格市場準入,規范經營行為。加強市場質量抽查、強制檢驗和計量監督,嚴把市場準入關。采取衛生許可、生產許可、出廠強制檢驗等措施,強化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監督管理。建立進貨查驗制度,推廣統一的認證和標準化包裝標識,推行購銷索證索票及重要市場銷售備案和質量追究制度。清理整頓已獲得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企業,對不符合衛生條件的企業依法吊銷或收回衛生許可證。審查肉制品、乳制品、飲料、調味品、冷凍飲品、方便面、餅干、罐頭、速凍米面食品、膨化食品十類企業生產條件,不具備條件的企業不得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

  (四)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形成信用懲戒機制。組成聯合檢查組,開展拉網式檢查,重點對大中城市城鄉結合部的食品加工點進行檢查和清理,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行為,依法取締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窩點,集中力量查處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嚴懲社會危害嚴重、影響惡劣的犯罪團伙和首惡分子。注重抓好日常監管和社會監督,尤其要抓好基層的日常監管。建立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信用檔案,把制售假冒偽劣、有毒有害食品的企業列入“黑名單”,向社會公開曝光,加大其違法違規的成本。

  (五)突出整治兒童食品。對全區兒童食品的生產、加工、銷售企業進行一次全面普查,加大清倉查庫力度,摸清底數;堅決取締未經批準生產兒童食品的加工點,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懲處不法分子;進一步完善兒童食品的準入條件,建立健全既能確保食品安全、又有利于經濟發展的兒童食品的管理規范,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對不符合條件的要堅決清除出市場。

  四、部門分工和主要職責

  自治區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在自治區食品放心工程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自治區衛生廳牽頭,會同經貿委、農業廳、畜牧廳、公安廳、工商局、質監局等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一)衛生部門要組織開展對食品生產企業使用添加劑的檢查,加大對面粉中過氧化苯甲酰、果凍、膨化食品、蜜餞、含乳飲料和乳酸菌飲料等兒童食品中糖精鈉,肉類食品中色素、EDTA鐵納等監管力度,基本消除濫用添加劑的違法行為。重點查處食品生產過程中使用非食用物品、病死畜禽、回收過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違法行為,加強對調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月餅等食品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對學校食堂、餐飲業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別是小餐館、個體門店要加強檢查和監督,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認真貫徹執行《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范》,使全區90%以上的重點食品商場(超市)達到管理規范的要求,對不符合衛生條件的企業依法吊銷或收回衛生許可證。

  (二)經貿部門要整頓和規范肉品流通秩序,加強對定點屠宰廠的監督管理,嚴厲查處私屠濫宰、加工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質肉的違法行為。要進一步推進“規模化養殖+定點屠宰+深加工+肉品配送中心+放心肉店”一體化的“放心肉”工程建設,支持建立一批規范化、標準化的屠宰廠(場),引導部分重點地區繼續培育“放心肉店”。加強對食品流通的行業指導和管理,推進流通體制改革。開展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推廣食品產銷“場廠掛鉤”、“場地掛鉤”等有效管理方法,發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新型流通組織方式。加強對酒類、包裝印刷企業的監督管理。

  (三)農業部門要組織開展對種子、農藥、肥料市場的專項治理,強化種植業產品農藥殘留專項整治,實施甲胺磷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消減計劃,定期發布蔬菜農藥殘留例行監測結果。跟蹤督導例行監測不合格率較高地區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強化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與監管,加大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示范區、無公害農產品生產示范基地、養殖小區、示范農場、出口產品生產基地的建設力度,推進產地環境污染監控工作。

  (四)畜牧部門要整治畜產品違禁藥物濫用和獸藥殘留超標行為,加強飼料和獸藥市場準入管理,逐步建立生產和經營的可追溯制度,阻止違禁藥品從人用藥品領域流向養殖環節。以檢查“瘦肉精”生產使用窩點為突破口,對“瘦肉精”檢出率過高的地區實施重點整治。整治水產品藥物殘留超標行為,組織開展水產養殖用藥的監管和指導。依法加強對原料奶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把好市場主體的準入和退出,加強食品經營活動監督管理,依法審查食品經營企業及個體工商戶主體資格,督促企業及個體工商戶樹立誠信意識。嚴肅查處無照經營、以次充好和制假售假等非法經營活動。

  (六)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加強對食品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把好米面油醬醋等五類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加大對納入專項整治和監管重點商品的抽查頻率和覆蓋面,嚴格按質量標準審查肉制品、乳制品等十類生產企業,凡不具備確保產品質量條件的生產企業不得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產品不得上市銷售。積極探索農產品產地編碼和標簽追溯的質量監控模式。

  (七)公安部門要及時受理移交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案件,積極配合有關監督管理部門開展行政執法工作,嚴厲查處暴力抗法案件,保證違法案件得到及時查處,違法行為得到應有懲處。

  (八)檢驗檢疫、知識產權、海關等其他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強化責任。各地要將食品安全專項整治作為當前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結合近年來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危害嚴重的突出問題,對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進行全面部署,狠抓薄弱環節,下移監管重心,強化農村市場的監管。要盡快建立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責任制,明確一名分管領導,強化主要責任人的責任。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給當地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損害的,要依法依紀追究地方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二)密切配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協調機制。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涉及內容廣,牽扯部門多,各地、各部門要按照自治區的統一部署,突出重點,各司其職,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格局,形成“一部門負責、多部門合作”的工作機制。各部門要強化監管力量,相互間加強溝通協作,積極推進聯合執法和綜合執法,切實解決各自為政、多頭執法、重復執法問題。

  (三)強化行政執法部門的監管責任。行政執法部門要嚴格履行職責,完善并落實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要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的銜接,行政執法機關查處的違法案件,凡是達到刑事追訴標準、涉嫌犯罪的,要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嚴懲行政執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犯罪行為以及地方保護主義和各種形式的保護傘,扭轉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以及重審批、輕監管,甚至亂審批、不監管的局面。

  (四)加強食品安全的社會監督。公開設立電話、網絡等舉報和投訴渠道,發動廣大群眾積極參與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切實加強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食品衛生法》、《產品質量法》、《標準化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識,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自我保護能力。選擇一批優質食品品牌和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范的企業,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犯罪行為公開予以曝光,跟蹤查證處理。充分發揮食品商會、行業協會等組織的作用,開展行業誠信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引導、監督和約束企業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行規行約。

  六、工作步驟與時間安排

  專項整治從2004年5月20日至2004年12月31日,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2004年5月20日至7月20日為宣傳、部署啟動階段。各地、各部門明確專項整治工作重點、目標任務,對整治工作做出周密安排。要組織做好市場調研,充分利用新聞媒體開展輿論宣傳,認真受理群眾舉報投訴,為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做好準備。

  第二階段:2004年7月20日至12月15日為組織實施階段。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迅速行動,協調作戰,采取明察暗訪、集中整治、聯合行動等多種方式,全面展開整治工作,嚴厲打擊擾亂食品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三階段:2004年12月15日至12月31日為總結整改階段。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專項整治確定的工作目標,進行認真總結。專項整治結束后由各地州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牽頭單位將總結材料上報自治區衛生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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