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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工作實施方案(惠府辦〔2010〕29號)

   2011-05-02 975
核心提示:為全面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廣東省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規定》(粵府令第137號,以下簡稱《規定》),推進我市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廣東省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規定》(粵府令第137號,以下簡稱《規定》),推進我市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工作,進一步提升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確保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規定》為依據,開展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建立健全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溯源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追溯制度,提高食用農產品生產者、經營者的產品質量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提升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增強市場競爭力,維護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與穩定。
 
  二、目標范圍
 
  (一)目標。
 
  1.2010年6月30日前,全市縣城以上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超市、農產品銷售店和農貿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基本實行標識經營。
 
  2.2010年11月1日前,全市建制鎮以上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超市、農產品銷售店和農貿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基本實行標識經營。
 
  (二)范圍。
 
  標識范圍和具體要求按《規定》執行。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及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的食用農產品應當包裝或者附加標識的,必須實施包裝或附加標識方可銷售,鼓勵個人自產自銷的食用農產品實施包裝和標識。
 
  根據目前我市食用農產品經營實際,建制鎮以上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超市、農產品銷售店和農貿市場銷售的屬于裸裝或散裝、鮮活的食用農產品的標識實施以掛牌或其他適當的方式標示。
 
  三、組織機構
 
  為貫徹實施《規定》,全面推進我市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工作,保障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市政府成立惠州市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惠府辦函〔2010〕4號)。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組    長:楊燦培    副市長
 
  副組長:李舜添    市政府副秘書長
 
  劉仕啟    市委農辦主任、市農業局局長
 
  成   員: 戴思寧    市農業局副局長
 
  賴   蓉     市衛生局副局長
 
  戴偉平    市林業局副局長
 
  李   忠    市工商局副局長
 
  曾    勁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游宏昌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調研員
 
  吳建新    市海洋與漁業局副調研員
 
  張健輝    市畜牧獸醫局副局長
 
  領導小負責全市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的綜合協調、推進、檢查、評估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局,負責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的具體工作,由朱耀明同志(市農業局菜籃子工程辦公室主任)擔任辦公室主任。
 
  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本區域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的組織實施,要成立相應的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制訂本區域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并報惠州市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四、職責與任務
 
  根據《規定》精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工作進行統一領導、規劃和協調,縣級以上農業、林業、漁業、畜牧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食用農產品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工商、質監、衛生、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農業(畜牧)行政部門負責對全市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的統籌、規劃、協調工作。一是承擔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監督《惠州市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實施,組織召開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專題會議,組織舉辦相關培訓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進行檢查、評估、驗收、總結。二是農業行政部門對全市建制鎮以上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超市、農產品銷售店和農貿市場固定攤檔銷售的裸裝或散裝、鮮活食用農產品(當前主要是針對蔬菜、水果)進行掛牌標識,并加強對標識牌內容的更新檢查。指導督促全市具法人資格的生產基地、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三品”認證基地生產經營的食用農產品實施規范標識,監督指導其建立健全生產記錄檔案臺賬。同時,做好職責范圍內的相關執法工作。三是縣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市建制鎮以上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超市、農產品銷售店和農貿市場固定攤檔銷售的裸裝或散裝、鮮活畜禽產品的掛牌標識,并加強對標識牌內容的更新檢查。
 
  漁業行政部門負責水產品標識工作。一是負責對水產品標識管理工作的規劃、宣傳、檢查、執法、評估、驗收、總結等。二是負責對全市建制鎮以上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超市、農產品銷售店和農貿市場固定攤檔銷售的裸裝或散裝、鮮活水產品的掛牌標識,并加強對標識牌內容的更新檢查。
 
  林業行政部門負責合法注冊登記的食用野生動物標識工作。一是負責對合法注冊登記的食用野生動物標識管理工作的規劃、宣傳、檢查、執法、評估、驗收、總結等。二是對合法注冊登記的裸裝或散裝、鮮活食用野生動物實施掛牌標識,并加強對標識牌內容的更新檢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配合和協助做好流通環節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相關工作。一是配合相關職能部門提供全市建制鎮以上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超市、農產品銷售店和農貿市場固定攤檔名冊,協助主管部門建立全市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實施對象檔案。二是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對全市建制鎮以上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超市、農產品銷售店和農貿市場固定攤檔銷售的食用農產品進行掛牌標識,協助相關職能部門督促市場業主或經營者對標識牌內容的更新。三是指導和督促銷售者建立健全市場銷售臺賬和記錄,建立流通信息登記制度,把好市場準入關。四是加強市場巡查,依法依規對未建立食用農產品經營臺帳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罰。
 
  衛生、食品藥品監督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目前和機構改革后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做好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工作。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對餐飲單位和集體食堂等采購有標識食用農產品的監管工作,要求學校、幼兒園、醫院、機關、賓館、酒店及其他企事業等集體單位采購有標識的食用農產品,并督促上述單位建立進貨臺賬。
 
  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部門要把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工作納入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內容,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做好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工作的協調、巡查、督查、宣傳工作。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在職能范圍內配合做好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的相關工作。
 
  以上各部門要履行職責,加強合作,加大執法處罰力度,共同推進我市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工作。
 
  五、時間安排
 
  (一)起步實施階段(2010年1月10日至3月底)。
 
  召開市領導小組成員會議,明確職責范圍,落實分工責任,制訂《惠州市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并報市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各縣、區制訂《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并于2010年4月20日前報市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局)備案。
 
  (二)調查摸底、造冊登記、宣傳培訓階段(2010年4月1日至4月31日)。
 
  1.建立實施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生產與銷售單位(企業、個人)檔案。對建制鎮以上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超市、農產品銷售店和農貿市場的食用農產品銷售單位和個人(有固定攤檔)進行造冊登記。
 
  2.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根據各自的職能制訂出工作推進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和要求,并于2010年4月20日前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3.對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進行宣傳、培訓。開展業務人員培訓及相關宣傳活動,發放宣傳手冊、懸掛宣傳標語等,利用報紙、網絡、電視、廣播等媒體,向廣大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宣傳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營造標識管理工作氛圍。
 
  (三)全面實施階段(2010年4月20日至11月1日)。
 
  各縣、區及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責,按照《規定》的內容和要求全面實施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
 
  (四)推進、總結、評估階段(2010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
 
  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各成員單位對全市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評估、驗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改正和完善。適時召開全市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工作總結大會。
 
  六、實施原則
 
  (一)重點實施原則。實施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工作重點在生產基地、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和超市。選擇對經常食用、產銷規模大、容易出現質量安全問題的食用農產品實施標識。如蔬果、糧油、禽畜產品和水產品等。
 
  (二)先易后難原則。農產品生產基地,特別是認證基地和標準化生產基地,以及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規模化生產經營大戶等,要嚴格按照《規定》要求,使用規范標識,確保與生產技術標準、質量監測報告、檔案記錄、進出貨登記臺賬等相銜接,確保產品質量安全可溯源。通過對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示范帶動,逐步推動標識管理的全面實施。
 
  七、工作要求與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實施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給食用農產品賦予“身份證”,讓廣大消費者了解產品的來源和質量安全狀況,對維護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具有重要的作用,是培育農產品品牌,增強農產品市場競爭力的重要舉措。
 
  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必須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把這項工作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按照《規定》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從2010年起,每年必須安排一定的工作經費,以保障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強化監管,規范標識。
 
  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工作是食品質量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標識經營的食用農產品,首先要確保其質量安全。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必須在職責范圍內強化監管責任,實行科學管理,加大執法力度,健全相關制度,嚴格按照《規定》的要求,督促農產品生產者、經營者完善和規范食用農產品標識。包裝上市的食用農產品務必注明產品名稱、產地、生產日期、生產者或銷售者名稱、地址、責任人和聯系電話等要素;建制鎮以上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超市、農產品銷售店和農貿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屬于裸裝或散裝、鮮活的食用農產品的標識可以掛牌或以其他適當的方式標示,標識牌應注明產品名稱、產地、生產日期、責任人、聯系電話等。
 
  (三)加強輿論宣傳,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既涉及各級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又與廣大農產品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開展廣泛的宣傳,是全面實施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工作的基礎和前提。各級政府可根據本地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宣傳計劃,在網絡、報紙、電視、電臺等媒體積極開展宣傳活動。重點在農產品生產企業和基地、農產品批發市場、超市、農產品銷售店、農產品集貿市場和街道、村委會等場所,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增強廣大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法律意識,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的良好氛圍。
 
  (四)勇于探索創新,不斷完善提高。
 
  實施食用農產品標識涉及面廣,標識品種種類繁多,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工作是一項長期復雜的工作。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探索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工作方法,創新工作機制。具體實施的部門要準確理解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借鑒先進地區的成功經驗,摸索出適合本地實際的標識管理工作模式,增強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鑒于目前我市食用農產品生產和經營的實際情況,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以規模生產基地、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等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單位為工作的突破口,規范食用農產品包裝和標識。在建制鎮以上農產品批發市場、超市、農產品銷售店、農產品集貿市場推行食用農產品標識(掛牌)經營。鼓勵個人自產自銷的食用農產品實施包裝和標識,不斷擴大食用農產品標識的覆蓋范圍。
 
  (五)建立標識管理示范區(點),發揮輻射帶動作用。
 
  2008年,全省唯一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試點工作在我市惠城區實施,2009年我市在博羅縣開展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試點縣工作,上述試點取得了明顯效果,積累了經驗,也得到省相關部門的肯定。2010年,在全面推進我市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工作中,市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決定惠陽區為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示范區,在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基地、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建立食用農產品規范標識經營的示范點。各縣、區在實施標識管理過程中,要加強交流和學習,也要建立一批食用農產品規范標識經營的示范點。通過示范區(點)的帶動示范作用,全面推進我市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工作。


 
地區: 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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