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天津市食品安全條例》,進一步規范我市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備案管理、加強網絡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嚴格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和經營者主體責任,市市場監管委制定了《天津市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備案和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于2024年6月27日印發實施。
一、辦法出臺依據
2024年5月1日《天津市食品安全條例》正式實施。明確了“在本市以外注冊登記的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自在本市提供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服務之日起三十日內,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供其在本市實際從事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業務的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聯系方式等相關信息”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逐步實現以‘互聯網+明廚亮灶’等方式公開食品加工制作過程,保障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知情權和監督權”的相關內容,規定具體辦法由市市場監管委制定。
二、修訂內容需要
按照《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市市場監管委于2019年10月17日印發了《天津市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備案管理辦法(暫行)》,鑒于該辦法有效期即將屆滿。同時,結合現行法律法規新規定新要求,有必要對現有規定內容進行修訂更新。
三、辦法主要內容
(一)明確交易主體類型
一是本市行政區域內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包括網絡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二是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和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設立從事網絡餐飲服務的分支機構。三是在本市提供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服務但在本市以外注冊登記的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四是通過第三方平臺和自建網站提供餐飲服務的餐飲服務提供者。
(二)明確報告主體類型
規定外省市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自在本市提供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服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其在本市實際從事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業務的機構所在地的區市場監管局提供相關信息,填寫《天津市網絡食品交易主體信息登記表》。
(三)明確平臺主體責任
包括備案責任、審查責任、公示責任、管理責任、記錄責任、配送責任、投舉責任、社會責任等。
(四)明確商家主體責任
包括資質責任、公示責任、設施責任、原料責任、加工責任、用具責任、貯運責任、送餐責任、經銷責任等。
(五)明確公開方式種類
主要方式包括透明式、開放式、視頻監控式、參觀通道式、互聯網式。
(六)明確制作公開方式
一是應當逐步具有實時公開食品加工制作過程相應的設施設備條件。通過透明式、開放式、互聯網式、視頻監控式、參觀通道式等“明廚亮灶”方式,逐步實現公開食品加工制作過程。二是持有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大中型餐飲以“互聯網+明廚亮灶”的方式,逐步實現公開食品加工制作過程。
(七)明確視頻監控要求
市市場監管委負責建立天津市“互聯網+明廚亮灶”視頻監管平臺,各區市場監管局根據需要可以建立區級“互聯網+明廚亮灶”視頻監管平臺。
(八)明確平臺公開要求
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和自建網站餐飲服務提供者審核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公開食品操作加工過程的方式,并按相關規定進行公示。為以“互聯網+明廚亮灶”公開食品操作加工過程的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提供視頻數據網絡對接、頁面展示技術支撐、功能模塊等可視頻便利條件。
政策原文:市市場監管委關于印發《天津市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備案和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