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農業農村委、畜牧(獸醫)發展中心、果業發展中心,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改革發展局,萬盛經開區農林局,直屬有關單位,機關有關處室:
為進一步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2024年繼續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食用農產品(種植業產品畜禽產品和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以下簡稱監督抽查)。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總體安排
市、區縣兩級農業農村部門依法履職,嚴格按照國家監督抽查工作的有關程序和要求,分別組織開展市、區縣兩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
(一)監督抽查重點
監督抽查對象覆蓋全市所有農產品生產經營者。
鞏固“三年行動”成果,聚焦部市兩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中發現的問題隱患、媒體報道和群眾投訴舉報的質量安全問題、有關部門日常監管中發現的問題,堅持以問題為導向,結合生產實際開展抽查工作。品種,以種植業產品、畜禽產品、水產品為重點;參數,以禁限用農藥、禁用獸藥和非法添加物為重點;地域,以問題突出的地區和主產區為重點。
轄區內豇豆生產經營者必須全覆蓋抽樣。
(二)監督抽查數量
2024年全市農產品定量監測應達到1.85批次/千人,分市、區縣兩個層級實施。市和區縣按照0.66:1.19的比例確定監測任務量。市級監督抽查比例不得低于20%。經測算,2024年市級監督抽查樣品數應不少于3535個。區縣監督抽查任務量按照上述規定計算,具體任務量詳見附件1。
(三)抽檢任務
市級監督抽查抽樣工作由各區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具體組織實施。
市級監督抽查檢測工作由市農業農村委委托(含購買服務)具有資質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機構具體承擔。其中,2024年市級農發資金中已下達的市級監督抽查監測任務: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測試中心(重慶)負責種植業產品樣品抽樣技術指導、樣品預處理及實驗室檢測等工作;農業農村部畜禽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測試中心(重慶)負責畜禽產品樣品抽樣技術指導、樣品預處理及實驗室檢測;農業農村部水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測試中心(重慶)負責水產品樣品抽樣技術指導、樣品預處理及實驗室檢測。2024年市級監督抽查任務表,詳見附件2。區縣級監督抽查檢測工作由各區縣委托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實施。
(四)工作經費
1.市級監督抽查
經費標準參照原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預算定額標準》執行。包括檢測費、差旅費、租賃費、儀器設備維修(護)費、水電費、廢液處理費、專用材料費、印刷費、郵電通訊費、小型儀器設備購置費、勞務費等,以及檢測機構抽樣技術指導所產生的所有交通費、租賃費、食宿費等相關費用。
市級監督抽查任務及抽樣、檢測經費均已在2024年市級農發資金中下達,按下達計劃執行。各單位在“2024年市級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列支,并按照相關要求,專款專用。
2.區縣級監督抽查
區縣級監督抽查工作經費由區縣級財政承擔。
二、抽樣
(一)主要程序與方法
監督抽查抽樣(制樣、存樣)、檢測、復檢、異議處理等工作的主要程序與方法嚴格按照《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實施細則》規定執行(以農業農村部印發的最新版本為準)。抽樣工作所需規范文書(抽樣單、封簽、樣品移交確認單、樣品標簽、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情況表),詳見附件3。
(二)抽樣要求
1.抽檢分離。嚴格遵循抽樣機構與檢測機構相分離的原則。
市級監督抽查:抽樣工作由市農業農村委負責組織,區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具體實施。抽樣人員應具備執法資格,且不得少于2人。
區縣級監督抽查:抽樣工作由各區縣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組織,當地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具體實施。
2.現場制備及封存樣品。抽樣人員應當現場制備和封存樣品。試樣量至少為400g,分為三份,一份用于檢驗檢測、一份用于檢驗檢測備用、一份留存備復檢。
樣品應具有代表性,并保證檢驗樣品、備份樣品和復檢樣品的一致性。封簽須由2名具有執法證件的抽樣人員及被抽查單位簽字、捺印。監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單位收取檢驗費和其他費用,且必須支付樣品費。檢測樣和備用樣交承擔檢測任務的檢測機構,并填寫《重慶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樣品移交確認單》。復檢樣品由負責組織實施監督抽查的農業農村部門保存,保存條件應在-20℃以下;不具備保存條件的,可以委托具備相應資質和條件的檢測機構保存。
鑒于監督抽查樣品現場制樣、封樣及樣品保存要求嚴格,根據抽樣工作需要,市級監督抽查由市農業農村委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現場指導當地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實施抽樣和樣品預處理等工作及相應文書填寫。縣級監督抽查可參照執行。
3.拒絕抽樣的處理。被抽查單位無正當理由拒絕抽樣的,抽樣人員應當立即告知拒絕抽樣的法律責任和處理措施。被抽查單位仍拒絕抽樣的,抽樣人員應當現場填寫《重慶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拒檢確認書》(附件4),由抽樣人員和見證人共同簽字,并及時向負責組織監督抽查的農業農村部門報告情況。依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2年第7號)第二十三條規定,對被拒絕抽查的農產品以不合格論處。
三、檢驗檢測
(一)檢測機構資質
檢測工作應由有相應資質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承擔。即檢測機構應同時持有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合格證(CATL)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CMA),且兩個證書均包含委托檢測產品所有應檢測參數及相應檢測方法。
(二)監測參數
1.市級監督抽查
市級監督抽查監測參數及檢測方法,應全覆蓋但不限于《2024年重慶市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風險監測)工作方案》(渝農發〔2024〕25號)中規定的有關要求。各任務承擔單位應將項目實施方案上報市農業農村委備案。按照“精準監管”的原則,根據監測區域和監測品種實際監管需求,如需調整監測參數,各任務承擔單位項目實施方案須經市農業農村委同意后方可實施。
監測參數中如果包含有常規農獸藥參數,必須確認被抽樣農產品屬于“待上市”農產品(被抽樣主體在抽樣單上簽章確認);可根據產品種類,突出重點,精準檢測。
2.縣級監督抽查
監測農產品種類(種植業產品、畜禽產品和水產品)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自行選定。監測參數可參照市級監督抽查實施。
(三)檢驗依據
各類農產品檢測參數檢驗依據均按照國家現行相關規定執行。
四、結果處理
(一)不合格檢測結果確認
承擔任務的檢測機構應在不合格樣品結果確認后24小時內,將不合格樣品信息及檢驗報告(原件,一式兩份)上報市農業農村委。市農業農村委應自收到不合格樣品檢驗報告24小時內,委托當地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按程序將《重慶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不合格結果通知單》(附件5)送達被抽查單位。注意留存被抽查單位接收證據,當面遞交的應當留存簽字書證,郵寄的應當及時打印并留存郵件簽收證明。
(二)異議處理
被抽查單位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自收到《重慶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不合格結果通知單》之日起5日內,向負責組織監督抽查的農業農村部門(市農業農村委)書面申請復檢。逾期未提出的,視為對檢測結果無異議。
(三)復檢要求
復檢不得由原檢測機構承擔。市級監督抽查復檢由市農業農村委指定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復檢事項告知書見附件6,內容供參考),承擔復檢任務的檢測機構應自收到樣品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出具檢驗報告。復檢結論與原檢測結論一致的,復檢費用由申請人承擔;復檢結論與原檢測結論不一致的,復檢費用由原檢測機構承擔。
五、執法查處
堅持問題導向,強化“檢打聯動”。如有不合格樣品,立即啟動執法程序,依法查處。扎實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涉嫌犯罪的,有案必移。
六、結果報送
(一)各市級任務承擔單位要堅持“隨檢隨報”原則,即每發現1個不合格樣品立即上報相關信息。原則上檢測機構應自收到監督抽查樣品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檢驗檢測工作。如遇不合格樣品,經確認后,應于確認后24小時內將不合格樣品信息及檢驗報告(原件,一式兩份)上報市農業農村委,以便及時開展后續監管工作。各區縣承擔任務的檢測機構應參照上述要求報送至區縣農業農村部門。
(二)市、區縣兩級監督抽查結果均采用重慶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信息采集系統(以下簡稱監測系統)實時上報。2024年市、縣兩級監督抽查抽樣、監測及數據上報工作應于11月20日前完成。承擔市級任務的各檢測機構應按月上報《重慶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結果匯總表》(附件7,以下簡稱匯總表);各區縣農業農村部門應按月上報縣級監督抽查(不包括市級監督抽查數據)結果匯總表,并于2024年11月20日前匯總上報全年監督抽查結果匯總表及分析報告。上述所有匯總表報送市農業農村委,同時抄送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總隊。
七、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落實屬地責任。監督抽查工作將納入市委、市政府對區縣食品藥品安全評議考核。各區縣農業農村部門要強化“發現問題是業績,解決問題是政績”的理念,以查找問題、治理問題、提升短板為導向,保質保量實施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
(二)遵規守紀,嚴格規范實施。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的檢測機構應當按照相關檢測技術要求,科學、獨立、客觀、規范地開展工作,及時完成任務,對檢測結果負責。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應嚴格遵守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和“雙隨機一公開”的有關要求和規定,嚴禁選擇性抽樣,杜絕地方保護主義,確保抽查客觀、真實、科學。
(三)保證質量,確保完成任務。為保證監督抽查工作質量,承擔市、區縣兩級監督抽查任務的檢測機構均應符合以下條件:一是檢測機構資質合格。承擔例行監測任務的檢測機構應同時通過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CATL)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CMA),且兩個證書附表均應包含委托檢測農產品所有應檢驗參數及相應檢測方法。二是能力驗證合格。承擔2024年市、區縣兩級例行監測任務的檢測機構應參加2023年重慶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能力驗證(以下簡稱重慶市能力驗證)并合格,且按要求參加2024年重慶市能力驗證,接受市農業農村委監督。(2023年重慶市能力驗證工作結束后獲得CATL資質的質檢機構,應參加2024年重慶市能力驗證。)三是市、區縣兩級監督抽查問題發現率要達到1%以上。
(四)加強執法,確保取得實效。對監督抽查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立即啟動執法程序,依法查處,切實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絕不給違法違規者留有可乘之機。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有案必移,絕不手軟,依法從嚴查處,加大打擊力度,切實發揮司法震懾作用。
(四)強化協作,發揮監管效能。各區縣農業農村部門、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任務的檢測機構和執法機構要切實提高認識,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強與市場監管、公安等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注重信息交流共享和執法協作聯動,切實提高監管執法效能。
按照農業農村部要求,2024年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要求如有調整,另行通知。監督抽查工作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市農業農村委。
聯系方式:
市農業農村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李菁,89133703,cqnwaqc@163.com;
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測試中心(重慶),李必全,18983692701,471762628@qq.com;
農業農村部畜禽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測試中心(重慶),武煊,89138930,19946812226,bioon@126.com;
農業農村部水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測試中心(重慶),徐鳳,89183716,13883378365,cqsscz@qq.com。
附件:
1.2024年市、區縣兩級農產品(不含農業投入品)質量安全定量監測任務表
2.2024年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任務表
3.重慶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有關規范文書
4.重慶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拒檢確認書
5.重慶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不合格結果通知單
6.復檢事項告知書(供參考)
7.重慶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市級/縣級)結果匯總表(樣表)
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3月25日
附件下載:
1.附件1:2024年市、縣兩級農產品(不含農業投入品) 質量安全定量監測任務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