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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林業局 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關于開展2024年省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優質主體培育工作的通知 (閩農經〔2024〕9號)

   2024-12-11 340
核心提示:為推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質量提升效益、增強服務帶動能力,決定開展2024年省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優質主體(本文特指省級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優質社和省級家庭農場優質場)培育工作。

各市、縣(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林業局、海洋與漁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業農村局、財政金融局、自然資源與生態環保局:

為推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質量提升效益、增強服務帶動能力,決定開展2024年省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優質主體(本文特指省級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優質社和省級家庭農場優質場)培育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育對象及條件

(一)培育對象:市級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優質社和市級家庭農場優質場、新型林業經營主體標準化建設單位。

(二)培育具體條件包括:

一是經營規模適度。經營規模與資源稟賦、技術裝備、生產能力等條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產資料過度集中或超大規模經營。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用于生產經營的土地有準確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信息、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信息,相關合同訂立規范、信息符合實際。

二是財務管理規范。農民合作社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或委托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核算,會計賬簿齊全,財務報表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制度》《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要求,及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家庭農場使用相應的財務記賬工具,收支、庫存等記錄規范。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健全,嚴格按照制度規定規范運營。農民合作社參照《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章程》或《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實際的章程,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運行有效,有完善的財務管理、社務公開、議事決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開1次成員大會,成員大會選舉和表決依法落實一人一票制。家庭農場使用一碼通賦碼增信,在產品包裝、主要生產經營場所進行亮碼。

四是生產服務優質。開展標準化生產或服務,有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并執行落實,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采集生產服務記錄、購銷記錄等經營信息,農業生產或服務質量可追溯,依規實行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

五是聯農帶農緊密。農民合作社實有成員名冊與成員賬戶的成員范圍一致,實有成員數高于本縣域平均水平;成員賬戶準確記錄每個成員的出資額、公積金量化份額、與本社的交易量(額)和返還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的比例不低于60%。

六是社會聲譽良好。遵紀守法,誠實守信。未發生過生產(質量)安全事故、生態破壞、環境污染、損害成員利益等嚴重事件,未受到行業通報批評等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無不良信用記錄,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失信名單,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動。

二、組織申報和推薦

(一)組織申報。縣級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要組織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分別申報省級家庭農場優質場和省級農民專業合作社優質社,申報的家庭農場和農民專業合作社需提交相關材料。縣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會同林業、海洋與漁業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核實,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聯合行文上報設區市農業農村、財政部門。

(二)擇優推薦。設區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會同林業局、海洋與漁業局等對家庭農場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申報材料進行復核,擇優推薦,于2025年1月15日前聯合行文將符合條件的申報材料連同復核意見上報省農業農村廳,林業類申報材料需同步報省林業局。

三、申報名額分配

2024年各地申報省級家庭農場優質場和省級農民專業合作社優質社的名額分配如下:

設區市

家庭農場申報數量

農民合作社申報數量

   

其中:林業類

 

其中:林業類

福州市

23

 

9

 

廈門市

5

 

3

 

莆田市

6

 

4

 

三明市

43

6

29

2

泉州市

38

15

30

13

漳州市

50

17

20

2

南平市

36

12

30

19

寧德市

38

2

29

2

龍巖市

50

3

30

1

平潭綜合實驗區

1

 

1

 

合計

290

55

185

39

各設區市分配到縣(市、區)的指標由各設區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協商安排,各設區市應嚴格按照分配名額進行申報。

四、申報材料及要求

(一)申報材料。

1.省級家庭農場優質場提供申報材料。參評的家庭農場填寫《省級家庭農場優質場申報表》(附件1),并提供相關內容證明材料,同時提供市級家庭農場優質場文件(復印件)。

2.省級農民專業合作社優質社申報材料。參評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除填寫《省級農民專業合作社優質社申報表》(見附件2)外,還需提交下列材料:

(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2)農民合作社章程(復印件);

(3)成員名冊和出資清單(加蓋市場監管部門公章的復印件);

(4)農民合作社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復印件);

(5)綠色食品認證、無公害農產品認證、有機農產品認證、地理標志、注冊商標、知名品牌以及獲獎證書等復印件(林業、漁業類專業合作社由縣級主管部門出具無綠色食品認證、無公害農產品認證、有機農產品認證、地理標志或注冊商標的說明函)。生產食用農產品的主體應當納入省食用農產品(水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與一品一碼追溯并行系統監管并提供近年來該主體所生產的食用農產品“批批開具承諾達標/追溯憑證的頁面列表”系統截圖;

(6)征信報告;

(7)環評證明(復印件,只限畜牧業類合作社提供);

(8)市級農民專業合作社優質社文件(復印件),聯合社需提供成員合作社的省級優質社文件(復印件);

(9)近2年資產負債表和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復印件);

(10)能反映合作社情況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二)材料要求。申報材料須裝訂成冊一式3份,縣農業農村局、市農業農村局、省農業農村廳各留存1份,并提供電子文檔。林業類申報材料單獨報送省林業局1份。

聯系人:鄭 佳(省農業農村廳合作經濟處)

地址:福州市鼓樓區華林路123號;郵編:350003

電話:0591-87819527;電子信箱:fjnynjc@163.com

附件:   1.省級家庭農場優質場申報表.docx

   2.省級農民專業合作社優質社申報表(格式).doc

   3.省級家庭農場優質場申報材料匯總表.docx

   4.省級農民專業合作社優質社申報材料匯總表.xls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林業局  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

2024年12月3日

(此件主動公開)

 




 
地區: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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