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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規范全區公辦普通中小學(幼兒園)食堂和小賣部(超市)經營管理的通知

   2024-08-22 862
核心提示:根據《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關于落實主體責任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中小學校財務制度》《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區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為進一步規范全區公辦中小學(幼兒園)食堂和小賣部(超市)經營管理,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各市市場監管局、發展改革委、教育局、財政局:

根據《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關于落實主體責任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中小學校財務制度》《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區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為進一步規范全區公辦中小學(幼兒園)食堂和小賣部(超市)經營管理,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實行自主經營管理。全區公辦普通中小學(幼兒園),包括幼兒園、小學、初中、普通高中等學校食堂,由學校自主經營,統一管理,不允許承包或變相承包給他人經營,原則上不得實行委托經營;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堂不得對外承包或者委托經營;不具備相關條件的各級公辦中小學(幼兒園)采取委托經營食堂需報同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確有需要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的,應按分級管理原則經同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依法取得許可,并采取學校自主經營管理方式。對已采取對外承包經營的小賣部(超市),待合同到期后,收回自主經營管理;符合合同解除條件的,依法終止合同后,由學校自主經營管理。全區非寄宿制公辦普通中小學(幼兒園)不得設置小賣部(超市)。

二、依法依規經營管理。學校食堂和小賣部(超市)實行自主經營管理前,應依法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堅決杜絕無證經營行為,各級市場監管、行政審批部門對學校辦理相關證件要給予指導,做好政策法規宣傳,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服務,提高辦證效率。學校在經營管理過程中要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法律法規,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經營管理和銷售的人員應辦理健康證,并定期參加食品安全培訓考核,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要求。學校食堂不得采購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及亞硝酸鹽,不得采購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蘑菇、發芽土豆等。學校小賣部(超市)嚴禁售賣“三無”(無生產日期、無質量合格證、無生產廠名稱)產品,原則上只售賣純凈水、礦泉水、預包裝面包、牛奶等預包裝食品,不得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飲料。不得對含糖飲料、調味面制品等零食進行廣告宣傳。所有商品必須明碼標價,嚴禁價格欺詐,并按照公益性、非營利性原則適當確定供餐和售賣商品的價格,推行校園消費刷卡機刷卡消費,實行出入庫信息化管理,確保食品來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詢、風險可控制。學校小賣部(超市)實行課余時間營業制度,不得在上課期間營業。

三、嚴格采購評估管理。學校食堂和小賣部(超市)應通過正規渠道進貨。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開展政府采購活動;集中采購目錄外且不達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不實行政府采購,由采購單位按照財務管理、內控機制等制度執行。

自治區、設區市管理的學校由各校通過合理合法方式,選擇有相應供貨資質、食品質量有保證、價格實惠的供貨商;縣(市、區)管理的學校,對使用財政資金補助的項目,原則上由縣(市、區)教育部門統一通過合理合法方式,選擇有相應供貨資質、食品質量有保證、價格實惠的供貨商為轄區內學校供貨。同時,采購主體要明確食品原料、商品采購查驗負責人,建立食品原料、商品供應商評估和退出機制,加強對供應商的監督,定期對供應商進行評估,存在安全問題的要堅決督促整改,該撤換的要堅決撤換,并將相關工作情況報告教育行政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

四、嚴格財務管理制度。根據中小學財務制度及全區各級行政事業單位資金管理辦法等要求,學校食堂和小賣部(超市)可設立單獨賬戶管理,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食堂及小賣部(超市)實行專賬核算,由學校財務統一管理,食堂如有凈結余,應用于學生膳食改善;小賣部(超市)凈結余納入學校預算,由學校統籌支出,按規定用于補充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嚴禁設立“小金庫”、賬外設賬、公款私存,嚴禁違規給教職工發放津補貼。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地區: 廣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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