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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關于印發推進開辦餐飲店“一件事”實施方案的通知 (桂市監發〔2024〕29號)

   2024-07-10 919
核心提示: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的指導意見》(國發〔2024〕3號)精神,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結合廣西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各市市場監管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政局、城管局、數據局、消防救援支隊:

現將《推進開辦餐飲店“一件事”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自治區數據局廣西消防救援總隊

2024年6月6日

(公開前需經政府信息公開審查)

推進開辦餐飲店“一件事”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的指導意見》(國發〔2024〕3號)精神,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結合廣西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主要目標

將推進開辦餐飲店(餐飲服務經營者、集中用餐單位食堂,以下同)“一件事”作為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通過加強部門協同、打通業務系統、精簡辦事材料、優化業務流程、強化數字賦能和數據共享等改革措施,推動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實現辦事方式多元化、辦事流程最優化、辦事材料最簡化、辦事成本最小化,大幅提升企業和群眾辦事滿意度和獲得感。構建一體化聯合推進機制,提升開辦餐飲店的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水平,確保2024年底前落地見效,助力廣西營商環境進一步優化和餐飲業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任務

(一)推動開辦餐飲店“一件事”集成辦理。依托廣西數字政務一體化平臺線上開設開辦餐飲店“一件事”專區,在各級政務服務中心設置“一件事”綜合窗口和專業服務窗口,推動線上線下同步辦理。統籌考慮開辦餐飲店“一件事”涉及各部門所需申請材料、受理和審批程序等,優化政務服務模式,實現辦事申請“一次提交”,辦理結果“多端獲取”。鼓勵各地結合實際開展服務渠道拓展、預約快辦等便民事項。

(二)推進事項辦理“減材料、減環節”。推進餐飲店“食品經營許可”、“戶外招牌設施設置規范管理”、“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使用燃氣的經營場所營業前燃氣安全檢查”等事項涉及的專業業務辦理系統與廣西數字政務一體化平臺雙向對接,實現全流程、全業務網上辦理。整合現有事項申請表單、配置審批流程、明確申請條件、確定審批時限,充分利用數據資源共享減少多次填報。對企業設立登記過程中采集的名稱、主體類型、經營場所、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共性信息,及時共享至地方食品經營許可系統、消防監督管理系統、戶外招牌設施設置規范管理信息采集系統、使用燃氣的經營場所營業前燃氣安全檢查信息采集系統(無“戶外招牌設施設置規范管理信息采集系統”和“使用燃氣的經營場所營業前燃氣安全檢查信息采集系統”的城市自行登錄廣西數字政務一體化平臺下載相關材料)等,不再重復采集。將電子營業執照作為開辦餐飲店相關業務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和電子簽名手段,減少身份認證環節。

(三)提供優質高效的辦事服務。提供智能申報服務,按照餐飲行業習慣,申請人在自主申報過程中,系統自動匹配具有餐飲行業經營特點的名稱行業及經營范圍,供申請人選擇。指導地方按照《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技術標準》和《廣西燃氣安全檢查標準》要求,做好戶外招牌設施設置規范管理信息采集等方面的指導和使用燃氣的餐飲經營場所營業前用氣安全檢查。持續優化消防執法服務,深化消防“一網通辦”,推動消防線上線下服務整體提升。

(四)統籌發展和安全。各地要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規推進開辦餐飲店“一件事”,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法》《行政許可法》《消防法》《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不得擅自增加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材料、增設審查條件,不得增加群眾負擔,切實要把事辦好。無相關法律法規依據,不得擅自將戶外招牌設施設置納入行政審批。充分發揮監管作用,切實形成監管合力,提升監管水平,推動餐飲經營全過程管控,守牢安全底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開辦餐飲店“一件事”是“高效辦成一件事”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優化營商環境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要建立工作協調機制,成立領導小組,組建工作專班,明確專人,加強協調,全面推進開辦餐飲店“一件事”工作。

(二)分工合作,統籌協調。市場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牽頭作用,在黨委、政府領導下,建立完善推動開辦餐飲店“一件事”長效工作機制,擬定工作方案,編制工作規程和辦事指南,統籌協調推進部門業務協同、優化業務流程、完善全程網辦能力;自治區數據局統籌協調制定開辦餐飲店“一件事”數據技術標準,形成技術方案,依托自治區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做好電子證照歸集和數據共享支撐;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行政審批)部門負責查收、核實推送的申請材料,辦理戶外招牌設施設置規范管理信息采集;縣(區)級燃氣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或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查收、核實推送的申請材料,辦理使用燃氣的餐飲經營場所營業前燃氣安全檢查;縣(區)級消防救援機構負責查收、核實推送的申請材料,辦理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三)加強培訓,提升效能。各級政務服務中心(審批大廳)要推進綜合服務窗口人員統一配備和專業化發展,強化窗口人員集成服務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要加強服務窗口規范化、標準化建設,按照開辦餐飲店“一件事”工作指引,優化辦事流程,創新服務方式,為申請人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四)經驗總結,復制推廣。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工作動態跟蹤機制,全面掌握政策落實情況,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成熟做法、有效措施,把經過實踐檢驗證明,行之有效的好經驗、好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化下來,讓申請人獲得更大、更多辦理便利。

附件:1.開辦餐飲店“一件事”辦理申請表

2.開辦餐飲店“一件事”業務流程圖

3.開辦餐飲店“一件事”辦事指南

附件1

開辦餐飲店“一件事”辦理申請表

?基本信息(必填項)
經營主體名稱(場所名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主要負責人 聯系電話  
住所  
經營場所地址   場所建筑面積  
經濟性質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其他:
審批結果領取 食品經營許可證:□郵寄送達(免費)□自行網上下載電子證□政務窗口領取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郵寄送達(免費)
□自行領取
使用燃氣的餐飲經營場所燃氣安全檢查用表(部門檢查簽字蓋章):□郵寄送達(免費)□自行領取
郵寄地址:
收件人:聯系電話:
?食品經營許可
食品安全管理員姓名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申請副本(份)   有效期(年)  
是否外設倉庫 □是□否 共個
是否有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人員 □是□否 共人
主體業態 1.餐飲服務經營者□
及經營形式 是□否□中央廚房是□否□集體用餐配送
  2.集中用餐單位食堂□
  是□否□學校食堂是□否□托幼機構食堂
  3.網絡食品經營是否有實體店:是□否□
  同時通過網絡經營:是□否□,網址:。
經營項目 1.餐飲服務□:
熱食類食品制售□
冷食類食品制售□(□是□否冷加工糕點制售;□是□否冷葷類食品制售)
生食類食品制售□
半成品制售(僅限中央廚房申請)□
自制飲品制售□(不含使用壓力容器制作飲品,含自釀酒□不含自釀酒□)
2.食品經營管理□:餐飲服務連鎖管理□餐飲服務管理□
3.其他類食品制售□。

開辦餐飲店“一件事”辦理申請表(續)

?戶外招牌設施設置規范管理信息采集
設置地址 區路(大道)號
設置形式 □招牌□指示牌□標識牌□小型燈箱□電子屏□其他
設置位置 □門頭□墻體□垂直式□落地式招牌□其他
設置規格 規則圖形 長(米) 寬(米) 厚度(米) 面積(平方米)
       
不規則圖形(示意圖)  
使用燃氣的經營場所營業前燃氣安全檢查
項目 檢查內容 檢查情況 備注
用戶資料情況 1.簽訂有供氣用氣合同 □是□否  
2.主要負責人參加燃氣安全培訓記錄 □是□否  
現場情況 1.用氣場所通風情況應良好 □是□否  
2.燃氣設施外表完好、無嚴重銹蝕,燃氣管道無包封、穿越密閉空間 □是□否  
3.燃氣設施無漏氣現象 □是□否  
4.閥門啟閉靈活 □是□否  
5.調壓閥和連接管符合標準在有效期內 □是□否  
6.燃器具符合標準在有效期內 □是□否  
7.燃器具熄火保護裝置有效 □是□否  
8.可燃氣體報警器符合標準安裝規范可正常使用 □是□否  
9.用氣設備有良好的排煙設施 □是□否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開辦餐飲店“一件事”辦理申請表(續)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建筑結構   使用層數  
(地上/地下)
場所性質 □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游藝、游樂場所
□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其他
□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
□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其他
場所所在 名稱   建筑面積  
建筑情況 建筑層數   建筑高度  
  (地上/地下)
  □消防車道是否暢通:□是□否
  □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室外消火栓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水泵接合器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消防控制室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消防水泵房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消防電梯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柴油發電機房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燃油或燃氣鍋爐房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變壓器室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配電室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其他專用房間: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場所情況 用火用電 電氣線路設計單位:
電氣線路施工單位:
電器產品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場所是否使用燃氣:□是□否
燃氣類型:
燃氣施工(安裝)單位:
燃氣用具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場所是否使用燃油:□是□否
燃油儲存位置及儲量:
其他用火用電情況:
安全疏散 安全出口數量:是否暢通:□是□否
疏散樓梯設置形式:
疏散樓梯數量:是否暢通:□是□否
避難層(間)設置位置:
避難層(間)數量: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消防應急廣播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消防應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疏散指示標志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消防設施 □室內消火栓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氣體滅火系統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泡沫滅火系統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機械防煙系統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機械排煙系統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其他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滅火器種類、型號和數量:
室內裝修 裝修部位 頂棚 墻面 地面 隔斷 固定家具 裝飾織物 其他
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內容填寫說明

1.申請人應如實填寫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申請表,保證內容準確、完整,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不得虛構、偽造或編造事實,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2.“建筑結構”填寫木結構、磚木結構、磚混結構、鋼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等類型。“使用層數”填寫場所實際使用建筑樓層號。

3.“場所所在建筑情況”一欄中分別填寫所在建筑的名稱、建筑面積、建筑層數和建筑高度。如場所獨自使用一棟或多棟建筑的,則無需填寫該欄。

4.“用火用電”一欄中,燃氣類型按照實際使用情況填寫,如:管道天然氣、瓶裝液化石油氣、管道人工煤氣等。

5.“安全疏散”一欄中,疏散樓梯設置形式按照實際使用情況填寫,如:防煙樓梯間、封閉樓梯間、敞開樓梯間、室外樓梯。避難層(間)設置位置按照實際位置填寫,如建筑第幾層或者具體位置。

6.“室內裝修”一欄中的“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按照裝修材料的實際情況分別填寫A級(不燃材料)、B1級(難燃材料)、B2級(可燃材料)、B3級(易燃材料)。

7.“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填寫場所使用多棟建筑等情況,包括每棟建筑的名稱、建筑面積、建筑層數和建筑高度。

附件2

開辦餐飲店“一件事”業務流程圖

流程圖(1)

附件3

開辦餐飲店“一件事”辦理指南

一、事項名稱:開辦餐飲店“一件事”。

二、適用對象:個體工商戶,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社會組織法人,非法人企業,行政機關,其他組織。

三、涉及事項:1.食品經營許可;2.戶外招牌設施設置規范管理信息采集;3.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4.使用燃氣的餐飲經營場所營業前燃氣安全檢查

四、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

五、涉及辦理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行政審批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消防部門。

六、辦理時限

(一)開辦餐飲店“一件事”承諾辦結時限為13個工作日。

(二)戶外招牌設施設置規范管理信息采集。

(三)不采用告知承諾方式辦理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的,辦理時限為受理申請之日起13個工作日內;在政務窗口采用告知承諾方式辦理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的,當場予以辦結,不含現場核查和問題整改時間。

(四)使用燃氣的餐飲經營場所營業前燃氣安全檢查。

七、申請條件

(一)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與其主體業態、經營項目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6.從事食品經營管理的,應當具備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規定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其經營管理的食品安全負責。

(二)戶外招牌設施設置規范管理信息采集

1.戶外招牌設施設置應符合城市公共安全、城市風貌管理、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等方面的要求,不應影響車輛、行人通行安全,不應妨礙安全疏散、滅火救援、建筑防排煙,不應影響建(構)筑物及設施等被依附載體的安全和使用功能。

2.戶外招牌設施設置不應妨礙他人生產經營或居民正常生活,不應影響他人對建(構)筑物或設施的合法使用。

3.戶外招牌設施應符合城市容貌方面的要求,設施尺度、形式和風格應與周邊環境相協調,并應注重晝夜景觀效果,不應損害建(構)筑物、街景和城市輪廓線重要特征,不應破壞建(構)筑物等所依附載體的整體效果。

4.戶外招牌設施在設置期內,每年應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檢測。

(三)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要求:

為規范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單位消防安全責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制定本要求。

公眾聚集場所是指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其中,公共娛樂場所是指向公眾開放的下列室內場所: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游藝、游樂場所;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1.消防安全責任

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全面負責,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1)場所所在建筑應當為合法建筑,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應當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手續。

(2)公眾聚集場所應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員和責任范圍。

(3)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擔任,并落實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①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保障場所消防安全條件符合規定,掌握本場所的消防安全情況;

②將消防安全管理與本場所的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③為本場所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④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⑤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⑥依照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

⑦組織制定符合本場所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4)公眾聚集場所應當依法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場所消防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①擬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②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③擬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④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⑤組織實施對本場所(責任區域)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⑥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

⑦組織員工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⑧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熟悉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經營活動相應的消防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鼓勵公眾聚集場所聘用注冊消防工程師從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6)公眾聚集場所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當事人訂立的相關租賃或承包合同應當依照有關法規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者,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應當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7)對于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產權者和使用者的公眾聚集場所所在建筑,除應當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職責外,還應當明確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共用的建筑消防設施的管理責任。

2.消防安全技術條件

公眾聚集場所及其所在建筑總平面布局、平面布置、防火分區及防火分隔、安全疏散、內外部裝修、消防水源、消防設施、器材及標志、電氣線路等應當符合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要點(要點詳見附件3-1)。《公眾聚集場所消防技術標準要點》的相關要求與新頒布實施的消防技術標準不一致時,執行新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3.消防安全管理

公眾聚集場所應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要點(要點詳見附件3-2),提升消防安全水平:

(1)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2)嚴格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管理;

(3)定期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不被破壞、占用;

(5)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實行嚴格管理;

(6)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

(7)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8)定期開展消防宣傳和教育培訓;

(9)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10)按照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或者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

(11)依照規定建立健全消防檔案。

(四)使用燃氣的餐飲經營場所營業前符合下列要求。

1.簽訂有供氣用氣合同。

2.主要負責人參加燃氣安全培訓記錄。

3.用氣場所通風情況應良好。

4.燃氣設施外表完好、無嚴重銹蝕,燃氣管道無包封、穿越密閉空間。

5.燃氣設施無漏氣現象。

6.閥門啟閉靈活。

7.調壓閥和連接管符合標準在有效期內。

8.燃器具符合標準在有效期內。

9.燃器具熄火保護裝置有效。

10.可燃氣體報警器符合標準安裝規范可正常使用。

11.用氣設備有良好的排煙設施。

(相關消防安全要求所涉及消防法律、規章及技術標準見附件3-3)

八、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
序號 事項名稱 個性材料 已關聯 共性材料
電子證照名稱
1 食品經營許可 1.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營業執照 申請人應提供以下共性材料:
2.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1.開辦餐飲店“全鏈通辦”申請表(詳見附錄B);
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平面布局流程圖(標注主要設備設施及經營面積); 2.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目錄清單;  
5.利用自動設備從事食品經營的,申請人應當提交每臺設備的具體放置地點、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方案等材料;  
6.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  
2 戶外招牌設施設置規范管理信息采集 1.設置地址;    
2.設置形式;
3.設置位置;
4.設置規格。
3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一、告知承諾方式辦理:    
1.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告知承諾書(空表見附件3-4)。
2.營業執照。
3.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4.場所平面布置圖、場所消防設施平面圖。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件。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屬于委托辦理的,提交授權委托書和授權委托人的身份證件。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其中,第1、2項材料通過消防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或者消防業務受理窗口提交;其他材料可以在消防救援機構現場核查時提交。
二、不采用告知承諾方式辦理:
1.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空表見附件3-5)
2.營業執照。
3.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4.場所平面布置圖、場所消防設施平面圖。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件。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屬于委托辦理的,提交授權委托書和授權委托人的身份證件。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其中,第1、2項材料通過消防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或者消防業務受理窗口提交;其他材料可以在消防救援機構檢查時提交。
4 使用燃氣的餐飲經營場所營業前燃氣安全檢查 《使用燃氣的餐飲經營場所燃氣安全檢查用表》部門檢查簽字蓋章掃描件。    

九、辦理流程

 

辦理流程

 

十、辦理方式

1.線上申請:申請人在廣西數字政務一體化平臺、廣西政務APP等平臺在線提交開辦餐飲店“一件事”申請表及申請材料。

2.線下申請:申請人在政務服務大廳“一窗受理”綜合窗口提出申請,提交開辦餐飲店“一件事”申請表及申請材料。

十一、結果領取方式

1.食品經營許可證:¨郵寄送達(免費)¨政務窗口自行領取¨自行網上下載電子證

2.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郵寄送達(免費)¨自行領取

3.使用燃氣的餐飲經營場所燃氣安全檢查用表(部門檢查簽字蓋章):¨郵寄送達(免費)¨自行領取

十二、收費標準及依據

不收費。

十三、窗口電話

以各地門戶網站公布為準。

十四、工作時間

以各地門戶網站公布為準。

附件:   附件3-1.公眾聚集場所消防技術標準要點.pdf

   附件3-2.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要點.pdf

   附件3-3相關消防法律、規章及技術標準.pdf

   附件3-4.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告知承諾書.pdf

   附件3-5.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pdf

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4年6月11日印發




 
地區: 廣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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