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的指導意見》(國發〔2024〕3號)相關工作部署,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推動高效辦成開辦餐飲店“一件事”落地見效,現結合實際,制定本業務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全面提升公共服務能力,將企業營業執照信息核驗、食品經營許可、小餐飲店食品經營登記、戶外招牌設施登記備案、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等多個關聯性強、辦理量大、辦理時間相對集中的聯辦事項高效整合,集成辦理。
明確各部門職責,強化跨部門政策、業務、系統協同和數據共享,重構辦理流程,優化前后置環節,打造“一次告知、一表申請、一窗受理、一網通辦”的政務服務新模式。于2024年5月底前在全區普遍建立“部門協同、整體聯動”的工作機制,實現政務服務開辦餐飲店“一件事”高效辦理。(詳見附件1:事項清單)
二、業務方案
(一)服務對象
本方案適用于已獲得營業執照的經營主體。
(二)受理條件
見附件2:受理條件清單。
(三)辦理流程
見附件3:辦理流程圖。
1.企業營業執照信息核驗
企業(含個體經營者)發起聯辦申請后,“一件事”管理系統調用市監部門“企業營業執照信息核驗”接口,核驗企業是否已取得有效營業執照。如營業執照有效,則通過核驗,可辦理后續相關事項。
2.食品經營許可
(1)在通過營業執照信息核驗后,企業(含個體經營者)提交相關材料,發起聯辦申請。發起聯辦申請后,“新疆市場監管登記和許可審批系統”對接“一件事”管理系統獲取辦件信息;
(2)經辦人員審核企業(含個體經營者)申請信息及申報材料,針對符合辦理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人,予以審批辦結。如需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現場核查通過后,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
(3)辦理完成后,經辦人員應及時將辦件進度信息同步至“一件事”管理系統,及時將食品經營許可證材料歸集至新疆政務服務電子證照庫。
3.小餐飲店食品經營登記
(1)在通過營業執照信息核驗后,企業(含個體經營者)提交相關材料,發起聯辦申請。發起聯辦申請后,“新疆市場監管登記和許可審批系統”對接“一件事”管理系統獲取辦件信息;
(2)經辦人員審核申請信息及申報材料,針對符合辦理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企業(含個體經營者),予以審批辦結,并發放食品小餐飲店食品經營登記證;
(3)辦理完成后,經辦人員應及時將辦件進度信息同步至“一件事”管理系統,及時將食品小餐飲店食品經營登記證歸集至新疆政務服務電子證照庫。
4.戶外招牌設施登記備案
(1)在通過營業執照信息核驗后,企業(含個體經營者)提交相關材料,發起聯辦申請。發起聯辦申請后,住建部門通過“一件事”管理系統獲取辦件信息;
(2)住建部門經辦人員審核申請信息及申報材料,針對符合辦理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企業(含個體經營者),予以審批辦結,并發放戶外招牌設施登記備案證;
(3)辦理完成后應及時將辦件進度信息同步至“一件事”管理系統,及時將戶外招牌設施登記備案證歸集至新疆政務服務電子證照庫。
5.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1)在通過營業執照信息核驗后,企業(含個體經營者)提交相關材料,發起聯辦申請。發起聯辦申請后,“消防監督管理系統”對接“一件事”管理系統獲取辦件信息;
(2)消防部門經辦人員審核申請信息及申報材料,針對符合辦理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審批辦結,并發放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
(3)業務辦理完成后消防部門經辦人員及時將辦件進度信息同步至“一件事”管理系統,同時將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歸集至新疆政務服務電子證照庫。
6.信息反饋
新疆政務服務網、“新企辦”APP提供實時在線一體查詢各部門辦理進度及辦理結果,供申請人或相關部門查詢,實現一體反饋。
7.統一送達
政務大廳線下綜窗負責材料流轉和辦理情況的追蹤。綜窗工作人員可登錄新疆政務服務網追蹤辦件進度,開辦餐飲店“一件事”相關事項完成辦理后,政務大廳線下綜窗工作人員按照申請人前期申請情況,將有關材料發放申請人(現場領取或郵政寄遞)。
(四)辦理途徑
新疆政務服務網、“新企辦”APP、線下綜窗、自助終端均可辦理。
三、預期成效
通過多表合一、一表申報,結合數據推送和電子證照應用,不同事項相同的證明材料免于重復提交;通過“一網通辦”、協同受理、優化流程,同步推進,大幅減少辦事時間。群眾可以一次性通過“高效辦成一件事”服務專區查詢到相關具體業務的政策法規、常見問題等,明晰各事項之間的先后邏輯關系。
四、任務分工
(一)業務定標及技術定標。由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配合部門優化辦事流程,細化工作任務,明確業務定標,并編制開辦餐飲店“一件事”技術工作方案,討論及聯合會簽。(牽頭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單位: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數字化發展局,新疆消防救援總隊)
(二)發布一件事服務指南。由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配合部門根據本方案統一服務事項標準,組織各行業條線認領、發布涉及的政務服務事項。由自治區數字化發展局配合各部門完成政務服務事項配置和服務指南維護,并在“自治區高效辦成一件事支撐管理系統”統一發布“一件事”服務指南,為自治區企業和群眾提供“一次告知”“統一入口”“統一標準”的服務。(牽頭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單位: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數字化發展局,新疆消防救援總隊)
(三)依托“自治區高效辦成一件事支撐管理系統”完成網絡打通、接口掛接及聯調上線工作。由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配合部門根據《自治區“高效辦成一件事”技術對接規范》和技術工作方案完成辦件收件消息接口開發,及“高效辦成一件事”接口服務網關掛接工作,由自治區數字化發展局配合完成聯調上線。(牽頭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單位: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數字化發展局,新疆消防救援總隊)
(四)提供基礎能力及數據支撐。自治區數字化發展局統籌開辦餐飲店“一件事”各相關部門梳理并反饋數據共享需求清單(包括國垂系統掛載的數據目錄),完成數據共享資源目錄掛載。按照國家標準將所涉及的本行業的證照電子化,并推送至自治區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照系統,在行業條線發布相關電子證照文件等。依托自治區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做好“一件事”申報過程中數據復用、電子證照共享調用等工作,實現開辦餐飲店“一件事”證照材料“免提交”。(牽頭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單位: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數字化發展局,新疆消防救援總隊)
(五)統籌“高效辦成一件事”窗口設立。由自治區數字化發展局督促各地有關部門按照“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統一窗口出件”模式,統籌推進政務服務中心(大廳)綜合受理窗口(含高效辦成一件事)工作人員統一配備,制定綜合受理窗口審查要點,協調督導各行業條線業務部門開展業務培訓。依托“自治區高效辦成一件事支撐管理系統”綜合受理窗口實現統一收件和統一分發流轉,由各地人民政府指導各級政務服務中心(大廳)“高效辦成一件事”綜合窗口標準化建設,推進實現“一事跑多窗”變“一窗辦多事”。(牽頭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單位: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數字化發展局,新疆消防救援總隊、各地數字化發展部門)
附件:1.開辦餐飲店“一件事”事項清單
2.受理條件清單
3.辦理流程圖
4.填寫一張表單
5.國家通用少數民族文字翻譯審定單
6.材料要求
7.法定依據
8.四減成效
附件1:
開辦餐飲店“一件事”事項清單
主題名稱 | 牽頭部門 | 涉及事項 | 實施層級 | 聯辦部門 | 備注 |
開辦餐飲店“一件事” | 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企業營業執照信息核驗 | 縣 | 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核驗環節 |
食品經營許可 | 縣 | 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場所面積大于50平 | ||
小餐飲店食品經營登記 | 縣 | 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場所面積小于等于50平 | ||
戶外招牌設施登記備案 | 縣 |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 縣 | 自治區消防救援總隊 |
附件2:
受理條件清單
序號 | 涉及事項 | 受理條件 |
1 | 企業營業執照信息核驗 | 核驗企業營業執照狀態是否正常有效。 |
2 | 食品經營許可 | 《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8號)第十二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與其主體業態、經營項目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從事食品經營管理的,應當具備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規定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其經營管理的食品安全負責。 |
3 | 小餐飲店食品經營登記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規定,從事小餐飲店經營活動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生產經營規模、食品品種相適應的固定場所; (二)生產加工區應當滿足設備布局和生產加工工藝流程的基本要求,加工場所面積與生產能力相適應,并與生活場所相隔離; (三)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冷凍冷藏、消毒、防塵、防蠅、防鼠、防蟲等設備,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等廢棄物的衛生防護設施; (四)具有保證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五)配備專用餐飲具清洗消毒設施,對餐飲具進行消毒,或者使用符合規定的消毒餐飲具。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4 | 戶外招牌設施登記備案 | 按照法律規定申請,并提交材料。 |
5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 1、采用告知承諾制: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告知承諾書;采用非告知承諾制: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 2、營業執照; 3、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4、場所平面布置圖、場所消防設施平面圖;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
附件3:
辦理流程圖
(自治區開辦餐飲店“一件事”辦理流程)
序號 | 申請方式 | 申請流程 |
1 | APP端 | 申請人登錄“新企辦”APP,選擇開辦餐飲店“一件事”,在線填寫并提交《自治區開辦餐飲店“一件事”申請表》和相關電子材料,發起聯辦申請。單事項申請表通過一表融合成電子表單,在線生成綜合申請表并加蓋電子簽章,免于申請人提交;對于電子證照庫可調取的材料免于提交;暫時無法調取的材料,由申請人拍照或掃描上傳。辦理結果可通過“新企辦”APP查詢。 |
2 | PC端 | 申請人登錄新疆政務服務網選擇開辦餐飲店“一件事”,在線填寫并提交《自治區開辦餐飲店“一件事”申請表》和相關電子材料,發起聯辦申請。單事項申請表通過一表融合成電子表單,在線生成綜合申請表并加蓋電子簽章,免于申請人提交;對于電子證照庫可調取的材料免于提交;暫時無法調取的材料,由申請人拍照或掃描上傳。辦理結果可通過新疆政務服務網查詢。 |
3 | 線下綜窗 | 申請人亦可在各政務服務中心,通過政務大廳“高效辦成一件事”服務線下綜窗等方式進行現場辦理。 |
4 | 自助終端 | 企業可在政務服務中心,通過政務大廳“高效辦成一件事”自助終端進行現場辦理。 |
附件4:
填寫一張表單
單位基本情況 | ||||||||||||||||||||||||||
經營主體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姓名 | 職務 | ||||||||||||||||||||||||
證件類型 | 證件號碼 | |||||||||||||||||||||||||
聯系電話 | 聯系地址 | |||||||||||||||||||||||||
住所 | ____省_____市(州/直管市)_____縣(市/區)_____ 鄉(鎮/街道) ________ | |||||||||||||||||||||||||
經營場所地址 | ____省_____市(州/直管市)_____縣(市/區)_____ 鄉(鎮/街道) ________ | |||||||||||||||||||||||||
職工人數 | 電子郵箱 | |||||||||||||||||||||||||
經營場所面積 | ||||||||||||||||||||||||||
經濟性質 | □企業 £個體工商戶 □農民專業合作社 □其他:_________ | |||||||||||||||||||||||||
申請事項情況 | ||||||||||||||||||||||||||
申請項目 | £食品經營許可 £小餐飲店食品經營登記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設置戶外牌匾備案 | |||||||||||||||||||||||||
食品經營許可-新辦 | 主體業態 | □餐飲服務經營者 □普通餐飲: □特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大于50m2) □中央廚房 (邏輯設置) □集體用餐配送單位 □餐飲服務連鎖企業總部 □餐飲管理企業 備注:(2-3應當在主體業態后以括號標注) 1.是否含網絡經營:□是,□否; 互聯網食品經營者,有無實體門店:□有,□無 網址: 。 2.從事食品批發銷售,□是,□否。 | ||||||||||||||||||||||||
食品經營許可經營項目 | 1. □散裝食品銷售 2. □散裝食品和預包裝食品銷售 3. □熱食類食品制售 □僅簡單制售(如是,可以勾選,否則不勾) 4. □冷食類食品制售 □僅簡單制售(如是,可以勾選,否則不勾) 5. □生食類食品制售 6. □半成品制售 7. □自制飲品制售 □僅簡單制售(如是,可以勾選,否則不勾) 8. □食品經營管理 □食品銷售連鎖管理 □餐飲服務連鎖管理 □餐飲服務管理 備注:(1-2應當在申請的經營項目后以括號標注。) 1如申請含散裝食品銷售的經營項目,是否含散裝熟食銷售:□是,□否。 2如申請冷食類食品制售:是否含冷加工糕點制售□含□不含; 是否含冷葷類食品制售□含□不含。 3如申請預包裝食品銷售,其中是否含特殊食品銷售:□是,□否; 如含,含以下四項中哪項請勾選: £保健食品銷售£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銷售 £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銷售 | |||||||||||||||||||||||||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情況登記表 | ||||||||||||||||||||||||||
人員分類 | 姓名 | 證件類型 | 證件號碼 | 聯系電話 | 專職或兼職 | |||||||||||||||||||||
食品安全總監 | ||||||||||||||||||||||||||
食品安全員 | ||||||||||||||||||||||||||
從業人員 | ||||||||||||||||||||||||||
食品經營設施設備登記表 | ||||||||||||||||||||||||||
序號 | 設施設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
食品安全倉庫信息登記表 | ||||||||||||||||||||||||||
序號 | 倉庫地址 | 倉庫使用方式 | 面積 | 是否為外設倉庫 | ||||||||||||||||||||||
£自有 | ||||||||||||||||||||||||||
£租賃 | ||||||||||||||||||||||||||
£其他 | ||||||||||||||||||||||||||
自動設備放置地點、數量 | ||||||||||||||||||||||||||
序號 | 設施設備名稱 | 數量 | 放置地點 | 備注 | ||||||||||||||||||||||
小餐飲店食品經營登記 | 經營項目 | 食品銷售: □散裝食品銷售(□含散裝熟食) 散裝食品和預包裝食品銷售(□含散裝熟食) (不包括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和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 | ||||||||||||||||||||||||
餐飲服務: □熱食類食品制售 自制飲品制售 □冷食類食品制售(□含冷葷類食品制售) □其他食品制售(生濕米面制品等) (不包括冷加工糕點、生食水〈海〉產品、乳制品〈發酵乳、熟鮮乳、奶酪除外〉) |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 場所所在建筑情況 | 建筑名稱 | 建筑結構 | |||||||||||||||||||||||
建筑面積 | 建筑高度 | |||||||||||||||||||||||||
建筑層數 (地上/地下) | 適用層數 (地上/地下) | |||||||||||||||||||||||||
場所性質 | □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舞廳、卡拉 OK 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游藝、游樂場所 □保齡球館、旱冰場 □桑拿浴室 □其他 □賓館、飯店 □商場 □集貿市場 □客運車站候車室 □客運碼頭候船廳 □民用機場航站樓 體育場館 □會堂 □其他 | |||||||||||||||||||||||||
□消防車道 是否暢通:□是 □否 □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室外消火栓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水泵接合器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 ||||||||||||||||||||||||||
□消防控制室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消防水泵房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消防電梯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柴油發電機房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燃油或燃氣鍋爐房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變壓器室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配電室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其他專用房間: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 ||||||||||||||||||||||||||
場所情況 | 用火用電 | 電氣線路設計單位:____________ 電氣線路施工單位:____________ 電器產品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場所是否使用燃氣:□是 □否 燃氣類型:____________ 燃氣施工(安裝)單位:____________ 燃氣用具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場所是否使用燃油:□是 □否 燃油儲存位置及儲量:____________ 其他用火用電情況:____________ | ||||||||||||||||||||||||
安全疏散 | 安全出口數量:______ 是否暢通:□是 □否 疏散樓梯設置形式:____________ 疏散樓梯數量:______ 是否暢通:□是 □否 避難層(間)設置位置:____________ 避難層(間)數量:________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消防應急廣播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消防應急照明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疏散指示標志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 |||||||||||||||||||||||||
消防設施 | □室內消火栓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氣體滅火系統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泡沫滅火系統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機械防煙系統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機械排煙系統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其他消防設施: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滅火器種類、型號和數量:________ | |||||||||||||||||||||||||
室內裝修 | 裝修部位 | 頂棚 | 墻面 | 地面 | 隔斷 | 固定家具 | 裝飾織物 | 其他 | ||||||||||||||||||
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 | ||||||||||||||||||||||||||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 ||||||||||||||||||||||||||
戶外招牌設施登記備案 | 牌匾內容 | |||||||||||||||||||||||||
展面材質 | □鋁塑板 □防腐木 □實木雕刻(禁止彩鋼條) □單體字無背板 □(其它) 禁止外打燈,禁止布類材質的燈箱,禁止電子屏代替牌匾設置 | |||||||||||||||||||||||||
字體材質 | £亞克力內發光 £金屬字不發光 □其他 禁止使用外漏點字 | |||||||||||||||||||||||||
牌匾類別 | □橫(額)匾 □豎(刀)匾 £懸挑式(招幌)牌匾 □單體字 £屋頂牌匾標識 □(其它) | |||||||||||||||||||||||||
牌匾突出建筑物尺寸(牌匾厚度) | □依附建筑物 □單體字 £________米 | 懸挑高度 | 離地面_______米 | |||||||||||||||||||||||
牌匾規格 及數量 | 長(米) | 高(米) | 數量(塊) | |||||||||||||||||||||||
委托代理人信息 | 姓名 | 證件類型 | ||||||||||||||||||||||||
證件號碼 | 移動電話 | |||||||||||||||||||||||||
委托期限起 | 委托期限止 | |||||||||||||||||||||||||
固定電話 | ||||||||||||||||||||||||||
委托事項及權限 | 核對申請材料簽署核對意見 | £同意 £不同意 | ||||||||||||||||||||||||
修改自備材料中的填寫錯誤 | £同意 £不同意 | |||||||||||||||||||||||||
修改有關表格的填寫錯誤 | £同意 £不同意 | |||||||||||||||||||||||||
領取相關許可證件和有關文書 | £同意 £不同意 | |||||||||||||||||||||||||
其他委托事項及權限(請詳細說明) | ||||||||||||||||||||||||||
本人向許可機關鄭重聲明:本人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的情形。 本人承諾將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現親筆簽字(蓋章)確認,若違反承諾或者作出不實承諾的,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 申請人在申報系統填報后,此表自動生成。申請人打印,簽字蓋章后上傳。 | ||||||||||||||||||||||||||
附件5:
國家通用少數民族文字翻譯審定單
編號:
戶外廣告/宣傳品/戶外招牌文字內容: | |||||
備注 | |||||
委托部門(人)簽字: | |||||
少數民族文字內容譯文: | |||||
打字人員簽字: | 翻譯簽字: | ||||
編輯簽字: | 審核人員簽字: | ||||
責任編輯簽字: | 主管領導簽字: | ||||
翻譯部門: | 審核部門: | ||||
蓋章 | 蓋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注:戶外廣告、宣傳品、戶外招牌字體、文字比例、民漢文排列等請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語言文字工作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6:
材料要求
序號 | 材料名稱 | 來源 渠道 | 材料類型 | 材料形式 | 紙質材料份數 | 材料必要性 | 紙質材料規格 | 填報須知 | 受理標準 | 要求提供材料依據 | 備注 |
1 | 開辦餐飲店“一件事”辦理登記表 | 申請人自備 | 原件 | 電子 | 1份 | 必要 | 無特定規格要求 | - | 真實有效 | - | 電子表單在線生成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 政府部門核發 | 原件 | 電子 | 1份 | 必要 | 無特定規格要求 | - | 真實有效 | - | |
3 | 營業執照 | 政府部門核發 | 原件 | 電子 | 1份 | 必要 | 無特定規格要求 | - | 真實有效 | - | (可在線獲取,不需提供) |
4 | 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經營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 申請人自備 | 復印件 | 電子 | 1份 | 必要 | 無特定規格要求 | - | 真實有效 | 《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8號) 第十三條 | 食品經營許可需要 |
5 | 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目錄清單 | 申請人自備 | 復印件 | 電子 | 1份 | 必要 | 無特定規格要求 | - | 真實有效 | 《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8號) 第十三條 | |
6 | 利用自動設備從事食品經營的,申請人應當提交每臺設備的具體放置地點、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方案等材料 | 申請人自備 | 復印件 | 電子 | 1份 | 必要 | 無特定規格要求 | - | 真實有效 | 《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8號) 第十三條 | |
7 | 擬生產加工或者經營的食品品種、原輔料清單、工藝流程說明、設備實施清單 | 申請人自備 | 復印件 | 電子 | 1份 | 必要 | 無特定規格要求 | - | 真實有效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 第二十一條 | 小餐飲店食品經營登記需要 |
8 | 生產加工或者經營場所周圍環境、各功能區布局、設備布局、衛生防護設施等平面圖 | 申請人自備 | 復印件 | 電子 | 1份 | 必要 | 無特定規格要求 | - | 真實有效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 第二十一條 | |
9 | 食品安全承諾書 | 申請人自備 | 復印件 | 電子 | 1份 | 必要 | 無特定規格要求 | - | 真實有效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 第二十一條 | |
10 | 從業人員健康證明 | 衛生部門核發 | 復印件 | 電子 | 1份 | 必要 | 無特定規格要求 | - | 真實有效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 第二十一條 | |
11 | 戶外招牌設置和維護安全告知承諾書 | 政府部門核發 | 原件 | 紙質和電子 | 1份 | 必要 | 無特定規格要求 | - | 真實有效 | - | |
12 | 設置戶外招牌的建(構)筑物、場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有關資料(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 | 申請人自備 | 原件 | 紙質和電子 | 1份 | 必要 | 無特定規格要求 | - | 真實有效 | - | |
13 | 戶外招牌實景、全景彩色效果圖 | 申請人自備 | 原件 | 紙質和電子 | 1份 | 必要 | 無特定規格要求 | - | 真實有效 | - | |
14 | 連鎖或者加盟授權資料(如涉及加盟或者連鎖時需要) | 申請人自備 | 原件 | 紙質和電子 | 1份 | 必要 | 無特定規格要求 | - | 真實有效 | - | |
15 | 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供) | 申請人自備 | 原件 | 紙質和電子 | 1份 | 必要 | 無特定規格要求 | - | 真實有效 | - | |
16 | 場所平面布置圖、場所消防設施平面圖 | 申請人自備 | 原件 | 紙質和電子 | 1份 | 必要 | 無特定規格要求 | - | 真實有效 | - | |
17 | 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 申請人自備 | 原件 | 紙質和電子 | 1份 | 必要 | 無特定規格要求 | - | 真實有效 | - | |
18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告知承諾書 | 申請人自備 | 原件 | 紙質和電子 | 1份 | 必要 | 無特定規格要求 | - | 真實有效 | - | |
19 | 國家通用少數民族文字翻譯審定單(如需要) | 申請人自備 | 原件 | 紙質和電子 | 1份 | 必要 | 無特定規格要求 | - | 真實有效 | - |
附件7:
法定依據
序號 | 法律法規 | 頒布時間 | 所屬類目 | 具體內容 |
1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 2021年4月29日 | 第十五條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實行告知承諾管理。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作出場所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的承諾,提交規定的材料,并對其承諾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消防救援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對到消防業務受理窗口提出申請的,當場作出決定;對通過消防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提出申請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辦結。 消防救援機構應當根據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及時對作出承諾的公眾聚集場所進行核查。經核查發現場所使用、營業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責令停止使用、停產停業,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銷相應許可。 申請人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方式辦理的,消防救援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根據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對該場所進行檢查。經檢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應當予以許可。 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檢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制定。 |
2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 2021年4月29日 | 第三十五條 |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和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要求的相關資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許可;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 |
3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 | 2018年11月30日 | 第二十一條 | 第二十一條 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在領取營業執照后,生產加工、經營前,應當到所在地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擬生產加工或者經營的食品品種、原輔料清單、工藝流程說明、設備實施清單; (三)生產加工或者經營場所周圍環境、各功能區布局、設備布局、衛生防護設施等平面圖; (四)食品安全承諾書; (五)從業人員健康證明。 |
4 |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 1992年6月28日 | 第十一條、第十七條 |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1992年6月28日國務院令第101號,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條:……大型戶外廣告的設置必須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第十七條:……單位和個人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批準。 |
附件8:
四減成效
成效 | 過去辦 | 現在辦 | 減少比例 |
辦理時間 | 53個工作日 | 15個工作日 | 71% |
跑動次數 | 6次 | 1次 | 83% |
遞交材料 | 21份 | 16份 | 24% |
辦理環節 | 4個 | 1個 | 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