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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浙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浙江省市場監管領域依法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事項清單》的通知 (浙市監法〔2024〕13號)

   2024-10-16 619
核心提示:為進一步規范行政強制措施實施,更好保護市場主體財產權利,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浙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市場監管領域依法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事項清單》,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市、縣(市、區)市場監管局,省市場監管局、省藥品監管局各處(室、局):

為進一步規范行政強制措施實施,更好保護市場主體財產權利,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浙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市場監管領域依法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事項清單》,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清單所列的違法行為符合適用情形的,不存在證據損毀、危害發生或危險擴大等可能性的,采取非強制手段可以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未列入清單的,符合《長三角地區市場監管領域依法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指導意見》規定情形的,原則上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在本清單施行前制定的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清單,不與本清單沖突的繼續有效。

本清單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浙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浙江省市場監管領域依法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事項清單

一、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存在瑕疵

適用情形:文字、符號、數字的字號、字體、字高不規范,出現錯別字、多字、漏字、繁體字,或者外文翻譯不準確以及外文字號、字高大于中文等的;凈含量、規格的標示方式和格式不規范,或者對沒有特殊貯存條件要求的食品,未按照規定標注貯存條件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配料使用的俗稱或者簡稱等不規范的;營養成分表、配料表順序、數值、單位標示不規范,或者營養成分表數值修約間隔、“0”界限值、標示單位不規范的;對有證據證明未實際添加的成分,標注了“未添加”,但未按照規定標示具體含量的,或者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情形,可以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四項查封、扣押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二、廣告中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適用情形:在廣告主自有經營場所或者互聯網自媒體發布,及時改正,未造成明顯社會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查封、扣押與涉嫌違法廣告直接相關的廣告物品、經營工具、設備等財物。

三、通過大眾傳播媒介發布的廣告未顯著標明“廣告”

適用情形:通過大眾傳播媒介發布的廣告未顯著標明“廣告”字樣,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查封、扣押與涉嫌違法廣告直接相關的廣告物品、經營工具、設備等財物。

四、廣告引證內容合法有據,未在廣告中標明出處

適用情形: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查封、扣押與涉嫌違法廣告直接相關的廣告物品、經營工具、設備等財物。

五、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未標明專利號

適用情形:專利有效,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查封、扣押與涉嫌違法廣告直接相關的廣告物品、經營工具、設備等財物。

六、廣告用語用字未按規定使用普通話和規范漢字

適用情形:未造成較大社會影響,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查封、扣押與涉嫌違法廣告直接相關的廣告物品、經營工具、設備等財物。

七、超過廣告審批有效期繼續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

適用情形:廣告內容與原批準情況一致,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查封、扣押與涉嫌違法廣告直接相關的廣告物品、經營工具、設備等財物。

八、發布農藥、獸藥廣告未將廣告批準文號列為廣告內容同時發布

適用情形:已取得廣告批準文號,及時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會影響的,可以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查封、扣押與涉嫌違法廣告直接相關的廣告物品、經營工具、設備等財物。

九、房地產預售、銷售廣告未載明預售或者銷售許可證書號

適用情形:已取得預售或者銷售許可證但未在廣告中載明預售或者銷售許可證書號,及時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會影響的,可以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查封、扣押與涉嫌違法廣告直接相關的廣告物品、經營工具、設備等財物。

十、經營者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

適用情形:立案調查前已提交申請營業執照材料并受理,未嚴重危害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的,可以不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查封涉嫌從事無照經營的場所,查封、扣押涉嫌用于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物品。

十一、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但未在商品上標注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適用情形:未造成較大社會影響,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查封或者扣押涉案物品。

十二、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未依照規定在產品、包裝或說明書上標注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

適用情形:未造成較大社會影響,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項查封或者扣押。

十三、獲證產品及其銷售包裝上標注的認證證書所含內容與認證證書內容不一致的

適用情形:未造成較大社會影響,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依據《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查封、扣押不符合認證要求的產品。

十四、未按照規定使用認證標志

適用情形:未造成較大社會影響,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依據《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查封、扣押不符合認證要求的產品。

十五、生產、銷售的中藥飲片不符合藥品標準

適用情形:中藥飲片來源合法、可追溯,不影響安全性、有效性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條第二款查封、扣押藥品及其有關材料。

十六、藥品標簽或者說明書未按照規定注明相關信息或印有規定標志

適用情形: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不影響藥品安全性、有效性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條第二款查封、扣押藥品及其有關材料。

十七、生產、經營說明書、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醫療器械

適用情形:不影響醫療器械的安全、有效,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第一款第三項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醫療器械,違法使用的零配件、原材料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醫療器械的工具、設備。

十八、未依照規定運輸、貯存醫療器械

適用情形:不影響醫療器械的安全、有效,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第一款第三項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醫療器械,違法使用的零配件、原材料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醫療器械的工具、設備。

十九、未依照規定執行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適用情形:已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僅為登記不及時或記錄內容存在一般性失誤,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第一款第三項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醫療器械,違法使用的零配件、原材料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醫療器械的工具、設備。

二十、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化妝品

適用情形:標簽存在瑕疵但不影響化妝品質量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可以不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四項查封、扣押化妝品及其原料、直接接觸化妝品的包裝材料,以及有證據證明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

二十一、未依照規定貯存、運輸化妝品

適用情形:不影響化妝品質量安全,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四項查封、扣押化妝品及其原料、直接接觸化妝品的包裝材料,以及有證據證明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

二十二、未按規定執行化妝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適用情形:已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僅為登記不及時或記錄內容存在一般性失誤,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四項查封、扣押化妝品及其原料、直接接觸化妝品的包裝材料,以及有證據證明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




 
地區: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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