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及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業農村局:
為貫徹落實全國2025年畜牧獸醫工作部署會議精神,切實做好我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規定,以及《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指導意見(2022—2025年)》《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關于全面落實強制免疫制度穩步推進“先打后補”改革的通知》《2025年國家動物疫病免疫技術指南》等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我廳組織制定了《2025年福建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2025年2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2025年福建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
一、總體要求
對散養畜禽,由省級統一采購和供應疫苗,各地組織春秋兩季集中免疫和每月補免。對規模養殖畜禽,實行養殖場自主采購疫苗免疫、自行申領補助資金(即“先打后補”)。對達到規模標準,但因疫苗采購、生產管理等存在困難暫不適合“先打后補”的小規模場,經向當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提出申請并經批準后,可領用政府采購疫苗免疫。免疫病種的群體免疫密度應常年保持在90%以上,應免畜禽免疫密度應達到100%,免疫抗體合格率應常年保持在80%以上。
二、病種和范圍
高致病性禽流感:對全省所有雞、鴨、鵝、鵪鶉等人工飼養的禽類,進行H5亞型和H7亞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對供研究和疫苗生產用的家禽、進口國(地區)明確要求不得實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關養殖場(戶)逐級報我廳同意后,可不實施免疫。
口蹄疫:對全省所有牛、羊、駱駝、鹿進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對全省所有豬進行O型口蹄疫免疫,各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是否對豬實施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芻獸疫:對全省所有羊進行小反芻獸疫免疫。開展非免疫無疫區建設的區域,由所在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逐級報我廳同意后,可不實施免疫。
按照《福建省動物防疫條例》規定,禁止對種畜和奶畜實施布魯氏菌病免疫。根據我省布病防控實際,結合風險評估情況,繼續開展家畜布病非免疫凈化建設,對種畜和奶畜以外的其他家畜,原則上不實施布病免疫,對檢出的布病陽性動物,按規范進行撲殺和無害化處理。確需免疫的地區和養殖場(戶),由當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逐級報我廳同意后方可實施。
三、疫苗種類和免疫程序
根據《2025年國家動物疫病免疫技術指南》,以及我省動物疫病監測情況綜合選擇,2025年我省省級統一招標采購強制免疫使用疫苗種類如下。
高致病性禽流感:重組禽流感病毒(H5+H7)三價滅活疫苗( H5N6 H5-Re13 株+H5N8 H5-Re14 株+H7N9 H7 Re4 株,或H5N2 rHN5801 株+rGD59株,H7N9 rHN7903株)。
口蹄疫:O型-A型二價滅活類疫苗。
小反芻獸疫:小反芻獸疫活疫苗。
規模養殖場可根據本地、本場實際情況,選擇與流行毒株抗原性匹配的疫苗。疫苗產品信息可在中國獸藥信息網“國家獸藥基礎信息查詢”平臺“獸藥產品批準文號數據”中查詢。養殖場自購強制免疫疫苗的,應通過正規渠道采購合法合格產品,自購疫苗只限自用,嚴禁以技術服務、推廣、代銷、代購、轉讓等名義進行變相銷售或經營。
畜禽養殖場戶根據《2025年國家動物疫病免疫技術指南》推薦的免疫程序,并結合本場、本地實際情況做好強制免疫工作。
四、主要任務
(一)制定免疫計劃。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業農村部門按照本計劃要求,結合當地防控工作實際,及時制定并組織實施本轄區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
(二)嚴格疫苗管理。按照《福建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疫苗供應管理規定》,落實強制免疫疫苗供應管理制度,對疫苗驗收、儲運、發放、使用等環節加強監管,合理制定配送計劃,實行全程冷鏈運輸,確保疫苗供應和質量安全。市縣兩級農業農村部門要落實屬地責任,強化政府采購疫苗申請審核,科學適量儲備,嚴格按需據實發放,及時監控本轄區疫苗調撥數量,堅決防止疫苗浪費,或流入“先打后補”養殖場。規范疫苗供應記錄和臺賬管理,做好廢棄疫苗無害化處理。
(三)加強技術培訓。市、縣兩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按照“逐級負責,分級培訓”原則開展動物免疫技術培訓,縣級重點做好鄉鎮畜牧獸醫干部、村級農民技術員(動物防疫崗位)和承擔強制免疫任務的社會化服務機構免疫技術培訓。
(四)規范免疫操作。實施強制免疫時,應督促指導相關人員規范落實人員、物品出入場區清洗消毒等制度,及時更換注射針頭,切實做好個人防護。
(五)做好免疫記錄。養殖場(戶)要詳細記錄畜禽存欄、出欄、免疫等情況,特別是疫苗種類、生產廠家、生產批號等信息。鄉鎮動物疫病防控機構、村級動物防疫員要做好免疫記錄、按時報告。市、縣兩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大力宣傳畜禽標識管理有關規定,推動養殖者落實申領和加施畜禽標識主體責任。加大產地檢疫環節家畜耳標查驗力度,不得為未掛戴耳標的家畜開具檢疫證明。
(六)落實報告制度。各地按月報告疫苗使用及免疫情況。每年3—5月、9—11月春秋兩季集中免疫期間,對免疫進展實行周報告制度。各地要明確專人負責匯總、統計免疫信息,按時報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七)評估免疫效果。各市、縣(區)要堅持常規監測與隨機抽檢相結合,按照《2025年國家動物疫病免疫技術指南》規定的檢測方法,加強免疫效果監測評價,對畜禽群體抗體合格率未達到規定要求的,及時組織補免。對開展“先打后補”的養殖場按規定比例開展抽查,確保免疫效果。我廳將組織定期評估,視情況隨機抽檢,通報評估結果。
(八)穩步推進“先打后補”。按照《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關于全面落實強制免疫制度穩步推進“先打后補”改革的通知》《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深入推進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政策實施機制改革方案(試行)的通知》《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全面實施規模養殖場強制免疫“先打后補”的通知》等要求,穩步推進強制免疫“先打后補”改革,加強政策宣傳、技術培訓、服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堅持數量服從質量、進度服從實效、求好不求快,保障免疫密度和免疫效果,確保符合條件、自行申領補助的規模養殖場“先打后補”全覆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轄內動物防疫工作負總責,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強制免疫工作任務。市縣兩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強制免疫工作。
(二)落實主體責任。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應自行開展免疫或向第三方服務主體購買免疫服務,對飼養動物實施免疫接種,并按規定建立免疫檔案、加施畜禽標識,確保可追溯。
(三)開展宣傳指導。加大強制免疫政策宣傳力度,提升養殖者自主免疫意識,提高科學養殖和防疫水平。定期開展免疫技術培訓,指導相關人員科學開展免疫,加強個人防護。
(四)強化監督檢查。加強對相關單位和個人履行強制免疫義務的監督檢查,督促按要求免疫,規范建立檔案。對拒不履行強制免疫義務、因免疫不到位引發疫情的,依法處理并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