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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對自治區政協十三屆二次會議第0186號提案的答復|關于讓老百姓吃上放心食品的提案

   2024-10-30 838
核心提示:提出的第0186號《關于讓老百姓吃上放心食品的提案》由我委負責分辦,經認真研究,并結合我委的職能職責和工作開展情況,現答復如下。

孫國慶委員:

您提出的第0186號《關于讓老百姓吃上放心食品的提案》由我委負責分辦,經認真研究,并結合我委的職能職責和工作開展情況,現答復如下: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十六條規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通報同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并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組織開展進一步調查。”為進一步保障我區食品安全,我委按照職能職責和工作計劃,將持續開展如下四項工作。

一是將持續推進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進一步加強對食品的風險監測力度,及時調度各地食源性疾病監測工作進展,確保如期完成監測任務。

二是將監測結果和風險隱患提示及時通報相關監管部門,與自治區檢察院、公安等部門建立了信息通報機制,為案件查辦提供線索;同時積極配合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強化信用監管工作,協助歸集食品領域產品質量信用信息。

三是積極發揮自治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專家委員會的作用,以提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能力、構建“最嚴謹標準”體系、保障公眾健康為目的,結合本地區食品安全主要問題和風險點,積極組織開展風險評估,強化風險監測結果的研判會商和科普交流,為地方食品安全風險管理提供科學支撐。

四是要求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積極利用官網官微等新媒體開展形式多樣的食品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有效協助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形成多元宣傳的良好氛圍,切實履行好衛生健康委的職責,為保障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作出貢獻。

感謝您對自治區衛生健康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2024年7月30日




 
地區: 內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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