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疾病預防控制局、衛生健康委(局),寧東社會事務局,自治區衛生健康綜合服務中心,自治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為加強公共衛生、職業衛生和醫療衛生監督執法工作,按照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綜合司、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綜合司《關于印發2024年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的通知》(國疾控綜監督二函〔2024〕83號)、自治區“雙隨機 一公開”監管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寧夏市場監管領域相關部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2024年修訂版)><寧夏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隨機抽查事項清單(2024年修訂版)><2024年度寧夏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隨機抽查工作計劃>的通知》(寧雙隨機辦〔2024〕3號)以及2024年疾病預防控制、衛生健康重點工作有關要求,自治區疾病預防控制局、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聯合制定了寧夏2024年衛生健康國家隨機監督抽查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以下要求貫徹落實。
一、監督抽查內容
(一)學校、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供水單位、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以下簡稱涉水產品)生產經營單位和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衛生管理情況。
(二)用人單位及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放射診療機構落實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情況;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依法執業情況。
(三)醫療衛生機構預防接種管理、傳染病疫情報告、傳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離措施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況。
(四)消毒產品生產經營情況。
(五)醫療機構(含醫療美容機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依法執業及政策落實情況。加強醫藥費用、醫保結算、院外購藥及送檢、高值耗材使用、醫療美容等重點領域的監督執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開具虛假醫學證明、非法應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等問題,防范“醫托”“號販子”“電子黃牛”“黑護工”等影響公平就醫秩序的行為。
(六)采供血機構(含一般血站、特殊血站和單采血漿站)和醫療機構臨床用血依法執業情況。
二、組織保障
(一)寧夏2024年國家隨機監督抽查工作由自治區疾病預防控制局會同自治區衛生健康委依職責按照要求抽取,對同一檢查對象,在兼顧各專業需求的基礎上爭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項。各地、各單位要做好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與日常監督檢查、專項監督檢查工作的有效銜接,統籌做好國家隨機監督抽查和日常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視2024年國家隨機監督抽查工作,強化組織領導,制訂實施方案,嚴格組織執行。在制訂本轄區方案時,應當將自治區“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任務全部納入,同部署、同安排,不再重復抽查,避免對檢查單位反復檢查。
(二)各地應根據實際情況定期對被監督單位和執法檢查人員底檔進行更新,其中縣(區)級監督機構參與一線監督執法的監督員原則上不低于本機構人員總數的70%。隨機監督抽查任務抽取后原則上不得隨意調整,監督執法人員有特殊原因難以執行抽查任務的,可由自治區疾控局、自治區衛生健康委進行調整,調整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抽取人員總數的15%。
(三)各地要積極利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爭取地方財政資金支持,加大寧夏國家隨機監督抽查工作經費保障力度。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綜合服務中心要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執法檢查人員發現問題的能力,加強對市、縣衛生監督機構的督查指導,確保寧夏2024年國家隨機監督抽查工作順利開展。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在抽查任務完成后,由各級衛生監督機構將抽查結果信息報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疾控行政部門)。通過門戶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寧夏等平臺依法向社會公開。抽查結果信息包括:抽查未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已責令改正、行政處罰、無法聯系(檢查時單位已關閉等情形)等4類。行政處罰信息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
(二)各地要按照計劃要求,在國家衛生健康監督信息報告系統按時上報相關信息。
聯系人:自治區疾病預防控制局監督處 柳懷智
電 話:0951-5895052
郵 箱:nxwsjd@163.com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醫療應急處 梁玉瓊
電 話:0951-5014674
郵 箱:nw_yj@126.com
自治區衛生健康綜合服務中心 吳兵
電 話:0951-5092008
傳 真:0951-5092007
郵 箱:nxwsjd_000@163.com
附件:1.寧夏2024年公共衛生國家隨機監督抽查方案
2.寧夏2024年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國家隨機監督抽查方案
3.寧夏2024年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國家隨機監督抽查方案
4.寧夏2024年消毒產品國家隨機監督抽查方案
5.寧夏2024年醫療國家隨機監督抽查方案
6.寧夏2024年血液國家隨機監督抽查方案
7.寧夏2024年國家隨機監督抽查結果公示(模板)
自治區疾控局綜合處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辦公室
2024年4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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