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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建立全省保健食品企業標準庫的通知(贛食藥監保化[2013]67號)

   2013-10-18 392
核心提示:  各設區市、樟樹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  為配合保健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監督抽驗工作的開展,經研究決
   各設區市、樟樹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 
  為配合保健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監督抽驗工作的開展,經研究決定,建立全省統一的保健食品企業標準庫。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健食品企業標準的范圍
 
  1、保健食品企業標準是指企業取得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后,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條而制定并備案的企業標準。
 
  2、本次建檔的保健食品企業標準,既包括申請人在我省轄區內的保健食品,也包括外省委托我省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生產的保健食品。
 
  二、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保健食品企業標準匯總表》文本及電子版(格式見附件);
 
  2、保健食品企業標準文本及電子版;
 
  3、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4、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批件)及其附件的復印件(含所有變更、轉讓以及再注冊的證明文件)。
 
  三、有關要求
 
  1、保健食品企業標準是產品質量安全的技術保障,是生產企業組織生產經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監督執法的重要依據。各地保健食品監管部門應及時督促并指導轄區內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按照要求,全面做好保健食品企業標準建檔工作,并監督企業標準的實施。
 
  2、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應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建檔材料;材料一式三份,一份交省局,一份交所在地市局,一份企業留檔;提交的紙質材料均需逐頁加蓋企業印章。
 
  3、提交的材料將作為今后日常監管、風險監測和監督抽驗的重要依據;材料提交前,應反復確認,確保與審批的內容一致。
 
  4、已經備案的保健食品企業標準,應當在2013年10月31日前向市局提交相關材料,由市局于11月5日前統一報送省局保化處;新備案和延續的保健食品企業標準,應當在備案完成之日起15日內分別向省局保化處和市局提交相關材料。
 
  5、省局將定期公布建檔的企業標準名單。對于未及時提交企業標準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各級監管部門應通過監督抽驗和飛行檢查等方式加強日常監管。
 
  聯系人:劉海剛
 
  聯系電話(傳真):0791-88158063
 
  聯系地址:南昌市北京東路1566號
 
  郵編:330029
 
  附件:   保健食品企業標準匯總表.doc
 
  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3年10月15日


 
地區: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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