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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對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5016號建議的答復|關于GB 2760-2014不適用于食用菌干制品中苯甲酸及其鈉鹽判定依據的建議

   2024-09-09 610
核心提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對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5016號建議的答復|關于GB 2760-2014不適用于食用菌干制品中苯甲酸及其鈉鹽判定依據的建議。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關于GB 2760-2014不適用于食用菌干制品中苯甲酸及其鈉鹽判定依據的建議》收悉,經商農業農村部,現答復如下:

我委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最嚴謹的標準”重要指示精神,不斷完善我國食品添加劑安全標準體系,已制定食品添加劑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近700項,包括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質量規格、標簽標識、生產過程控制及檢驗方法等標準,保證標準的科學性、實用性。2023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培育壯大食用菌和藻類產業”,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支持食用菌產業發展。目前,全國食用菌年產量超過4000萬噸,年產值3000多億元,有力促進各地扶貧產業發展和農民增收。

建議中所提食用菌干制品中苯甲酸及其鈉鹽的相關問題,涉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其規定了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原則、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使用范圍及最大使用量或殘留量。食品添加劑是為了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質。如果不是在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加入而是食品本身天然存在的物質,雖然名稱與食品添加劑名稱相同,但不屬于食品添加劑的范疇,不適用于本標準。例如食品中天然存在的苯甲酸、二氧化硫、鋁等不適用于本標準。相關行業和企業應對食品中本底情況進行系統分析,有針對性的進行控制。上述標準規定的是食品添加劑在食品中的最大使用量,由于本底、帶入原則等情況的存在,最大使用量并不必然等同于該物質在最終食品中的含量。同理,本標準中某種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范圍中沒有某個食品類別,只是表明在該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不允許使用該食品添加劑,并不表明在該食品中不得檢出該物質。因此,對食品生產過程中食品添加劑使用情況的監控(即過程控制,如食品生產過程中食品添加劑的投料記錄等)是判斷食品中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是否符合標準最好的手段。在利用食品中食品添加劑含量檢測結果進行判定時,應綜合考慮食品中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情況、食品添加劑的帶入原則、食品中的本底水平等情況。據農業農村部有關檢測機構對部分食用菌品種的模擬試驗結果,在生產加工環節不添加苯甲酸及其鈉鹽的情況下,干制品有苯甲酸檢出。綜上,建議中所提干制食用菌含有的苯甲酸,如是本身天然存在,非生產過程中人為添加,不屬于GB 2760規范范疇,不適用本標準。

下一步,我委將會同相關部門做好《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宣貫培訓、指導解答和跟蹤評價等工作,不斷完善食品添加劑相關安全標準。

感謝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4年7月16日




 
標簽: 食用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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