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衛生健康委:
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積極推行包容審慎監管指導意見》,為進一步規范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行政處罰、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結合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行政執法工作實際,對現行執法事項進行全面梳理,制定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生健康委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2024年版)》。并經自治區衛生健康委黨組會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符合本清單列明的不予行政處罰情形,不予行政處罰,但要對當事人給予批評教育,加強指導,開展“回頭看”,督促其整改。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的不予行政處罰的違法情形,按照相關規定執行,本清單自2024年6月7日起施行。
附件: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生健康委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2024版)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
2024年6月13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