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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化妝品生產許可有關事項的通知(桂食藥監保化〔2013〕15號)

   2013-12-24 446
核心提示: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
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桂政辦發〔2013〕112 號)規定,要求“將化妝品生產行政許可與化妝品衛生行政許可兩項行政許可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自2013年12月16日起依法承擔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按照《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化妝品生產許可有關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藥化監〔2013〕24 號)要求,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相關化妝品生產許可管理文件出臺實施前,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家質檢總局已發放的《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發放的《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的仍繼續有效。上述兩個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換證的,原許可證有效期自動順延,具體截至日期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另行通知執行。
 
  國家質檢總局發放的《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化妝品生產企業已向自治區質監部門提出延續申請,經自治區質監部門受理且審查符合要求的,轉由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核發《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原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放的《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收回。
 
  二、2013年12月16日起,凡新開辦的化妝品生產企業,應向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同時遞交生產企業衛生許可申請材料和生產許可申請材料,經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受理且審查符合要求的,核發《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具體申報審查規定另行通知。
 
  新開辦的化妝品生產企業,已取得《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且已向自治區質監部門提出生產許可申請的,經自治區質監部門受理并且審查符合要求的,轉由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核發《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原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放的《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收回。
 
  三、凡涉及《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許可事項變更的,按照本通知第二條規定的程序執行。符合變更要求的,予以變更。
 
  四、牙膏類產品列入化妝品監管范圍,其生產許可工作按照本通知執行。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05〕40號令),2005年12月2日起,企業不得新建年生產能力2000噸以下的牙膏項目。
 
  五、機構改革期間,化妝品生產企業可憑國家質檢總局已發放的《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發放的《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或2013年12月16日起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核發的《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
 
  六、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機構改革期間中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并主動聯系和告知轄區內的化妝品生產企業有關化妝品生產許可相關事項。
 
  七、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嚴格落實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做好機構改革期間有關監管工作的通知》(食安辦〔2013〕6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機構改革期間食品和化妝品監管工作的通知》(食安辦〔2013〕13號)要求,切實做好改革期間化妝品生產許可的銜接和協調工作,認真履行化妝品監管職責,保證生產許可工作平穩有序。
 
  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處反映(聯系人:馮澤川,聯系電話:0771-5885595)。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13日


 
地區: 廣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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