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務廳關于印發(fā)〈浙江省商務領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修訂)〉的通知 (浙商務發(fā)〔2023〕114號)

   2024-06-04 483
核心提示:浙江省商務廳印發(fā)〈浙江省商務領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修訂)〉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qū))商務主管部門:

《浙江省商務領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修訂)》已經2023年第21次廳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fā)給你們,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墩憬∩虅招姓幜P裁量基準細化標準》、《浙江省商務廳關于調整商務行政處罰事項裁量基準細化標準的通知》同時廢止。

浙江省商務廳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下載:浙江省商務領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修訂)




 
地區(qū):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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