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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生健康委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2024年版)的通知 (?新衛食品函﹝2024﹞6號)

   2024-06-17 616
核心提示: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積極推行包容審慎監管指導意見》,為進一步規范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行政處罰、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結合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行政執法工作實際,對現行執法事項進行全面梳理,制定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生健康委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2024年版)》。并經自治區衛生健康委黨組會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地、州、市衛生健康委:  

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積極推行包容審慎監管指導意見》,為進一步規范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行政處罰、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結合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行政執法工作實際,對現行執法事項進行全面梳理,制定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生健康委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2024年版)》。并經自治區衛生健康委黨組會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符合本清單列明的不予行政處罰情形,不予行政處罰,但要對當事人給予批評教育,加強指導,開展“回頭看”,督促其整改。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的不予行政處罰的違法情形,按照相關規定執行,本清單自2024年6月7日起施行。  

附件: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生健康委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2024版)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  

2024年6月13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地區: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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