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引》涉及哪些主體?
《指引》涉及的主體為網絡交易經營者,包括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
網絡交易經營者是指組織、開展網絡交易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自建網站經營者以及通過其他網絡服務開展網絡交易活動的網絡交易經營者。
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是指在網絡交易活動中為交易雙方或者多方提供網絡經營場所、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供交易雙方或者多方獨立開展網絡交易活動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平臺內經營者是指通過網絡交易平臺開展網絡交易活動的網絡交易經營者。
網絡社交、網絡直播等網絡服務提供者為經營者提供網絡經營場所、商品瀏覽、訂單生成、在線支付等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應當依法履行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的義務。通過上述網絡交易平臺服務開展網絡交易活動的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平臺內經營者的義務。
二、《指引》中網絡交易經營主體一般責任指什么?
指在市場監管領域內,網絡交易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的義務,如亮照亮證經營義務,更新公示義務,自行終止業務的信息公示義務,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供數據信息的義務。
其中,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履行以下義務,如對平臺內經營者身份和信息的保存、管理,商品和服務信息、交易信息的記錄和保存,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平臺內經營者身份信息,為平臺內經營者信息公示義務提供技術支持,區分標記自營業務,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公示、修改公示及承擔違約責任、保存歷史版本,對平臺內經營者及其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建立檢查監控制度,對平臺內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處置信息公示,對平臺內經營者違反信息公示相關規定采取必要措施,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監管執法等。
三、《指引》包括市場監管領域內網絡交易經營主體應當履行的全部責任嗎?
《指引》立足于市場監管部門和藥監部門網絡交易監管職責,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摘取重點事項收錄,以提示網絡交易經營者參照相關具體規定進行合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