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整治,使我市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得到根本遏制,做到依法生產,守法經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
二、工作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2011年4月21日—5月10日)。
各級各有關部門成立專門的新聞宣傳工作小組,加強正面宣傳、主動宣傳,積極發揮主流新聞媒體作用,有計劃地組織編發相關新聞稿件,重點宣傳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管的工作措施和成效。組織力量深入城鄉基層和食品生產經營場所,廣泛宣傳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廣泛宣傳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危害以及相應的懲處規定,確保宣傳活動覆蓋到食品生產經營的各個領域和環節。水務、農業、商務、衛生、畜牧、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質檢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制作有針對性的宣傳材料,發送到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個人和相關化工廠、制藥廠,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二)自查自糾和排查階段(2011年5月11日—6月20日)。
各級各有關部門督促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對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食品生產經營標準進行自查,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各單位對涉嫌食品添加劑及食品進行針對性的抽檢。市食安委組織相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排查。
(三)清理整頓階段(2011年6月21日—12月31日)。
各級各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排查出的問題進行清理整頓,對違法行為,依法嚴厲查處。
三、職責分工
(一)衛生部門(食安辦)。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和綜合協調,定期收集整治信息并向政府和上級部門匯報工作進展情況,組織查處專項整治過程中發現的重大案件和違法行為。
(二)農業部門。加大農資市場監管,嚴查違法生產、經營禁用農業投入品,嚴厲查處假冒偽劣和違法生產經營甲胺磷等高毒禁限用農藥行為。檢查柑橘采后商品化處理,嚴厲查處在鮮橙采后商品化處理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行為。加強投入品使用指導,督促生產企業、專合組織建立生產記錄檔案和產品質量追溯制度,推廣綠色防控技術。加強農產品抽檢力度,增加抽樣的種類和數量,擴大抽檢的范圍,加強對農產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超市以及生產基地生產和銷售的農產品的抽檢。
(三)畜牧部門。負責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活動和收奶站監管,對適度規模養殖戶使用的飼料、獸藥及動物飲用水等進行常態化抽查監測。對生鮮乳生產、收購、運輸等環節實施全程監管。重點查處添加非飼料添加劑,使用瘦肉精、蘇丹紅、三聚氰胺等違禁藥物及濫用獸藥的行為。
(四)質監部門。檢查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所使用的添加劑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嚴禁使用非食用物質生產復配食品添加劑,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頭,清理違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種。一是突出重點食品監管。對容易出現質量安全問題的、敏感的、高風險的食品,重點抓好監管。二是突出重點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監管。如吊白塊、蘇丹紅、堿性橙、工業燃料、工業硫磺等非食用物質,調查生產加工環節出現的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新情況,防止重大食品質量安全事件出現。三是突出重點企業監管。將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多次出現問題的企業,不重視質量安全問題、不具備持續保持食品質量安全的各項條件、制度、措施的企業,作為重點整治對象。四是突出重點環節監管。加強對食品生產企業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檢查、檢測。
(五)工商部門。負責流通環節食品添加劑經營企業監管,督促經營者建立并嚴格執行進貨查驗登記、銷售臺賬制度。一是查一點一證一照是否齊全。二是查各經營單位是否建立粘貼式 “一票通”臺賬(實行電子化臺賬的要符合全省規范要求),進貨查驗登記的內容是否完整。三是加強集貿市場和展銷會監督,落實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審查、管理、檢查,嚴厲打擊咸蛋黃、辣椒中使用蘇丹紅,水發產品中使用甲醛和工業用火堿等違法行為,并查清其生產源頭、進貨渠道和銷售去向。
(六)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加強高風險餐飲單位的監管,以食品原料的采購與餐飲食品加工過程中食品添加劑的采購、保管、儲存及使用情況為重點,著重檢查餐飲單位加工操作場所和庫房是否有使用或存放可能違法添加入食品的非食用物質和不合格食品添加劑的情況。監督檢查餐飲單位是否有為單純改變菜肴的色香味等而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或超范圍和超劑量使用添加劑的行為以及在自制飲料飲品中非法加入食品添加劑行為。對可疑食品添加劑和非食用物質開展監督抽檢。對違法使用非食用物質的,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七)商務部門。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和小型屠宰點和酒類重點流通企業進行全面檢查。依法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制售病害肉、在豬肉產品中使用非法添加劑、灌水豬肉和制造銷售假酒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對高發時段、頻發易發地區的巡查。依法嚴厲打擊未取得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從事生豬屠宰活動、冒用或使用偽造的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或者生豬定點標志牌的行為。依法嚴厲打擊定點屠宰廠(場)、其他單位和個人對生豬、生豬產品注水或非法注入添加劑的行為。對全市酒類重點流通企業和大型超市以及副食品批發零售企業進行全面排查,堅決打擊使用非食用酒精和非法添加劑等有害人體健康物質兌制的有害酒類商品。
(八)水務部門。負責開展水產品生產源頭專項整治,堅決依法打擊在水產種苗及商品魚生產中非法使用孔雀石綠、氯霉素、痢特靈等國家禁令藥物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在改善水產品品質、外觀、色澤以及殺菌防腐過程中違法添加工業用火堿、工業用甲醛、一氧化碳、硝基呋喃類和蘇丹紅、檸檬酸等轉色劑違法行為。配合畜牧部門加強對漁藥、魚飼料生產經營的監管。配合環境保護部門加強對漁業水域環境保護,嚴肅查處漁業水域環境污染事故。倡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推廣水產健康養殖模式,制定和完善水產投入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建立水產品安全生產監管長效機制。
(九)監察、發展改革、公安等食安委成員單位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目標任務,層層落實責任。要建立健全相關機構,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治方案和工作措施。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監管合力,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大查處力度。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食品中違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的查處力度,重大案件的查處要及時上報市政府,對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要健全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電話,暢通舉報途徑,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對轄區內出現非法添加行為未及時有效查處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加強信息溝通和報送。
各地要建立健全信息溝通發布綜合協調機制,集中發布專項整治行動進展、案件查處情況。要做好媒體報道和互聯網論壇、博客、微博、評論、即時通訊等信息輿情監測,對有關熱點問題盡快核實查處并發布權威信息,及時組織專家解疑答惑。對虛假新聞報道和不實傳言要及時澄清,消除公眾疑惑。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落實專人報送打擊食品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動的信息,及時將本地本部門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進展情況,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處情況、社情民意和輿論反映等,以簡報形式(紙質版和電子版)報送市食安辦,每周至少報送1期(每周三18:00點前報送),重要信息隨時報送。
一、工作目標
通過整治,使我市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得到根本遏制,做到依法生產,守法經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
二、工作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2011年4月21日—5月10日)。
各級各有關部門成立專門的新聞宣傳工作小組,加強正面宣傳、主動宣傳,積極發揮主流新聞媒體作用,有計劃地組織編發相關新聞稿件,重點宣傳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管的工作措施和成效。組織力量深入城鄉基層和食品生產經營場所,廣泛宣傳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廣泛宣傳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危害以及相應的懲處規定,確保宣傳活動覆蓋到食品生產經營的各個領域和環節。水務、農業、商務、衛生、畜牧、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質檢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制作有針對性的宣傳材料,發送到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個人和相關化工廠、制藥廠,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二)自查自糾和排查階段(2011年5月11日—6月20日)。
各級各有關部門督促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對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食品生產經營標準進行自查,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各單位對涉嫌食品添加劑及食品進行針對性的抽檢。市食安委組織相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排查。
(三)清理整頓階段(2011年6月21日—12月31日)。
各級各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排查出的問題進行清理整頓,對違法行為,依法嚴厲查處。
三、職責分工
(一)衛生部門(食安辦)。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和綜合協調,定期收集整治信息并向政府和上級部門匯報工作進展情況,組織查處專項整治過程中發現的重大案件和違法行為。
(二)農業部門。加大農資市場監管,嚴查違法生產、經營禁用農業投入品,嚴厲查處假冒偽劣和違法生產經營甲胺磷等高毒禁限用農藥行為。檢查柑橘采后商品化處理,嚴厲查處在鮮橙采后商品化處理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行為。加強投入品使用指導,督促生產企業、專合組織建立生產記錄檔案和產品質量追溯制度,推廣綠色防控技術。加強農產品抽檢力度,增加抽樣的種類和數量,擴大抽檢的范圍,加強對農產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超市以及生產基地生產和銷售的農產品的抽檢。
(三)畜牧部門。負責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活動和收奶站監管,對適度規模養殖戶使用的飼料、獸藥及動物飲用水等進行常態化抽查監測。對生鮮乳生產、收購、運輸等環節實施全程監管。重點查處添加非飼料添加劑,使用瘦肉精、蘇丹紅、三聚氰胺等違禁藥物及濫用獸藥的行為。
(四)質監部門。檢查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所使用的添加劑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嚴禁使用非食用物質生產復配食品添加劑,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頭,清理違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種。一是突出重點食品監管。對容易出現質量安全問題的、敏感的、高風險的食品,重點抓好監管。二是突出重點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監管。如吊白塊、蘇丹紅、堿性橙、工業燃料、工業硫磺等非食用物質,調查生產加工環節出現的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新情況,防止重大食品質量安全事件出現。三是突出重點企業監管。將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多次出現問題的企業,不重視質量安全問題、不具備持續保持食品質量安全的各項條件、制度、措施的企業,作為重點整治對象。四是突出重點環節監管。加強對食品生產企業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檢查、檢測。
(五)工商部門。負責流通環節食品添加劑經營企業監管,督促經營者建立并嚴格執行進貨查驗登記、銷售臺賬制度。一是查一點一證一照是否齊全。二是查各經營單位是否建立粘貼式 “一票通”臺賬(實行電子化臺賬的要符合全省規范要求),進貨查驗登記的內容是否完整。三是加強集貿市場和展銷會監督,落實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審查、管理、檢查,嚴厲打擊咸蛋黃、辣椒中使用蘇丹紅,水發產品中使用甲醛和工業用火堿等違法行為,并查清其生產源頭、進貨渠道和銷售去向。
(六)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加強高風險餐飲單位的監管,以食品原料的采購與餐飲食品加工過程中食品添加劑的采購、保管、儲存及使用情況為重點,著重檢查餐飲單位加工操作場所和庫房是否有使用或存放可能違法添加入食品的非食用物質和不合格食品添加劑的情況。監督檢查餐飲單位是否有為單純改變菜肴的色香味等而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或超范圍和超劑量使用添加劑的行為以及在自制飲料飲品中非法加入食品添加劑行為。對可疑食品添加劑和非食用物質開展監督抽檢。對違法使用非食用物質的,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七)商務部門。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和小型屠宰點和酒類重點流通企業進行全面檢查。依法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制售病害肉、在豬肉產品中使用非法添加劑、灌水豬肉和制造銷售假酒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對高發時段、頻發易發地區的巡查。依法嚴厲打擊未取得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從事生豬屠宰活動、冒用或使用偽造的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或者生豬定點標志牌的行為。依法嚴厲打擊定點屠宰廠(場)、其他單位和個人對生豬、生豬產品注水或非法注入添加劑的行為。對全市酒類重點流通企業和大型超市以及副食品批發零售企業進行全面排查,堅決打擊使用非食用酒精和非法添加劑等有害人體健康物質兌制的有害酒類商品。
(八)水務部門。負責開展水產品生產源頭專項整治,堅決依法打擊在水產種苗及商品魚生產中非法使用孔雀石綠、氯霉素、痢特靈等國家禁令藥物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在改善水產品品質、外觀、色澤以及殺菌防腐過程中違法添加工業用火堿、工業用甲醛、一氧化碳、硝基呋喃類和蘇丹紅、檸檬酸等轉色劑違法行為。配合畜牧部門加強對漁藥、魚飼料生產經營的監管。配合環境保護部門加強對漁業水域環境保護,嚴肅查處漁業水域環境污染事故。倡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推廣水產健康養殖模式,制定和完善水產投入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建立水產品安全生產監管長效機制。
(九)監察、發展改革、公安等食安委成員單位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目標任務,層層落實責任。要建立健全相關機構,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治方案和工作措施。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監管合力,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大查處力度。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食品中違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的查處力度,重大案件的查處要及時上報市政府,對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要健全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電話,暢通舉報途徑,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對轄區內出現非法添加行為未及時有效查處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加強信息溝通和報送。
各地要建立健全信息溝通發布綜合協調機制,集中發布專項整治行動進展、案件查處情況。要做好媒體報道和互聯網論壇、博客、微博、評論、即時通訊等信息輿情監測,對有關熱點問題盡快核實查處并發布權威信息,及時組織專家解疑答惑。對虛假新聞報道和不實傳言要及時澄清,消除公眾疑惑。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落實專人報送打擊食品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動的信息,及時將本地本部門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進展情況,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處情況、社情民意和輿論反映等,以簡報形式(紙質版和電子版)報送市食安辦,每周至少報送1期(每周三18:00點前報送),重要信息隨時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