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加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提高我市產品質量總體水平,促進全市經濟健康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產品質量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關系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關系一個國家、一個地區形象。提高產品質量是落實科學發展觀、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必然要求,是樹立聊城良好形象的重要體現,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措施。市委、市政府歷來高度重視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不斷加強產品質量監管,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水平相比,與人民群眾提高生活質量的要求相比,與又好又快發展的要求相比仍有較大差距;產品質量特別是食品質量水平仍然不高,假冒偽劣現象還沒有從根本上杜絕;自主品牌不多,市場競爭力不強,質量狀況不適應發展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各企業要深刻認識抓好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全面加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
二、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高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水平
(一)嚴格市場準入,加強生產源頭監管。要嚴格QS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和涉及人身健康財產安全重要產品的生產許可,加強強制認證、注冊備案等準入手段,未獲準入和許可的產品不得生產銷售。要依法依規嚴格生產許可條件和市場準入門檻。要嚴格執行公告、通報、責令停產、強制收回、沒收、吊銷證書、行政處罰等措施。要大力推進電子監管、視頻監管,不斷提升信息化監管手段。對農產品要著重加強產地環境和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及包裝、儲存、運輸等環節監管。對工業品,要著重加強原材料進廠、生產加工和產品出廠等環節的控制。農業、衛生、質監、工商、藥品等監督管理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嚴格監管,對生產經營者的違法行為依法嚴肅處理。
(二)嚴格進貨把關,加強商品質量監管和餐桌食品監管。要嚴格產品銷售主體準入,嚴禁無證無照經營行為。要嚴把進貨關口,全面實行食品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購銷臺賬制度。銷售者必須建立并嚴格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必須逐批索要檢驗報告等合格證明,不能提供檢驗報告的產品不得銷售。全面推行經營業戶“一戶多檔”制、實名登記制、證明登記制和標牌公示制。要進一步強化餐飲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完善食品衛生索證管理和衛生監督結果公示制度。工商、藥品、衛生等監督管理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加強監督,依法嚴肅查處銷售、消費環節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許可證照。要嚴防不合格食品進入市場,一經發現,堅決退市和召回。
(三)嚴格出入境把關,加強產品進出口監管。出入境檢驗檢疫、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依據生產經營者的誠信度和質量管理水平以及進口產品風險評估的結果,對進口產品實施分類管理,對進口產品的收貨人實施備案管理,確保進口產品符合我國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以及我國與出口國(地區)簽訂的協議規定的檢驗要求。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和藥品等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出口產品的生產經營者良好記錄和不良記錄,并予以公布。對有良好記錄的出口產品的生產經營者,簡化檢驗檢疫手續。要嚴格產地管理和生產過程管理,確保出口產品符合進口國(地區)的標準或者合同要求。要嚴格檢驗管理,依法必須經過檢驗方可出口的,必須經符合法律規定的技術機構檢驗合格。要推行出口食品“公司+基地+標準化”生產管理模式,大力開展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化建設。
(四)嚴格質量義務,強化企業第一責任人責任。企業是產品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對生產銷售的產品質量負責,必須嚴格履行法定質量義務。企業必須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生產、銷售、進出口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產品。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強制性認證等資質的必須取得相關資質后才能生產經營。對使用的原料、輔料、添加劑和農業投入品必需嚴格把關,不符合法律規定和國家強制性標準的一律不得使用。凡生產銷售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產品的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生產者、銷售者發現其生產銷售的產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告知消費者停止使用,主動召回產品,并向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企業要逐步建立健全從產品設計、生產控制到售后服務全過程的質量管理體系,全面加強質量管理。要圍繞提高產品質量,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加快技術進步。要大力實施品牌戰略,積極爭創名牌產品。
(五)突出工作重點,強化專項整治。加大對農產品污染源頭治理力度,嚴肅查處生產、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違法行為,加強農藥、獸藥殘留監測,嚴防藥物殘留超標的農產品流入市場。全面加強食品生產環節監管,對食品生產的重點區域進行集中整治。堅決取締無衛生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無生產許可證的生產加工企業和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的黑窩點,嚴厲查處使用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和濫用添加劑的違法行為。加大對各類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和小攤點的監管力度,下大力氣解決無證無照、超范圍經營食品,經銷過期霉變、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等問題。加強對農村、學校、建筑工地和小型餐館的食品衛生監管,嚴厲查處采購、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的違法行為。大力規范進出口市場秩序,嚴厲打擊進出口逃漏檢行為和進出口產品弄虛作假行為。
(六)把握輿論導向,加強信息和宣傳工作。要進一步健全產品信息發布制度,各監管部門要主動發布產品信息,引導市場和消費。要正確把握輿論導向,新聞媒體要積極報道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各單位加強食品等產品質量安全的先進經驗,普及產品質量法律法規和質量安全知識,及時跟蹤報道重大產品安全案件的查處情況。要大力宣傳優質產品、優良品牌和優秀企業,提高我市產品信譽,讓聊城制造真正成為優質產品的標志。
三、強化基礎建設,全面提高監管能力
(一)加快標準體系和檢驗能力建設。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農產品及農產品種植養殖標準,全面推行農業標準化生產。要加快地方特色產品標準制定,通過企業產品標準備案手段,杜絕無標生產現象。要制定獎勵政策,鼓勵企業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省地方標準的制定,引導企業開展標準化良好行為創建工作。要加強檢測能力建設,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市、縣兩級財政要設立專款,支持國家級、省級資質的質檢中心建設和標準體系建設。各監管部門要加強合作,充分利用現有的檢驗檢測資源,提高使用效率和監管能力。
(二)加強執法隊伍建設。要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強化教育和法律法規培訓,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執法裝備建設。各監管部門都要實行重心下移,抓基層,強基礎,充實一線執法力量,加強一線監管工作。
(三)完善應急機制,妥善處置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要加強應急制度和機制建設,健全機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有關地方和部門要切實做到立即報告、迅速介入、科學判斷、妥善處置。特別是要加強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防控食物中毒事件發生。要加強應急演練,切實形成隊伍實戰能力。要加強對各類媒體的管理,嚴禁惡意炒作、制造和傳播虛假信息。一旦發生虛假信息傳播,要采取必要措施,及時進行處置,公布事實真相。
四、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監管責任
(一)切實強化政府監管責任。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產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要負總責,擔負起統一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產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要定期評估分析本轄區食品等產品質量安全狀況,查找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研究制訂相應監控措施,狠抓落實并加強監督檢查,促進當地食品藥品安全形勢不斷好轉。要支持監管部門正確履行職責,為他們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要組織做好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協調有關部門及時發布信息,消除事件影響。要制定科學、合理的目標管理體系,將質量工作納入政府工作目標,作為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依據。
(二)進一步明確各監管部門的職責。質監部門是質量工作的牽頭部門,負責產品質量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生產領域產品質量監管。農業部門負責農產品質量監管。工商部門負責流通環節監管。衛生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和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衛生監管。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負責進出口產品管理。食品藥品監督部門負責藥品監管,負責對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依法組織查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銜接,及時通報情況,密切協作、互相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三)嚴格落實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對不履行產品安全監督管理,多次出現產品安全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給予政府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行政處分。要加強行政監察和執法監督檢查,糾正和查處重審批、輕監管和少數執法部門及人員不作為、亂作為的問題。各監督管理部門對生產經營者的違法行為不制止、不處罰或相互推諉,造成后果的,對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聊城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為加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提高我市產品質量總體水平,促進全市經濟健康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產品質量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關系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關系一個國家、一個地區形象。提高產品質量是落實科學發展觀、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必然要求,是樹立聊城良好形象的重要體現,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措施。市委、市政府歷來高度重視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不斷加強產品質量監管,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水平相比,與人民群眾提高生活質量的要求相比,與又好又快發展的要求相比仍有較大差距;產品質量特別是食品質量水平仍然不高,假冒偽劣現象還沒有從根本上杜絕;自主品牌不多,市場競爭力不強,質量狀況不適應發展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各企業要深刻認識抓好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全面加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
二、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高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水平
(一)嚴格市場準入,加強生產源頭監管。要嚴格QS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和涉及人身健康財產安全重要產品的生產許可,加強強制認證、注冊備案等準入手段,未獲準入和許可的產品不得生產銷售。要依法依規嚴格生產許可條件和市場準入門檻。要嚴格執行公告、通報、責令停產、強制收回、沒收、吊銷證書、行政處罰等措施。要大力推進電子監管、視頻監管,不斷提升信息化監管手段。對農產品要著重加強產地環境和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及包裝、儲存、運輸等環節監管。對工業品,要著重加強原材料進廠、生產加工和產品出廠等環節的控制。農業、衛生、質監、工商、藥品等監督管理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嚴格監管,對生產經營者的違法行為依法嚴肅處理。
(二)嚴格進貨把關,加強商品質量監管和餐桌食品監管。要嚴格產品銷售主體準入,嚴禁無證無照經營行為。要嚴把進貨關口,全面實行食品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購銷臺賬制度。銷售者必須建立并嚴格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必須逐批索要檢驗報告等合格證明,不能提供檢驗報告的產品不得銷售。全面推行經營業戶“一戶多檔”制、實名登記制、證明登記制和標牌公示制。要進一步強化餐飲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完善食品衛生索證管理和衛生監督結果公示制度。工商、藥品、衛生等監督管理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加強監督,依法嚴肅查處銷售、消費環節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許可證照。要嚴防不合格食品進入市場,一經發現,堅決退市和召回。
(三)嚴格出入境把關,加強產品進出口監管。出入境檢驗檢疫、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依據生產經營者的誠信度和質量管理水平以及進口產品風險評估的結果,對進口產品實施分類管理,對進口產品的收貨人實施備案管理,確保進口產品符合我國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以及我國與出口國(地區)簽訂的協議規定的檢驗要求。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和藥品等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出口產品的生產經營者良好記錄和不良記錄,并予以公布。對有良好記錄的出口產品的生產經營者,簡化檢驗檢疫手續。要嚴格產地管理和生產過程管理,確保出口產品符合進口國(地區)的標準或者合同要求。要嚴格檢驗管理,依法必須經過檢驗方可出口的,必須經符合法律規定的技術機構檢驗合格。要推行出口食品“公司+基地+標準化”生產管理模式,大力開展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化建設。
(四)嚴格質量義務,強化企業第一責任人責任。企業是產品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對生產銷售的產品質量負責,必須嚴格履行法定質量義務。企業必須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生產、銷售、進出口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產品。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強制性認證等資質的必須取得相關資質后才能生產經營。對使用的原料、輔料、添加劑和農業投入品必需嚴格把關,不符合法律規定和國家強制性標準的一律不得使用。凡生產銷售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產品的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生產者、銷售者發現其生產銷售的產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告知消費者停止使用,主動召回產品,并向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企業要逐步建立健全從產品設計、生產控制到售后服務全過程的質量管理體系,全面加強質量管理。要圍繞提高產品質量,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加快技術進步。要大力實施品牌戰略,積極爭創名牌產品。
(五)突出工作重點,強化專項整治。加大對農產品污染源頭治理力度,嚴肅查處生產、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違法行為,加強農藥、獸藥殘留監測,嚴防藥物殘留超標的農產品流入市場。全面加強食品生產環節監管,對食品生產的重點區域進行集中整治。堅決取締無衛生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無生產許可證的生產加工企業和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的黑窩點,嚴厲查處使用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和濫用添加劑的違法行為。加大對各類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和小攤點的監管力度,下大力氣解決無證無照、超范圍經營食品,經銷過期霉變、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等問題。加強對農村、學校、建筑工地和小型餐館的食品衛生監管,嚴厲查處采購、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的違法行為。大力規范進出口市場秩序,嚴厲打擊進出口逃漏檢行為和進出口產品弄虛作假行為。
(六)把握輿論導向,加強信息和宣傳工作。要進一步健全產品信息發布制度,各監管部門要主動發布產品信息,引導市場和消費。要正確把握輿論導向,新聞媒體要積極報道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各單位加強食品等產品質量安全的先進經驗,普及產品質量法律法規和質量安全知識,及時跟蹤報道重大產品安全案件的查處情況。要大力宣傳優質產品、優良品牌和優秀企業,提高我市產品信譽,讓聊城制造真正成為優質產品的標志。
三、強化基礎建設,全面提高監管能力
(一)加快標準體系和檢驗能力建設。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農產品及農產品種植養殖標準,全面推行農業標準化生產。要加快地方特色產品標準制定,通過企業產品標準備案手段,杜絕無標生產現象。要制定獎勵政策,鼓勵企業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省地方標準的制定,引導企業開展標準化良好行為創建工作。要加強檢測能力建設,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市、縣兩級財政要設立專款,支持國家級、省級資質的質檢中心建設和標準體系建設。各監管部門要加強合作,充分利用現有的檢驗檢測資源,提高使用效率和監管能力。
(二)加強執法隊伍建設。要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強化教育和法律法規培訓,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執法裝備建設。各監管部門都要實行重心下移,抓基層,強基礎,充實一線執法力量,加強一線監管工作。
(三)完善應急機制,妥善處置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要加強應急制度和機制建設,健全機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有關地方和部門要切實做到立即報告、迅速介入、科學判斷、妥善處置。特別是要加強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防控食物中毒事件發生。要加強應急演練,切實形成隊伍實戰能力。要加強對各類媒體的管理,嚴禁惡意炒作、制造和傳播虛假信息。一旦發生虛假信息傳播,要采取必要措施,及時進行處置,公布事實真相。
四、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監管責任
(一)切實強化政府監管責任。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產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要負總責,擔負起統一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產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要定期評估分析本轄區食品等產品質量安全狀況,查找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研究制訂相應監控措施,狠抓落實并加強監督檢查,促進當地食品藥品安全形勢不斷好轉。要支持監管部門正確履行職責,為他們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要組織做好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協調有關部門及時發布信息,消除事件影響。要制定科學、合理的目標管理體系,將質量工作納入政府工作目標,作為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依據。
(二)進一步明確各監管部門的職責。質監部門是質量工作的牽頭部門,負責產品質量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生產領域產品質量監管。農業部門負責農產品質量監管。工商部門負責流通環節監管。衛生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和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衛生監管。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負責進出口產品管理。食品藥品監督部門負責藥品監管,負責對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依法組織查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銜接,及時通報情況,密切協作、互相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三)嚴格落實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對不履行產品安全監督管理,多次出現產品安全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給予政府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行政處分。要加強行政監察和執法監督檢查,糾正和查處重審批、輕監管和少數執法部門及人員不作為、亂作為的問題。各監督管理部門對生產經營者的違法行為不制止、不處罰或相互推諉,造成后果的,對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聊城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