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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藥店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寶食藥監發〔2014〕125號)

   2014-08-19 677
核心提示:各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根據國家總局和省局關于開展藥店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相關文件精神,現決定在全
各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根據國家總局和省局關于開展藥店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相關文件精神,現決定在全市開展藥店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工作,現將藥店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工作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寶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4月24日
 
  藥店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二[2013]251號)和《關于開展在藥店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二[2013]252號)精神,參照藥品管理的模式對嬰幼兒配方乳粉實施嚴格管理,保證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根據省局《關于印發藥店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陜食藥監辦發[2014]36號)精神,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開展藥店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工作,把嬰幼兒配方乳粉逐步納入藥品管理體系嚴格管理,保障嬰幼兒配方乳粉在流通過程中的質量安全,提高消費者對國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信心。通過試點工作,摸索有效的管理辦法,積累經驗,逐步在全市零售藥店全面推行,達到既方便群眾購買,又保證質量安全的工作目標。
 
  二、試點范圍
 
  根據省局規定,在全市12個縣區和高新區共選取20家醫保定點藥店同時開展試點工作。根據各縣區的人口數量和藥店數量具體名額分配如下:
 
  金臺區3家;渭濱區3家;陳倉區、高新區、鳳翔縣各2家;其他縣各1家。
 
  三、試點條件
 
  堅持企業自愿與實施專項許可相結合的原則進行,申請參加試點的藥店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食品流通許可規定的條件;
 
  (二)藥店管理規范,質量管理制度健全且能嚴格落實,無因經營假冒偽劣藥品等商品被有關監管部門處罰的記錄;
 
  (三)具有相應經營環境和100平方米以上營業面積,具備10平方米以上專區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經營環境、條件和設施;
 
  (四)具有提供食品安全消費專業指導的人員和能力;
 
  (五)有完善的從業人員上崗培訓和定期培訓制度或方案,切實保證每年培訓時間不低于40小時;
 
  (六)建立了先行賠償和追償制度,并將在銷售區域予以公示;
 
  (七)經營規模較大,服務能力較強,在當地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和影響力。
 
  藥品連鎖經營企業優先考慮。
 
  四、試點許可程序
 
  (一)試點企業提出申請。申請試點企業向所在地縣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按照食品流通許可管理規定的許可條件提交相關材料,并提供縣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針對試點條件中無違規記錄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縣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審查許可。縣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照法律規定以及本通知規定的申請試點藥店條件,對申請企業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實施專項審核許可,試點企業數量由市局統一分配,許可項目注明為“乳制品(含嬰幼兒配方乳粉)”,并對其經營條件實施現場核查,經審查具備條件的,報市局核準后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
 
  (三)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核準試點藥店資格。市局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本通知規定的申請試點藥店條件進行核準確認,確定試點藥店資格并向社會公示試點藥店名單,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消費者監督,同時市局將對初步確定的試點對象進行抽查。
 
  (四)省局備案。市局核準試點藥店并公示核準后,報省局備案。
 
  五、對試點藥店的監管
 
  (一)監督藥店實施專區專柜銷售。對已取得嬰幼兒配方乳粉流通許可的藥店監督其實行專區專柜銷售,在銷售柜臺、貨架處顯著位置設立銷售專區專柜提示牌,注明“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專區(或專柜)”并設立專門區域單獨存放庫存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對試點前個別取得嬰幼兒配方乳粉流通許可的藥店,也應該按照通知要求整改達標,經營面積不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屆滿后不予換證。
 
  (二)監督藥店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監督藥店參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規范其購進、儲存、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行為;要求經營者購進嬰幼兒配方乳粉應建立并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建立先進賠償和追償制度,按照“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對消費者進行賠償。
 
  (三)監督藥店配備專業人員。藥店專業人員須經過嬰幼兒配方乳粉相關管理法律法規以及嬰幼兒科學喂養知識培訓,具有對消費者進行專業指導和提供幫助的能力。
 
  六、組織實施
 
  (一)申請審核階段(4月至5月)
 
  各縣區要組織藥店按照試點條件許可條件和要求自愿報名。由縣區局實施專項許可,報市局核準確認后辦理相關手續(各縣區于2014年5月15日前將報名材料報送市局審核)。
 
  (二)試點銷售階段(6至10月)
 
  試點藥店要嚴格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關于開展在藥店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要求,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市局將加大對試點藥店的督導和監管工作。
 
  (三)總結提高階段(11月至12月)
 
  各縣區局要組織人員對在藥店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總結在試點工作中采取的措施、經驗和做法,查找試點中存在的問題。要強化信息溝通和情況報送工作,及時將試點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及新情況、新問題向市局報告。同時,于2014年10月30日前將本年度試點工作情況進行梳理匯總,書面報送市局乳制品和飲品監管科。
 
  聯 系 人:席會斌
 
  聯系電話:3851830     18700716006


 
地區: 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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