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經貿委(貿易局),省食品有限公司:
為加強肉類市場應急調控和扶持我省生豬規模化養殖,進一步完善我省商品豬基地(生豬活體儲備場)的管理,我們制定了《省級商品豬基地(生豬活體儲備場)資質條件》,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省級商品豬基地(生豬活體儲備場)資質條件
為加強我省商品豬基地的建設和管理,保證活豬儲備肉的質量安全,充分發揮省級商品豬基地和生豬活體儲備在應對突發事件中的應有作用,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省級商品豬基地(生豬活體儲備場)資質條件。
一、基地場建設
(一)選址。
1、應選擇生態環境良好、符合當地建設規劃、環境保護和動物防疫要求的地區。
2、應建在常年主導風的下風側,距離水源保護區和飲用水取水口1000米以上,距離其它養殖場2000米以上;應避開交通要道、城鎮、學校、醫院、居民區等公共場所。
3、應建在交通便利、水質良好、水源充足、地勢較高、干燥平坦、排水良好,周圍無有害氣體及其它污染源的地方。場周圍建有圍墻或其它有效屏障。
(二)規模。
省級商品豬基地場常年存欄應不低于3000頭,其中公母豬存欄不低于300頭,年出欄商品豬5000頭以上。
省級生豬活體儲備場在省級商品豬基地場內選擇確定,常年存欄量應不低于4000頭,其中公母豬存欄不低于350頭,年出欄商品豬6000頭以上。
(三)品種。
上市商品豬應是適合市場消費需求的瘦肉型二元、三元雜交良種。
(四)布局。
1、應執行生產區、管理區和糞污與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區分開的原則。場區內道路硬化,裸露地面綠化。
2、活豬和物資運轉應采取單一流向,凈道與污道嚴格分開,防止交叉污染。
3、豬舍設計與建造應符合生豬生長不同階段的需要,建有種豬舍、妊娠舍、產仔舍、保育舍、育配舍。
4、生產區應位于管理區的下風或側風向處,糞污物處理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區、病豬隔離舍和活豬引種隔離舍等應設在生產區的下風向或側風向處。
5、應建有更衣室、消毒室、獸醫室、病畜隔離舍和活豬引種隔離舍。
6、豬舍的地面、墻壁和設施應便于清洗和消毒,給排水通暢,通風良好。
(五)設施。
應備有清洗消毒設施;應按照不同豬舍分別配備飼喂設備,配有防蚊蠅、防鼠設施;應配有病豬隔離、污物和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基地場大門入口處應設有與大門同寬、長度不小于進場車輛車輪一周半長的水泥消毒池。管理區入口處設有洗手消毒設施。生產區入口處設有換鞋、更衣間和洗手消毒設施。豬舍入口處應設有消毒設施。確保基地場環境優美,空氣清新,道路清潔,無污糞陳積,水污排放暢通。
二、基地場管理
(一)防疫。
1、人員。獸醫人員必須持有有效資質證明;工作人員定期體檢。生產工作人員進入生產區時須更衣(工作服定期消毒)、換鞋、洗手、消毒;場內人員不得兼職于其它養殖場。獸醫人員不得對外診療疾病,配種人員不準對外開展配種工作。非生產工作人員不得進入生產區。如有特殊情況,須遵守場內防疫制度。
2、消毒。基地場要定期清潔、消毒,確保良好衛生環境。應定期對場內的設施、設備、用具、場地以及對活豬進行清洗、消毒。活豬出欄后的欄舍必須徹底清掃干凈,沖洗、消毒后方可再次啟用。運輸工具在使用前后必須進行清洗消毒。所有消毒都須保持記錄。還應定期進行滅鼠、除蚊蠅、清除雜草。
3、引種。商品豬基地場應采取自繁自養。引進的種豬應來自非疫區的有種豬許可證的種豬場,并提供動物產地檢疫合格證明、動物及動物產品運輸工具消毒證明、非疫區證明和種豬系譜。引入的種豬隔離觀察30天以上,經獸醫檢查確定健康后方可轉入生產區。
4、出欄。嚴格執行生豬全進全出制度和檢疫制度,沒有當地動檢部門出具的檢疫合格證不得出場。不得出售病死豬。對因傳染病和其它需要處死的病豬,應按規定進行科學地無害化處理,并保持記錄。
5、免疫。應按制定的免疫程序及接種計劃實施免疫接種,并保持免疫接種記錄。應從國家行政部門批準的有資質的生產廠家購買疫苗,購進的疫苗應按國家規定保存與使用,超過有效期的疫苗不得用于免疫接種。
6、廢棄物處理。廢棄物的處理應遵循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的原則。糞污須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污水排放符合有關要求,廢棄疫苗和使用過的疫苗瓶應作無害化處理并保持記錄,不得隨便丟棄。
為加強肉類市場應急調控和扶持我省生豬規模化養殖,進一步完善我省商品豬基地(生豬活體儲備場)的管理,我們制定了《省級商品豬基地(生豬活體儲備場)資質條件》,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省級商品豬基地(生豬活體儲備場)資質條件
為加強我省商品豬基地的建設和管理,保證活豬儲備肉的質量安全,充分發揮省級商品豬基地和生豬活體儲備在應對突發事件中的應有作用,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省級商品豬基地(生豬活體儲備場)資質條件。
一、基地場建設
(一)選址。
1、應選擇生態環境良好、符合當地建設規劃、環境保護和動物防疫要求的地區。
2、應建在常年主導風的下風側,距離水源保護區和飲用水取水口1000米以上,距離其它養殖場2000米以上;應避開交通要道、城鎮、學校、醫院、居民區等公共場所。
3、應建在交通便利、水質良好、水源充足、地勢較高、干燥平坦、排水良好,周圍無有害氣體及其它污染源的地方。場周圍建有圍墻或其它有效屏障。
(二)規模。
省級商品豬基地場常年存欄應不低于3000頭,其中公母豬存欄不低于300頭,年出欄商品豬5000頭以上。
省級生豬活體儲備場在省級商品豬基地場內選擇確定,常年存欄量應不低于4000頭,其中公母豬存欄不低于350頭,年出欄商品豬6000頭以上。
(三)品種。
上市商品豬應是適合市場消費需求的瘦肉型二元、三元雜交良種。
(四)布局。
1、應執行生產區、管理區和糞污與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區分開的原則。場區內道路硬化,裸露地面綠化。
2、活豬和物資運轉應采取單一流向,凈道與污道嚴格分開,防止交叉污染。
3、豬舍設計與建造應符合生豬生長不同階段的需要,建有種豬舍、妊娠舍、產仔舍、保育舍、育配舍。
4、生產區應位于管理區的下風或側風向處,糞污物處理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區、病豬隔離舍和活豬引種隔離舍等應設在生產區的下風向或側風向處。
5、應建有更衣室、消毒室、獸醫室、病畜隔離舍和活豬引種隔離舍。
6、豬舍的地面、墻壁和設施應便于清洗和消毒,給排水通暢,通風良好。
(五)設施。
應備有清洗消毒設施;應按照不同豬舍分別配備飼喂設備,配有防蚊蠅、防鼠設施;應配有病豬隔離、污物和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基地場大門入口處應設有與大門同寬、長度不小于進場車輛車輪一周半長的水泥消毒池。管理區入口處設有洗手消毒設施。生產區入口處設有換鞋、更衣間和洗手消毒設施。豬舍入口處應設有消毒設施。確保基地場環境優美,空氣清新,道路清潔,無污糞陳積,水污排放暢通。
二、基地場管理
(一)防疫。
1、人員。獸醫人員必須持有有效資質證明;工作人員定期體檢。生產工作人員進入生產區時須更衣(工作服定期消毒)、換鞋、洗手、消毒;場內人員不得兼職于其它養殖場。獸醫人員不得對外診療疾病,配種人員不準對外開展配種工作。非生產工作人員不得進入生產區。如有特殊情況,須遵守場內防疫制度。
2、消毒。基地場要定期清潔、消毒,確保良好衛生環境。應定期對場內的設施、設備、用具、場地以及對活豬進行清洗、消毒。活豬出欄后的欄舍必須徹底清掃干凈,沖洗、消毒后方可再次啟用。運輸工具在使用前后必須進行清洗消毒。所有消毒都須保持記錄。還應定期進行滅鼠、除蚊蠅、清除雜草。
3、引種。商品豬基地場應采取自繁自養。引進的種豬應來自非疫區的有種豬許可證的種豬場,并提供動物產地檢疫合格證明、動物及動物產品運輸工具消毒證明、非疫區證明和種豬系譜。引入的種豬隔離觀察30天以上,經獸醫檢查確定健康后方可轉入生產區。
4、出欄。嚴格執行生豬全進全出制度和檢疫制度,沒有當地動檢部門出具的檢疫合格證不得出場。不得出售病死豬。對因傳染病和其它需要處死的病豬,應按規定進行科學地無害化處理,并保持記錄。
5、免疫。應按制定的免疫程序及接種計劃實施免疫接種,并保持免疫接種記錄。應從國家行政部門批準的有資質的生產廠家購買疫苗,購進的疫苗應按國家規定保存與使用,超過有效期的疫苗不得用于免疫接種。
6、廢棄物處理。廢棄物的處理應遵循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的原則。糞污須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污水排放符合有關要求,廢棄疫苗和使用過的疫苗瓶應作無害化處理并保持記錄,不得隨便丟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