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生態環境局,局屬各單位、機關各處室:
現將《上海市生態環境領域聚焦提升企業感受 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6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上海市生態環境領域聚焦提升企業感受 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部署,進一步提升企業感受度,結合本市生態環境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深化“環評+”審批制度改革
(一)推進“環評+空間”改革。繼續擴大規劃環評與建設項目環評聯動范圍。聯動產業園區未納入重點行業名錄的入園項目,可簡化辦理環評手續(報告書簡化為報告表、報告表實行告知承諾、登記表免于辦理);對青浦新城、張江科學城開展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區域內符合管理清單要求且未納入重點項目審批名錄的建設項目,免于辦理環評手續;落實“智造空間”環保指引,鼓勵輕生產、低噪音、環保型企業“工業上樓”。
(二)推進“環評+產業”改革。支持重點產業發展,對集成電路研發中試項目、產業園區生物醫藥實驗室就地轉生產項目,以及新材料中試基地利用原有設施設備開展的新中試項目,其污染物排放種類與總量均未超過原環評范圍的,免于辦理環評手續。
(三)推進“環評+項目”改革。發揮本市環評審批“三本臺賬”機制作用,將重大項目全部納入環評審批“綠色通道”,實行專人跟進、技術評估提前介入、容缺受理、公示和審批同步開展等優化措施,保障重大項目落地見效。
(四)精簡審批環節。全面推行環評與排污許可“兩證合一”審批,對同時申請辦理環評與排污許可證的報告書(表)的項目,實行同步審批、一次辦結;實施“一次審批”改革,對聯動產業園區內集成電路、電子設備、新能源汽車、高端裝備、航空航天等重點產業符合條件的報告表項目,免于辦理環評和環保驗收手續,在項目開工建設前,直接申領排污許可證;對符合環評打捆審批要求的同類型建設項目,可編制單份報告表申請打捆審批。
二、優化企業排污總量指標管理
(一)推行總量指標統籌。在嚴格實施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基礎上,對全市范圍內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的單項年新增量小于0.1噸、氨氮小于0.01噸的建設項目,以及臨港新片區范圍內和集成電路、生物醫藥產業單項主要污染物年新增量小于0.5噸的建設項目,免予提交總量指標來源說明,由項目所轄區政府統籌總量指標替代來源,并納入臺賬管理。市重大建設項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可在全市范圍內統籌。
(二)推行總量指標容缺受理。對臨港新片區范圍內和集成電路、生物醫藥產業單項主要污染物年新增量為0.5-1噸,且納入排污許可重點管理和簡化管理的建設項目,以及位于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且不屬于高耗能、高排放的建設項目,其新增總量指標可在環評審批階段實行容缺受理,由建設單位承諾在項目投產前完成提交指標來源說明。
三、提升生態環境政務服務效能
(一)推動AI政務服務應用。探索建設紙制品制造業環評和排污許可等領域的人工智能輔助審批應用場景;鞏固環評“好辦”服務成果,推動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審批智能辦理。
(二)推動政務服務免申辦。加快實現新注冊登記機動車環保認證、重型柴油車免予環保檢驗等事項免申辦理;推出輻射安全許可到期提醒、輻射安全防護考核提示、餐飲項目選址禁設場所范圍查詢等精準推送與主動提醒服務。
(三)優化惠企政策服務機制。規范惠企政策制訂程序,充分聽取經營主體意見(其中中小企業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50%),在惠企政策制發時同步做好政策申報條件、審查要點的精準標注;開展定向宣貫培訓,評選本市生態環境領域的營商環境典型案例。
四、強化惠企服務平臺支撐作用
(一)提高綠色金融服務質量。持續升級上海綠色金融服務平臺,完善平臺綠色項目認定體系,提供綠色項目免費智能識別服務,推動金融機構與綠色項目精準匹配,助力企業降低融資成本。
(二)做強科創轉化平臺。提升上海綠色低碳創新服務基地、國際綠色低碳概念驗證中心能級,舉辦綠色低碳技術創新大賽,推動綠色低碳技術、人才、政策與股權資本、跨國企業、區域資源深度對接,加速技術成果轉化與企業應用落地。
(三)優化智能咨詢服務。完善“E小二”環保專業技術服務平臺,運用“AI+專家服務”模式,面向全市中小微企業免費提供專業環保業務咨詢與事務辦理支持,助力降低環保管理成本。
五、優化涉企監管執法模式
(一)完善信用監管體系。制修訂排污單位及第三方環境服務機構(含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排污許可、土壤污染治理等領域)信用評價指標體系;推行“信用+風險”分級分類監管,實施差異化抽查比例;建立“無感監管”對象清單與“無事不擾”事項清單,對納入清單的企業和事項原則上不主動開展現場行政檢查。
(二)規范涉企檢查行為。加強生態環境領域涉企檢查計劃統籌合并,嚴格落實“檢查碼”制度(無碼不查、一碼通查、一碼聯查);現場檢查嚴禁盲目或野蠻檢查,不得要求企業提供與檢查內容無關的材料,不得以配合檢查為由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保障企業通過“隨申辦企業云”查詢核驗行政檢查結果及反饋評價。
(三)深化包容審慎監管。實施《上海市生態環境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對程序性違法未造成實體性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通過批評教育、指導約談等方式免予處罰;審慎適用查封、扣押、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強制措施。
(四)推行“兩書同達”制度。全面實施行政處罰決定書與信用修復提示函同步送達,充分保障信用主體知情權,引導企業“糾錯復活”,幫助企業“應修盡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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