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中醫藥管理局近日聯合印發了《廣西地方特色食品中使用的中藥材品種目錄管理辦法》。該辦法明確了廣西地方特色食品中使用的中藥材品種(簡稱“廣西特色食藥品種”)的定義,即在廣西地方特色傳統食品中所使用的地方特色中藥材,且未列入《中國藥典》的品種。
廣西特色食藥品種目錄的納入條件包括:1. 廣西區域內具有30年以上傳統食用習慣的食品;2. 屬于廣西地方特色中藥材;3. 未列入《中國藥典》;4. 經安全性評估未發現食品安全問題;5. 符合野生動植物保護、生態保護、中藥材資源保護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企業或個人若希望將某種中藥材納入廣西特色食藥品種目錄,需向自治區衛生健康委提出申請。申請材料包括:1. 品種的基本信息(中文名、拉丁學名、所屬科名、可食用部位等);2. 傳統作為食品的證明材料;3. 作為廣西地方特色中藥材的佐證資料;4. 加工和食用方法等資料;5. 安全性評估資料;6. 執行的質量規格和食品安全指標;7. 已作為普通食品管理的品種,可免提交安全性評估材料,但需提供作為普通食品的有關證明。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會同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自治區中醫藥局組織專家進行復核,將符合條件的品種納入廣西特色食藥品種目錄并予以公布。公布的目錄品種應包括:中文名、拉丁學名、所屬科名、可食用部位、食品安全指標等。必要時,還需標注使用的限制條件。
企業在食品生產經營中使用廣西特色食藥品種目錄品種時,應遵循國家和自治區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產品標簽標識不得聲稱具有保健功能,也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這一管理辦法有助于規范廣西地方特色食品中使用的中藥材品種,保障食品安全,促進中醫藥產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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