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云南省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試行)》,該細則自2025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
根據細則,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和集中用餐單位食堂三大類,每類業態下又細分為多個子類。例如,餐飲服務經營者包括特大型餐館、大型餐館、快餐店等,而集中用餐單位食堂則涵蓋學校食堂、托幼機構食堂、養老機構食堂等。食品經營項目則分為食品銷售、餐飲服務和食品經營管理三類,具體包括散裝食品銷售、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等。
細則強調,食品經營者在不同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時,需分別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根據食品經營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及食品安全風險等級進行分類審查,包括書面審查和現場核查。特別是餐飲服務類食品經營項目,必須進行現場核查,確保經營場所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此外,細則還對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學校食堂等特定經營主體的許可審查提出了詳細要求。例如,中央廚房需具備獨立的食品處理區、檢驗室等設施,確保食品加工過程的安全可控;學校食堂則禁止從事冷葷類食品制售等高風險項目。
總體而言,該細則的出臺將進一步規范云南省食品經營市場,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消費者的飲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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