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農業農村局印發《北京市畜禽定點屠宰管理辦法》(京政農發〔2025〕6 號),該辦法自印發之日起生效,同時廢止 2014 年發布的暫行辦法。此次修訂旨在加強畜禽屠宰監督管理,規范經營行為,保障畜禽產品質量安全。
新辦法明確適用范圍,涵蓋本市行政區域內豬、牛、羊、雞、鴨的屠宰活動及其監管。規定實行畜禽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除外。同時,鼓勵屠宰廠(場)向規?;?、自動化、標準化和信息化方向發展,支持配套體系建設和品牌化經營。
在屠宰廠(場)設立方面,新辦法對選址、建設條件和審批流程作出詳細規定。選址需符合環保和動物防疫要求,不同畜禽屠宰廠(場)應具備相應條件,如用水供應、設施設備、專業人員等。申請設立牛、羊、雞、鴨定點屠宰廠(場)時,需提交多項申請材料,區農業農村部門在受理后 20 個工作日內(不含整改時間)完成審查并決定是否發證。此外,變更屠宰畜禽種類、遷址等情況需重新申請,名稱等信息變更則按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畜禽屠宰與檢疫檢驗環節至關重要。屠宰廠(場)應建立質量安全、進廠(場)檢查登記、檢疫檢驗、產品質量追溯、不合格產品召回等多項制度,嚴格查驗檢疫證明,遵守操作規程和技術要求,同步進行檢驗并如實記錄。官方獸醫負責檢疫監督,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產品不得出廠(場)。
生產管理方面,屠宰廠(場)需使用符合標準的消毒劑、包裝材料和運載工具,規范分割加工行為,建立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制度,定期開展培訓演練,按要求報送信息,歇業、停業超六個月復產前需報告并接受檢查。
監督管理上,農業農村部門對不符合條件或違規出借、轉讓相關證件的屠宰廠(場),將依據國家和本市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此次北京市發布的新版《畜禽定點屠宰管理辦法》,全面升級了畜禽屠宰行業規范,有助于提升畜禽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推動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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