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自治縣農業農村局,廳屬各有關單位:
根據《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指導意見(2022—2025年)〉的通知》(農牧發〔2022〕1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我廳制定了《2024年海南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海南省農業農村廳
2024年2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
2024年海南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實施方案
為切實做好2024年全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工作,根據《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指導意見(2022—2025年)〉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省動物疫病防控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免疫病種和目標
(一)免疫病種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
(二)免疫要求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的群體免疫密度應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應免畜禽免疫密度應達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場點免疫抗體合格率應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三)免疫動物種類和區域
高致病性禽流感:對全省所有雞、鴨、鵝、鵪鶉、鴿子等人工飼養的禽類,進行H5亞型和H7亞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對供研究和疫苗生產用的家禽、進口國(地區)明確要求不得實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關養殖場戶按規定逐級報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批準后,可不實施免疫。
口蹄疫:對全省所有牛、羊、駱駝、鹿進行0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對全省所有豬進行0型、A型口蹄疫免疫,但自行采購疫苗的可根據本場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免疫豬A型口蹄疫疫苗。
小反芻獸疫:對全省所有羊進行小反芻獸疫免疫。
各市縣對本轄區其他其他動物疫病流行情況自行評估,根據防控需要,可利用省級資金自行購買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狂犬病、新城疫等疫苗對散養戶進行免疫。2024年政府招標采購強免疫苗停止供應所有規模養殖場。
二、疫苗種類
國家批準使用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疫苗生產企業和具體產品信息,以國家獸藥基礎數據(www.ivdc.gov.cn)中的最新數據為準。
三、免疫主體
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養殖場戶)是強制免疫主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承擔強制免疫主體責任,切實履行強制免疫義務,自主實施免疫接種,建立免疫檔案,做好免疫記錄,并接受監督檢查。
四、時間安排
2024年全省春季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集中免疫時間:3月1日—4月30日;秋季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集中免疫時間:8月1日—9月30日。
五、經費支持
省級財政按照國家統計局海南調查總隊公布的畜禽飼養量等,測算市縣補助規模,將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切塊下達各市縣財政,用于開展強制免疫等疫病防控工作,實施免疫計劃。
各市縣根據疫苗實際需求量和動物防疫工作需要,結合切塊下達的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據實統籌安排本市縣級財政補助資金,確保轄區強制免疫等工作的順利開展,構筑有效免疫屏障。
六、職責分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各市縣人民政府對轄區內動物防疫工作負總責,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強制免疫計劃。
各市縣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積極協調財政部門,確保強制免疫補助經費(包括疫苗采購費用及器械耗材、培訓、勞務、人員防護、免疫效果監測評價、免疫副反應處置等經費)落實到位,中央與省級采購疫苗不足部分,由市縣本級自行采購。加強經費使用監管,實行專人專戶專賬管理,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規范。其他有關部門依法配合做好強制免疫計劃實施工作。
省農業農村廳負責制定強制免疫計劃實施方案。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組織全省強制免疫技術指導、培訓等工作,適時開展全省使用環節強制免疫效果評價。省動物衛生監督所負責加強對全省動物衛生監督工作的組織和指導。各市縣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強制免疫工作,根據轄區內飼養量制定疫苗使用計劃,與疫苗中標企業簽訂合同,做好疫苗調撥、保存、分發和使用監管等工作。市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開展使用環節強制免疫效果評價。各市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對養殖場戶履行動物檢疫申報制度進行監督指導。
七、組織實施
(一)制定實施方案。各市縣應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防控實際,及時制定本轄區強制免疫計劃實施方案。對散養動物采取春秋兩季集中免疫與定期補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規模養殖場及有條件的地方實施程序化免疫。
(二)規范疫苗采購管理。市縣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會同財政主管部門,加強疫苗調撥、疫苗經費支出工作的監督管理,嚴格規范疫苗采購活動和規范疫苗使用管理。健全疫苗出入庫管理制度,設立疫苗調撥電子臺賬。要根據基層實際免疫需求和免疫進度,調撥疫苗,堅決避免出現疫苗浪費現象。
(三)開展技術培訓。省、市縣各級有關部門結合春秋季集中免疫工作,組織開展省、市縣(區)、鄉鎮、村“四級”動物防疫人員技術培訓,重點培訓動物病原檢測、免疫抗體檢測、流行病學調查、免疫操作,疫苗保管使用、免疫副反應處置、免疫檔案管理和人員防護等內容。
(四)完善免疫記錄。加強推廣和建立電子免疫檔案,實現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管理信息化。在未完全實現免疫信息化管理前村級防疫員對免疫后的畜禽加施“二維碼”標識,填寫動物免疫記錄,做到免疫記錄與畜禽標識相符。規模養殖場按照有關要求自行建立免疫檔案,由養殖場保存并接受市縣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監督。
(五)落實報告制度。各級畜牧獸醫機構按月報告疫苗采購和免疫情況。在春秋兩季集中免疫期間,對免疫進展實行周報告制度。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對緊急免疫情況實行日報告制度。各市縣要明確專人負責收集、統計免疫信息,按時報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免疫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隨時報告。
(六)評估免疫效果。各市縣要加強免疫效果監測與評價工作,實行常規監測與隨機抽檢相結合,對畜禽群體抗體合格率未達到規定要求的,及時組織補免;對轄區內的免疫副反應發生情況、免疫抗體水平不達標情況和免疫失敗情況,應及時調查處理。省農業農村廳將組織開展定期檢查,并視情況組織隨機抽檢和通報檢查結果。
(七)全面推進“先打后補”工作。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大力宣傳強制免疫“先打后補”工作。按照“自主申報、在線審核、直補到戶”原則,組織養殖場戶開展補貼申報。樹立“生產者防疫、受益者付費”理念。
八、監督管理
對拒不履行強制免疫義務、因免疫不到位引發動物疫情的養殖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處理并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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