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道農辦、局屬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依法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職責,進一步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根據省農業廳、溫州市農業局的要求,我局特制定了《2013年瑞安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實施方案》,現將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2013年瑞安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實施方案》
2、《 2013年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樣品抽檢數量和時間安排表.doc》
瑞安市農業局
2013年3月1日
附件1:
2013年瑞安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實施方案
為全面掌握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繼續鞏固和深化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促進農產品安全生產和放心消費,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按照省農業廳、溫州市農業局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監測區域
全市15個鎮、街道的農產品生產基地,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業“三品”生產經營單位等。
二、監測品種
蔬菜、水果、茶葉、畜產品。
三、監測方式、頻率
(一)例行監測。全年抽檢蔬菜4150批次樣品,抽檢水果300批次樣品,每月抽檢2-3次(6-9月份農藥使用高峰期增加抽檢密度),各鎮、街道任務見附件2,要盡可能兼顧白菜類、綠葉菜類、甘藍類、茄果類、豆類和瓜類等6大類蔬菜。鎮街檢測室實行定性快速檢測,市食品檢驗檢測中心全年定量檢測250個批次(專項與監督檢測);抽檢豬尿700批次,全部為采用定性快速檢測。
(二)專項監測。按農時季節開展特色優勢農產品抽檢工作,做好時令蔬菜、楊梅、草莓、葡萄、甌柑、甘蔗、茶葉等農產品的抽檢工作(抽檢數量詳見附件2),定性快速檢測與定量檢測的樣品批次各占50%。
(三)監督監測。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以及上級農業行政執法部門定期例行監測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及其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監督抽檢(抽檢數量與時間詳見附件2),定性快速檢測與定量檢測的樣品批次各占50%。
四、監測承檢單位
蔬菜、水果等種植業農產品定量檢測由市食品檢驗檢測中心承擔,快速檢測由鎮街檢測室承擔,市食品檢驗檢測中心承擔技術指導,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協助;豬尿(瘦肉精)檢測由市畜牧局承擔,市農業行政執法大隊等有關單位配合。
五、質量控制
監測抽樣按NYT762-2004《蔬菜農業殘留檢測抽樣規范》規定執行。抽樣時要認真開展生產基地調查,摸清實際生產情況,仔細填寫抽樣單,必須做到產品能夠溯源。要加強檢測過程中質量管理,確保數據真實可靠,要嚴格按照農業部農產品例行監測的判定要求進行判定,確保檢測結果準確。對檢測中發現不合格產品,各承檢機構要及時報農業局,并通知被檢鎮、街道農辦和被檢單位或個人。被檢單位申請復檢的,5天內書面報告農業局,由農業局確認復檢機構。復檢機構在接到復檢任務后,及時檢測并將復檢結果報農業局。
六、監測抽檢項目與檢測依據
(一)蔬菜、水果定性快速檢測:有機磷、氨基甲酸脂類農藥殘留,檢測依據按GB/T5009.199-2003和NT/T448-2001規定執行。
(二)蔬菜定量檢測:甲胺磷、氧化樂果、樂果、對硫磷、甲拌磷、甲基對硫磷、水胺硫磷、敵敵畏、毒死蜱、乙酰甲胺磷、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氯氟氰菊酯、溴氰菊酯、百菌清等。檢測依據按NY/T761-2008規定執行。
(三)水果定量檢測:甲胺磷、樂果、對硫磷、氧化樂果、甲基對硫磷、水胺硫磷、馬拉硫磷、敵敵畏、乙酰甲胺磷、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溴氰菊酯、百菌清等。檢測依據按NY/T761-2008規定執行。
(四)茶葉定量檢測:六六六、滴滴涕、三氯殺螨醇、甲胺磷、樂果、敵敵畏、乙酰甲胺磷、喹硫磷、殺螟磷、殺過螟六磷、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聯茶菊脂等。檢測依據按NY/5244-2004規定執行。
(五)豬尿定性快速檢測:鹽酸克倫特羅(瘦肉精)。應用競爭法膠體金免疫層析技術,采用鹽酸克倫特羅快速檢測試紙(卡)方法。
七、判定依據和原則
(一)蔬菜水果中有機磷和氨基甲酸酯類農藥殘留定性快速檢測按(GB/T5009.199-2003)和NT/T448-2001進行判定。
(二)蔬菜、水果定量檢測根據GB 2763-2005、NY 1500.13.3-4-2008和NY 1500.31.1-49.2.-2008進行單項判定,所監測項目全部合格者 ,綜合判定為“合格”;有一項指標不合格者,即綜合判定為“不合格”。
(三)茶葉中六六六、滴滴涕、乙酰甲胺磷按GB 2763-2005進行單項判定,甲胺磷、三氯殺螨醇按農業部 199號公告進行單項判定,喹硫磷、聯苯菊酯、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樂果、敵敵畏、殺螟硫磷按NY 5244-2004進行單項判定,所監測項目全部合格者 ,綜合判定為“合格”;有一項指標不合格者,即綜合判定為“不合格”。
(四)豬尿中鹽酸克倫特羅(瘦肉精)檢測根據金標法進行結果判斷。
八、監測結果報告
(一)總結分析報告
1、監測抽查基本情況。包括監測品種(樣品)、樣品數量、檢測項目、生產基地、農民專業合作社、批發市場和農業“三品”生產經營單位名稱,抽樣方法,檢測儀器及方法,判定標準等。
2、監測抽查結果總體概況。包括檢出率、超標率、超標品種及來源、超標項目、超標抽樣點等。
3、監測抽查結果分析。包括不同農產品品種中農藥殘留量監測結果比較,生產基地、批發市場和農業“三品”生產經營單位監測結果比較,農藥殘留按照相應國家標準超標率比較。
4、當地農產品生產、銷售、消費情況,特別是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主要措施和特點。
5、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對策與建議等。
(二)監測抽檢結果報送
承擔監測抽檢任務的質檢機構應及時將檢測結果及分析報告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本各一份報鎮街分管領導審核并報農業局領導審定,市農業局將審定結果上報市政府,同時報送市食品安全委員會。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分工。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是依法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學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支撐。承檢機構要主動與各鎮、街道農辦溝通,做好抽樣前各項準備,各鎮、街道農辦要確定監測抽查聯系人員,積極配合,著力構建上下聯動、相互協作的工作機制,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落到實處。
(二)科學組織,創新監管模式。在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時,要充分考慮監測工作的代表性和科學性,要科學利用監測數據,及時對監測結果進行動態分析,掌握本地農產品監管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及時制定相應的監管對策與措施,要逐步建立監測信息發布和警示信息發布等制度,積極探索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新模式。
(三)強化能力建設,做好保障工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任務重,要求高,應全力做好監測工作的人力、物力和經費等方面的保障。市食品檢驗檢測中心、市畜牧局、各鎮街檢測室應配備必須的檢測設施、設備,培訓檢測人員,在規定的期限內達到相應的檢測能力要求,滿足檢測工作需要,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順利開展。
(四)完善機制,消除安全隱患。對于監測中發現不合格的樣品,市農業行政執法部門應及時跟進監管措施,要對責任單位或責任人進行依法調查與處理,對同批的不合格產品要采取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