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與優質化工作機構(中國良好農業規范高質量發展指導站):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全面推行良好農業規范”的決策部署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鼓勵和支持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實施良好農業規范”的要求,根據地方近年來良好農業規范發展成效和下一步全面推行良好農業規范的現實需求,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進行充分調研論證,決定開展中國良好農業規范整建制推進工作,研究制定了《中國良好農業規范整建制推進工作指南(試行)》,現予發布實施。
請各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與優質化工作機構(中國良好農業規范高質量發展指導站)結合本地實際統籌規劃,加強組織實施。如有意見建議,請與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質量體系處聯系。聯系人:方海濤、王愛華;聯系電話:010-59198575、59198573。
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2024年3月11日
中國良好農業規范整建制推進工作指南(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關于鼓勵和支持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實施良好農業規范,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水平的要求,推進農業生產“三品一標”提升行動,促進農業高質量發展,指導中國良好農業規范整建制建設,制定本指南。
第二條 本指南所稱中國良好農業規范整建制推進(以下簡稱“整建制推進”),是指以縣級人民政府為單位,在本轄區內宣傳推廣良好農業規范系列國家標準,組織一批規模化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通過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以下簡稱“部農安中心”)開展的中國良好農業規范認證,促進農業高質量發展的工作模式。
第三條 本指南適用于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與優質化工作機構、縣級人民政府、GAP指導站、GAP工作站整建制推進中國良好農業規范工作。
第四條 部農安中心加強整建制推進工作,構建職責分明、協同推進、運行高效的工作體系。
第五條 部農安中心負責組織整建制推進前期受理、中期跟蹤、末期驗證、證后管理等工作。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與優質化工作機構負責整建制推進復核工作。縣級人民政府統籌本轄區整建制推進組織實施工作。GAP指導站、GAP工作站負責本轄區或本行業整建制推進技術指導工作。
第六條 縣級人民政府應提供資金支持和政策扶持開展整建制推進,明確各項工作的機構、人員和經費預算。
第二章 申請程序
第七條 整建制推進原則上以縣級為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區域產業優勢明顯,具有規模化生產經營主體。
(二)具有熟悉中國良好農業規范標準的專業人才隊伍。
(三)具有整建制推進的工作基礎和保障條件。
第八條 縣級人民政府提出整建制推進申請及建設方案,經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與優質化工作機構復核后報部農安中心。部農安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分析研判,復函確認是否同意作為整建制推進單位。
建設方案應至少包括總體要求、目標任務、重點工作、保障措施等。
第三章 重點任務
第九條 整建制推進單位在本轄區內宣貫良好農業規范系列國家標準,組織開展中國良好農業規范培訓。組織通過中國良好農業規范認證的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參加中國國際農產品交易會、中國綠色食品博覽會等展覽展示、宣傳推介活動。
第十條 整建制推進單位積極推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控制規范和中國良好農業規范,積極組織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申報良好農業規范認證,每年通過部農安中心中國良好農業規范認證(含再認證)的不少于10家。
第四章 組織管理
第十一條 整建制推進期限為3年,自部農安中心批復之日算起。
第十二條 部農安中心分別于第一年、第二年組織對整建制推進單位進行跟蹤評價,對不符合要求的,撤銷其資格。
第十三條 部農安中心組織對期滿的整建制推進單位進行驗收。對符合要求的,部農安中心頒發“中國良好農業規范整建制推進先行縣(市)”證書;對不符合要求的,說明情況和理由。
第十四條 獲得“中國良好農業規范整建制推進先行縣(市)”的單位,加強本轄區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控制規范和良好農業規范實施主體的政策支持和監督管理,確保持續符合本指南相關要求。
第十五條 部農安中心對“中國良好農業規范整建制推進先行縣(市)”實施動態管理,持續進行跟蹤評價,對不符合本指南相關要求的公告退出。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轄區內80%的涉農縣符合本指南整建制推進條件的地級市,由地級市統籌整建制推進工作。
第十七條 本指南由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指南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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