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嶼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莆田市出口鮑魚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莆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7月3日
莆田市出口鮑魚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工作實施方案為引導莆田鮑魚生產標準化、市場多元化,從根本上改善、在源頭上管理,從苗種改良、標準化養殖、加工出口等方面實現莆田轄區鮑魚可持續發展,真正實現“鮑打天下”的產業夢想,根據《國家級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考核實施辦法》、《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的意見》,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領導機構
成立莆田市出口鮑魚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示范區建設的組織協調和推進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監督各部門工作進度和質量,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辦公室設在市海洋與漁業局。
二、總體要求
(一)組織保障體系。在秀嶼區建立區、鎮、村三級鮑魚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出臺扶持出口鮑魚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的政策,設立專項資金。配備足夠數量的專職質量技術監督員、生產技術員,建立漁用化學投入品市場治理整頓聯合執法機制,做到人員、資金、設施“三到位”。
(二)質量安全標準化體系。制定保障出口鮑魚質量安全生產技術要求和操作規程,指導實踐生產。規劃出口鮑魚標準化養殖海區,開展規范化生產指導,建設具有一定規模、成效顯著的示范基地。在養殖、生產加工各環節推廣使用國際或進口國質量安全和衛生技術標準。
(三)漁業投入品控制體系。出臺示范區關于漁業化學投入品流通、使用等相關環節的管理規定;對轄區允許使用的農業投入品和生產企業實施備案管理;公布允許使用的農業投入品清單;對農業化學投入品市場定期進行治理整頓、聯合執法檢查,建立漁用化學品供應和區、鎮、村三級配送體系或其它有效的配送控制體系;對漁用化學品的購買、領用、配制、使用剩余藥物處理有專人指導且符合規范要求。
(四)疫情疫病監測控制體系。建立疫情疫病監測控制體系,制定疫情疫病監測計劃和控制措施,明確疫情疫病監測時間、地點、對象和實施部門。
(五)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實施鮑魚質量安全追溯管理辦法,建立完善的鮑魚質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臺,完善育苗、養殖基地、生產加工、包裝、運輸記錄和標識等,實現對產品的有效追溯;建立以漁用化學品經營企業為主體,在農業化學投入品的采購、儲運、銷售等各環節建立可追溯體系。
(六)預警通報與應急管理體系。制定漁藥殘留、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和疫病疫情監測計劃、實施方案和防控措施,明確監控項目、監控地點、時間、抽樣數量與實施部門。整合區內的檢測資源,建立以政府檢測為依托,以食品農產品出口龍頭企業為補充的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性檢測網絡。對監控信息進行風險評估,對病蟲害、農獸藥殘留等重大質量安全隱患及時發布預警通報,采取控制措施,對風險控制結果進行跟蹤驗證。
(七 )宣傳、培訓、誠信管理體系。利用廣播、電視、會議等形式開展示范區建設管理的宣傳;開展道德、法律教育和誠信管理知識培訓;開展鮑魚養殖技術、病害防治技術、漁藥等化學投入品使用技術和生產加工技術培訓。建立企業信用檔案,編制企業信用評價指標,采集企業誠信信息,每年開展一次信用評價活動,并通報企業誠信情況。
(八)引進親鮑,改良鮑魚品種。建設進境水生動物隔離檢疫場。引進國外優質親鮑到秀嶼區育苗,提高鮑魚的抗病和成活率。
三、工作職責
(一)市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工作職責
1.負責示范區建設的組織協調和推進工作。每半年舉行行一次聯席會議,通報示范區建設進展情況,研究溝通推進有關問題,有效推動工作落實。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責任分解對各部門工作進度和質量進行督導檢查,并及時向各領導小組匯報工作情況。
2.督促秀嶼區盡快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制訂示范區建設規劃和配套規章制度,與莆田檢驗檢疫局簽署合作協議;將示范區建設納入到政府年度考核指標。在適合鮑魚養殖并具備一定規模的養殖海區進行規劃,在標準化養殖、無害化處理、示范藥店建設等方面進行高起點規劃建設。
3. 召集研究政策、資金支持措施,扶持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爭取專項資金用于示范區標準化推廣、企業自控能力提升、公共管理體系建設、技術支撐體系建設、鮑魚引種、示范區商品推介、品牌建設、人員培訓等。
4.將出口鮑魚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情況列入市政府食品安全管理效能考評,每年對示范區實行定期考核和動態管理,對建設成績突出的地方政府、部門,企業和農業合作組織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建設不力的給予動態調整。
5.指導各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做好養殖海區規劃,優化鮑魚生長生態系統,規范示范區農業投入品管理、疫情疫病防控、環境監測、風險信息管理等工作,規范鮑魚養殖戶和加工企業質量安全控制。
6.加大對出口鮑魚示范區的宣傳報道力度,提升我市鮑魚在國際國內市場形象和美譽度。
(二)部門職責
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引進親鮑,改良鮑魚品種;負責養殖海區的規劃、漁藥使用的監管:引導科學用藥,嚴格執行生產技術規程、農藥使用記錄和安全間隔期規定,推廣綠色防控技術。加強水產養殖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及疫情疫病監測、養殖水域和港區的衛生保潔監管。負責示范區的申報和考核工作,按時間進度將示范區建設情況及時總結上報示范區領導小組。
莆田檢驗檢疫局:做好引進親鮑的隔離檢疫工作;指導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扶持鮑魚加工企業對外注冊備案。對養殖場、育苗場、鮑魚加工場進行普查檢測,發布預警。爭取出口鮑魚示范區內企業出口政策支持。
市發改委:指導相關部門和業主做好項目報批和資金爭取工作。
市經貿委:指導、協調鮑魚加工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及規范外貿流通秩序。
市財政局:負責籌集示范區建設資金。
市金融辦:負責協調金融機構對示范區內企業的信貸支持。
市外經貿局:負責協調對外出口及相關工作。
市農業局:規范農業投入品(藥品)銷售經營。
市環保局:負責陸域育苗場、加工基地的環境監管。
市食品藥品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監管。
市質量監督局:負責指導農產品生產質量標準的修訂。
市國稅局:負責示范區內出口退(免)稅政策的落實。
南日鮑協會:負責育苗場的篩選和苗種引進,協助鮑魚養殖標準的實施,建立可追溯體系,選擇示范漁用藥店以及育苗和養殖過程中的用藥監督、投苗前的種苗藥殘的送檢等相關工作。
莆田中檢公司:負責養殖基地標準化GAP認證和加工企業HACCP、ISO22000的認證認可、養殖及加工企業人員培訓等工作。為活鮑注冊場、鮑魚養殖備案場、出口加工企業提供備案咨詢服務。
四、工作內容及完成期限
(一) 推行現代化農業生產加工組織形式
1.指導鮑魚加工企業與南日鮑協會、養殖戶開展農業合作,實施以“公司+合作社+基地+標準化”為主體的現代化食品農產品生產組織形式,接受統一管理,規劃南日鎮、石城村標準化養殖示范區。
2.指導鮑魚協會建立組織章程,開展漁排監管、內部生產監督、違規生產處罰等合作制度,并有效組織實施“八統一”管理,即:統一引進種苗,統一建立放心藥店,統一產前檢測苗種,統一定期檢測水質,統一管理原料集中供貨,統一實施生產質量標準,統一加施原產地標識,統一開展對外交流協作。
落實單位:秀嶼區政府、市海洋與漁業局、南日鮑協會完成期限:2014年12月31日
(二)完善政府質量安全公共管理體系
3.完善農業投入品使用監管制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針對示范區的產品特點,加強對示范區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監管。
(1)在示范區所在海區設立2-3家藥品供應中心和分銷點,鮑魚協會或合作社指派專人負責,實施藥物的采購、檢測、驗收、儲存、配送和用藥跟蹤“全鏈條”管理。
(2)對本示范區使用的農業藥品投入品進行評估,形成推薦使用產品名單。定期公布并明示示范區允許使用、禁用或限用的農業藥品投入品目錄。
(3)建設標準化育苗場,開展育苗場苗種抽查監測,建立檢測合格的育苗場名錄,并向養殖戶推薦,未經檢測合格苗種不允許投入養殖。
落實單位:秀嶼區政府、市海洋與漁業局、農業局、南日鮑協會完成期限:2014年12月31日
4.完善疫情疫病防控制度。在標準化示范區內開展鮑魚育苗和養殖基地疫情疫病監測,落實防疫制度,實行科學防治,建立無規定疫病區。
落實單位:市海洋與漁業局
完成期限: 2014年12月31日
5.完善環境監測和治理制度。
(1)完成養殖水域養殖密度和規模的合理規劃與布局。
(2)制訂實施海面養殖生活垃圾的處理和排放,死鮑的焚燒或掩埋,以及鮑魚北上度夏、回場、運輸等環節的衛生作業規范。
(3)制訂實施養殖環節水質及沉積物監測計劃。
落實單位:秀嶼區政府、市海洋與漁業局
完成期限:長期跟蹤
(三)完善加工企業和初級農產品生產者質量控制體系6.完善原料環節控制。
(1)制訂實施養殖基地良好農業規范(GAP)推行計劃。
落實單位:莆田檢驗檢疫局、市海洋與漁業局
完成期限: 2015年12月31日
(2)建設標準化育苗基地,實施種苗規范管理。
落實單位:市海洋與漁業局
完成期限:2014年12月31日
(3)鼓勵基地應用新品種、新技術、無毒低殘留漁藥,提高生產管理技術和病害防治水平。
落實單位:市海洋與漁業局、農業局
完成期限:長期跟蹤
7.完善加工環節控制。指導加工企業應用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原理,建立HACCP體系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并申請認證,完善生產過程安全控制。鼓勵出口企業通過國內外知名認證機構的管理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提高市場認可度。
落實單位:莆田檢驗檢疫局
完成期限:2015年12月31日
8.完善質量追溯管理。
(1)指導養殖基地建立質量追溯制度。
(2)指導出口加工企業建立質量追溯制度。
落實單位:市海洋與漁業局、莆田檢驗檢疫局
完成期限:2015年12月31日
(四)建立風險預警與快速反應機制
9.建立風險信息舉報、收集、研判、預警制度。
10.建立質量安全信息互通制度。
11.建立質量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
落實單位:市海洋與漁業局、莆田檢驗檢疫局
完成期限:2014年12月31日
(五)完善技術服務支撐體系
12.加大對示范區相關食品農產品檢測實驗室的投入建立健全政府實驗室、社會實驗室、企業實驗室等食品安全檢測機構。
落實單位:莆田檢驗檢疫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南日鮑協會完成期限:2015年06月30日
13.規范認證市場,促進認證機構和認證咨詢機構提高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提高出口食品農產品認證的有效性。
落實單位:莆田檢驗檢疫局
完成期限:長期跟蹤
14.密切跟蹤國外食品農產品法規、標準動態,并及時告知企業,指導企業做好國外官方符合性評價。
落實單位:莆田檢驗檢疫局
完成期限:長期跟蹤
15.開展培訓和技術服務。加強對企業和基地生產管理人員、技術推廣人員的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
落實單位:市海洋與漁業局、莆田檢驗檢疫局
完成期限:長期跟蹤
五、建設目標與資金安排
(一)建設目標
通過3年的示范區建設,農業投入品安全得到有效控制,養殖環境符合安全要求,企業質量安全自控能力明顯提升;實現育苗、養殖、加工標準化,用藥規范化,疫情疫病監控體系完善的出口鮑魚質量安全區域化管理,培育一批誠實守信的企業,實施鮑魚產品多元化經營戰略,延伸鮑魚產業鏈,逐步形成出口鮑魚深加工產業集群。
1.2014年,在秀嶼區南日島和石城村鮑魚養殖海域,開展標準化鮑魚養殖示范區和標準化育苗場規劃;秀嶼區成立鮑魚示范區工作組織機構和建設框架,完成各項工作制度、規范和辦法的制定,初步形成以“公司+合作社+基地+標準化”為主體的現代化食品農產品生產組織形式;完成親鮑的引種工作。
2.2015年,示范區建設進入全面實施階段,并通過省級驗收。基本建成育苗、養殖到加工全過程追溯體系,企業的誠信管理體系基本完善,鮑魚育苗、養殖標準化示范區初具規模。
3.2016年,示范區內鮑魚苗種成活率和抗病能力明顯提升,鮑魚質量安全水平明顯提升,加工企業增加3-8家,市場進一步多元化。組織開展示范區建設驗收工作和典型經驗交流。
(二)資金安排
為加快推進出口鮑魚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促進莆田市鮑魚產業健康發展,市政府在3年內投入1500萬元,由市政府外貿轉型升級和加快推進現代農業發展設施農業專項扶持資金統籌列支,扶持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主要用于:
1.標準化推廣。包括鼓勵養殖基地通過GAP、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等。扶持5-10家示范區內的養殖企業通過相關認證。50萬元/年,3年共150萬元。
2. 企業自控能力提升。指導企業開展實驗室建設與運行,開展加工企業、基地質量管理人員等的培訓,全面提升企業自檢自控水平。50萬元/年,3年共150萬元。
3.質量管理體系建設。包括HACCP體系和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建設,扶持企業通過歐盟、美國、韓國等發達國家檢查,取得注冊資格等。30萬元/年,3年共90萬元。
4.建立鮑魚的身份追溯系統。建立從育苗、養殖、加工出口為一體的鮑魚身份追溯系統,實現全鏈條追溯。50萬元/年,3年共150萬元。
5.檢測普查與預警。授權莆田檢驗檢疫局綜技中心,對示范區內的養殖場、育苗場每2個月抽樣送檢硝基呋喃類代謝物、磺胺類藥物、氟喹諾酮類、氯霉素、強力霉素、鉛、鎘、甲基汞、無機砷等藥殘及重金屬殘留,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預警。200萬元/年,3年共600萬元。
6.國外技術壁壘研究。包括跟蹤、收集、分析國外食品農產品法律標準,提出對策建議等,指導企業養殖、加工出口。20萬元/年,3年共60萬元。
7.引進親鮑、隔離場費用。50萬元/年,3年共150萬元。
8.開拓國際市場。培育誠信度高、出口潛力大的鮑魚深加工企業,鼓勵企業多方位多層次開拓國際市場,并給予資金扶持。50萬元/年,3年共150萬元。
附件:
莆田市出口鮑魚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工作任務分解表
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莆田市出口鮑魚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莆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7月3日
莆田市出口鮑魚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工作實施方案為引導莆田鮑魚生產標準化、市場多元化,從根本上改善、在源頭上管理,從苗種改良、標準化養殖、加工出口等方面實現莆田轄區鮑魚可持續發展,真正實現“鮑打天下”的產業夢想,根據《國家級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考核實施辦法》、《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的意見》,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領導機構
成立莆田市出口鮑魚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示范區建設的組織協調和推進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監督各部門工作進度和質量,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辦公室設在市海洋與漁業局。
二、總體要求
(一)組織保障體系。在秀嶼區建立區、鎮、村三級鮑魚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出臺扶持出口鮑魚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的政策,設立專項資金。配備足夠數量的專職質量技術監督員、生產技術員,建立漁用化學投入品市場治理整頓聯合執法機制,做到人員、資金、設施“三到位”。
(二)質量安全標準化體系。制定保障出口鮑魚質量安全生產技術要求和操作規程,指導實踐生產。規劃出口鮑魚標準化養殖海區,開展規范化生產指導,建設具有一定規模、成效顯著的示范基地。在養殖、生產加工各環節推廣使用國際或進口國質量安全和衛生技術標準。
(三)漁業投入品控制體系。出臺示范區關于漁業化學投入品流通、使用等相關環節的管理規定;對轄區允許使用的農業投入品和生產企業實施備案管理;公布允許使用的農業投入品清單;對農業化學投入品市場定期進行治理整頓、聯合執法檢查,建立漁用化學品供應和區、鎮、村三級配送體系或其它有效的配送控制體系;對漁用化學品的購買、領用、配制、使用剩余藥物處理有專人指導且符合規范要求。
(四)疫情疫病監測控制體系。建立疫情疫病監測控制體系,制定疫情疫病監測計劃和控制措施,明確疫情疫病監測時間、地點、對象和實施部門。
(五)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實施鮑魚質量安全追溯管理辦法,建立完善的鮑魚質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臺,完善育苗、養殖基地、生產加工、包裝、運輸記錄和標識等,實現對產品的有效追溯;建立以漁用化學品經營企業為主體,在農業化學投入品的采購、儲運、銷售等各環節建立可追溯體系。
(六)預警通報與應急管理體系。制定漁藥殘留、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和疫病疫情監測計劃、實施方案和防控措施,明確監控項目、監控地點、時間、抽樣數量與實施部門。整合區內的檢測資源,建立以政府檢測為依托,以食品農產品出口龍頭企業為補充的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性檢測網絡。對監控信息進行風險評估,對病蟲害、農獸藥殘留等重大質量安全隱患及時發布預警通報,采取控制措施,對風險控制結果進行跟蹤驗證。
(七 )宣傳、培訓、誠信管理體系。利用廣播、電視、會議等形式開展示范區建設管理的宣傳;開展道德、法律教育和誠信管理知識培訓;開展鮑魚養殖技術、病害防治技術、漁藥等化學投入品使用技術和生產加工技術培訓。建立企業信用檔案,編制企業信用評價指標,采集企業誠信信息,每年開展一次信用評價活動,并通報企業誠信情況。
(八)引進親鮑,改良鮑魚品種。建設進境水生動物隔離檢疫場。引進國外優質親鮑到秀嶼區育苗,提高鮑魚的抗病和成活率。
三、工作職責
(一)市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工作職責
1.負責示范區建設的組織協調和推進工作。每半年舉行行一次聯席會議,通報示范區建設進展情況,研究溝通推進有關問題,有效推動工作落實。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責任分解對各部門工作進度和質量進行督導檢查,并及時向各領導小組匯報工作情況。
2.督促秀嶼區盡快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制訂示范區建設規劃和配套規章制度,與莆田檢驗檢疫局簽署合作協議;將示范區建設納入到政府年度考核指標。在適合鮑魚養殖并具備一定規模的養殖海區進行規劃,在標準化養殖、無害化處理、示范藥店建設等方面進行高起點規劃建設。
3. 召集研究政策、資金支持措施,扶持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爭取專項資金用于示范區標準化推廣、企業自控能力提升、公共管理體系建設、技術支撐體系建設、鮑魚引種、示范區商品推介、品牌建設、人員培訓等。
4.將出口鮑魚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情況列入市政府食品安全管理效能考評,每年對示范區實行定期考核和動態管理,對建設成績突出的地方政府、部門,企業和農業合作組織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建設不力的給予動態調整。
5.指導各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做好養殖海區規劃,優化鮑魚生長生態系統,規范示范區農業投入品管理、疫情疫病防控、環境監測、風險信息管理等工作,規范鮑魚養殖戶和加工企業質量安全控制。
6.加大對出口鮑魚示范區的宣傳報道力度,提升我市鮑魚在國際國內市場形象和美譽度。
(二)部門職責
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引進親鮑,改良鮑魚品種;負責養殖海區的規劃、漁藥使用的監管:引導科學用藥,嚴格執行生產技術規程、農藥使用記錄和安全間隔期規定,推廣綠色防控技術。加強水產養殖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及疫情疫病監測、養殖水域和港區的衛生保潔監管。負責示范區的申報和考核工作,按時間進度將示范區建設情況及時總結上報示范區領導小組。
莆田檢驗檢疫局:做好引進親鮑的隔離檢疫工作;指導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扶持鮑魚加工企業對外注冊備案。對養殖場、育苗場、鮑魚加工場進行普查檢測,發布預警。爭取出口鮑魚示范區內企業出口政策支持。
市發改委:指導相關部門和業主做好項目報批和資金爭取工作。
市經貿委:指導、協調鮑魚加工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及規范外貿流通秩序。
市財政局:負責籌集示范區建設資金。
市金融辦:負責協調金融機構對示范區內企業的信貸支持。
市外經貿局:負責協調對外出口及相關工作。
市農業局:規范農業投入品(藥品)銷售經營。
市環保局:負責陸域育苗場、加工基地的環境監管。
市食品藥品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監管。
市質量監督局:負責指導農產品生產質量標準的修訂。
市國稅局:負責示范區內出口退(免)稅政策的落實。
南日鮑協會:負責育苗場的篩選和苗種引進,協助鮑魚養殖標準的實施,建立可追溯體系,選擇示范漁用藥店以及育苗和養殖過程中的用藥監督、投苗前的種苗藥殘的送檢等相關工作。
莆田中檢公司:負責養殖基地標準化GAP認證和加工企業HACCP、ISO22000的認證認可、養殖及加工企業人員培訓等工作。為活鮑注冊場、鮑魚養殖備案場、出口加工企業提供備案咨詢服務。
四、工作內容及完成期限
(一) 推行現代化農業生產加工組織形式
1.指導鮑魚加工企業與南日鮑協會、養殖戶開展農業合作,實施以“公司+合作社+基地+標準化”為主體的現代化食品農產品生產組織形式,接受統一管理,規劃南日鎮、石城村標準化養殖示范區。
2.指導鮑魚協會建立組織章程,開展漁排監管、內部生產監督、違規生產處罰等合作制度,并有效組織實施“八統一”管理,即:統一引進種苗,統一建立放心藥店,統一產前檢測苗種,統一定期檢測水質,統一管理原料集中供貨,統一實施生產質量標準,統一加施原產地標識,統一開展對外交流協作。
落實單位:秀嶼區政府、市海洋與漁業局、南日鮑協會完成期限:2014年12月31日
(二)完善政府質量安全公共管理體系
3.完善農業投入品使用監管制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針對示范區的產品特點,加強對示范區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監管。
(1)在示范區所在海區設立2-3家藥品供應中心和分銷點,鮑魚協會或合作社指派專人負責,實施藥物的采購、檢測、驗收、儲存、配送和用藥跟蹤“全鏈條”管理。
(2)對本示范區使用的農業藥品投入品進行評估,形成推薦使用產品名單。定期公布并明示示范區允許使用、禁用或限用的農業藥品投入品目錄。
(3)建設標準化育苗場,開展育苗場苗種抽查監測,建立檢測合格的育苗場名錄,并向養殖戶推薦,未經檢測合格苗種不允許投入養殖。
落實單位:秀嶼區政府、市海洋與漁業局、農業局、南日鮑協會完成期限:2014年12月31日
4.完善疫情疫病防控制度。在標準化示范區內開展鮑魚育苗和養殖基地疫情疫病監測,落實防疫制度,實行科學防治,建立無規定疫病區。
落實單位:市海洋與漁業局
完成期限: 2014年12月31日
5.完善環境監測和治理制度。
(1)完成養殖水域養殖密度和規模的合理規劃與布局。
(2)制訂實施海面養殖生活垃圾的處理和排放,死鮑的焚燒或掩埋,以及鮑魚北上度夏、回場、運輸等環節的衛生作業規范。
(3)制訂實施養殖環節水質及沉積物監測計劃。
落實單位:秀嶼區政府、市海洋與漁業局
完成期限:長期跟蹤
(三)完善加工企業和初級農產品生產者質量控制體系6.完善原料環節控制。
(1)制訂實施養殖基地良好農業規范(GAP)推行計劃。
落實單位:莆田檢驗檢疫局、市海洋與漁業局
完成期限: 2015年12月31日
(2)建設標準化育苗基地,實施種苗規范管理。
落實單位:市海洋與漁業局
完成期限:2014年12月31日
(3)鼓勵基地應用新品種、新技術、無毒低殘留漁藥,提高生產管理技術和病害防治水平。
落實單位:市海洋與漁業局、農業局
完成期限:長期跟蹤
7.完善加工環節控制。指導加工企業應用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原理,建立HACCP體系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并申請認證,完善生產過程安全控制。鼓勵出口企業通過國內外知名認證機構的管理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提高市場認可度。
落實單位:莆田檢驗檢疫局
完成期限:2015年12月31日
8.完善質量追溯管理。
(1)指導養殖基地建立質量追溯制度。
(2)指導出口加工企業建立質量追溯制度。
落實單位:市海洋與漁業局、莆田檢驗檢疫局
完成期限:2015年12月31日
(四)建立風險預警與快速反應機制
9.建立風險信息舉報、收集、研判、預警制度。
10.建立質量安全信息互通制度。
11.建立質量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
落實單位:市海洋與漁業局、莆田檢驗檢疫局
完成期限:2014年12月31日
(五)完善技術服務支撐體系
12.加大對示范區相關食品農產品檢測實驗室的投入建立健全政府實驗室、社會實驗室、企業實驗室等食品安全檢測機構。
落實單位:莆田檢驗檢疫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南日鮑協會完成期限:2015年06月30日
13.規范認證市場,促進認證機構和認證咨詢機構提高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提高出口食品農產品認證的有效性。
落實單位:莆田檢驗檢疫局
完成期限:長期跟蹤
14.密切跟蹤國外食品農產品法規、標準動態,并及時告知企業,指導企業做好國外官方符合性評價。
落實單位:莆田檢驗檢疫局
完成期限:長期跟蹤
15.開展培訓和技術服務。加強對企業和基地生產管理人員、技術推廣人員的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
落實單位:市海洋與漁業局、莆田檢驗檢疫局
完成期限:長期跟蹤
五、建設目標與資金安排
(一)建設目標
通過3年的示范區建設,農業投入品安全得到有效控制,養殖環境符合安全要求,企業質量安全自控能力明顯提升;實現育苗、養殖、加工標準化,用藥規范化,疫情疫病監控體系完善的出口鮑魚質量安全區域化管理,培育一批誠實守信的企業,實施鮑魚產品多元化經營戰略,延伸鮑魚產業鏈,逐步形成出口鮑魚深加工產業集群。
1.2014年,在秀嶼區南日島和石城村鮑魚養殖海域,開展標準化鮑魚養殖示范區和標準化育苗場規劃;秀嶼區成立鮑魚示范區工作組織機構和建設框架,完成各項工作制度、規范和辦法的制定,初步形成以“公司+合作社+基地+標準化”為主體的現代化食品農產品生產組織形式;完成親鮑的引種工作。
2.2015年,示范區建設進入全面實施階段,并通過省級驗收。基本建成育苗、養殖到加工全過程追溯體系,企業的誠信管理體系基本完善,鮑魚育苗、養殖標準化示范區初具規模。
3.2016年,示范區內鮑魚苗種成活率和抗病能力明顯提升,鮑魚質量安全水平明顯提升,加工企業增加3-8家,市場進一步多元化。組織開展示范區建設驗收工作和典型經驗交流。
(二)資金安排
為加快推進出口鮑魚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促進莆田市鮑魚產業健康發展,市政府在3年內投入1500萬元,由市政府外貿轉型升級和加快推進現代農業發展設施農業專項扶持資金統籌列支,扶持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主要用于:
1.標準化推廣。包括鼓勵養殖基地通過GAP、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等。扶持5-10家示范區內的養殖企業通過相關認證。50萬元/年,3年共150萬元。
2. 企業自控能力提升。指導企業開展實驗室建設與運行,開展加工企業、基地質量管理人員等的培訓,全面提升企業自檢自控水平。50萬元/年,3年共150萬元。
3.質量管理體系建設。包括HACCP體系和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建設,扶持企業通過歐盟、美國、韓國等發達國家檢查,取得注冊資格等。30萬元/年,3年共90萬元。
4.建立鮑魚的身份追溯系統。建立從育苗、養殖、加工出口為一體的鮑魚身份追溯系統,實現全鏈條追溯。50萬元/年,3年共150萬元。
5.檢測普查與預警。授權莆田檢驗檢疫局綜技中心,對示范區內的養殖場、育苗場每2個月抽樣送檢硝基呋喃類代謝物、磺胺類藥物、氟喹諾酮類、氯霉素、強力霉素、鉛、鎘、甲基汞、無機砷等藥殘及重金屬殘留,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預警。200萬元/年,3年共600萬元。
6.國外技術壁壘研究。包括跟蹤、收集、分析國外食品農產品法律標準,提出對策建議等,指導企業養殖、加工出口。20萬元/年,3年共60萬元。
7.引進親鮑、隔離場費用。50萬元/年,3年共150萬元。
8.開拓國際市場。培育誠信度高、出口潛力大的鮑魚深加工企業,鼓勵企業多方位多層次開拓國際市場,并給予資金扶持。50萬元/年,3年共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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