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沈撫示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現將《遼寧省食品經營風險分級管理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各地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請及時報告省局。
聯系人:李 汀 13804000370
陳 濤 18309888368
張金碧 15842329301
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1年8月10日
遼寧省食品經營風險分級管理指導意見
為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食品經營風險分級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市監食經〔2019〕64號),強化食品經營風險管理,科學有效實施監管,指導我省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食品經營風險分級管理,提出以下意見。
一、風險等級的評定
食品經營單位風險等級從低到高分為A級風險、B級風險、C級風險、D級風險四個等級。評定食品經營單位風險等級,采用評分方法進行,以百分制計算,分值越高,風險等級越高。
(一)評定靜態風險分值
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分別對應《食品銷售靜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表》(見附件1)和《餐飲服務提供者靜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表》(見附件2),評定靜態分值。
(二)評定動態風險分值
依據年度內對食品經營單位按照《食品銷售日常監督檢查表》(見附件1)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表》(見附件2)進行逐項檢查并打分,累計后評定動態分值。
(三)確定風險等級
靜態風險分值與動態風險分值之和為食品經營單位風險等級綜合評分。食品銷售單位綜合評分為0-30(含)分的,為A級風險;綜合評分為31-40(含)分的,為B級風險;綜合評分為41-50(含)分的,為C級風險;綜合評分為50分以上的,為D級風險。餐飲服務單位綜合評分為0-30(含)分的,為A級風險;綜合評分為31-45(含)分的,為B級風險;綜合評分為46-60(含)分的,為C級風險;綜合評分為60分以上的,為D級風險。
(四)重點食品經營單位的風險評定
校園食堂、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校園及其周邊食品經營者、嬰幼兒配方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經營者均列為D級風險,不進行風險等級動態調整;食品及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養老機構食堂、醫療機構食堂、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為學生供餐的除外),首次評定均列為D級風險,直接填寫食品經營單位風險等級確定表,下一年度風險等級可視實際情況予以動態調整。
(五)新設立食品經營單位的風險評定
新開辦食品經營單位的風險等級評定,應當在作出許可決定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評定風險等級。
二、風險等級的調整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年日常監督檢查、監督抽檢、違法行為查處、食品安全事故等情況,依據下列情形對食品經營單位下一年度風險等級進行動態調整,同一年度風險等級原則上保持不變。
(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下一年度風險等級可視情況上調一個或者兩個等級:
1.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的;
2.有1次及以上監督抽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且經查證未落實相關責任義務的;
3.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定,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4.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5.不按規定進行產品召回或者停止生產經營的;
6.拒絕、逃避、阻撓執法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或者拒不配合執法人員依法進行案件調查的;
7.未對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食品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
8.具有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省、市市場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可以上調風險等級的情形。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下一年度風險等級可以下調一個等級:
1.連續3年未違反可調高風險等級所列情形的;
2.獲得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食品防護計劃等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的;
3.被選為總局、省局試點或示范項目的;
4.實現“互聯網+明廚亮灶”的;
5.具有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省市食品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可以下調風險等級的情形。
三、風險等級結果運用
根據食品經營單位風險等級結果,堅持“預防為主,風險管理”的原則,實現監管資源的科學配置和有效利用。對風險等級為A、B級的,原則上每年至少監督檢查1次;對風險等級為C級的,原則上每年至少監督檢查2次;對風險等級為D級的,原則上每年至少監督檢查3次。各市局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市直管食品經營單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食品經營風險分級管理是嚴格落實食品經營監管責任的有效方法,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結合當地監管職責劃分,制定開展風險分級管理工作的進度安排,對食品風險分級管理和日常監管工作進行統籌安排,抓好責任落實,確保各項工作扎實開展,至2021年底,全面實現風險分級動態管理。
(二)建立工作檔案
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風險等級對食品經營單位進行分類,按照“誰監管、誰建檔”和“一企一檔”原則建立風險分級管理工作檔案。
(三)做好風險等級調整
每年12月份,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完成對既有食品經營單位的風險等級調整工作,發生變化的要填寫《食品經營單位風險等級確定表》(見附件3),并存入工作檔案。
本《指導意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遼寧省食品及食用農產品銷售風險分級監管指導意見》(遼食藥監辦流〔2016〕73號)和《遼寧省餐飲服務單位風險分級管理指導意見》(遼食藥監辦餐〔2017〕21號)中關于食品經營單位風險等級、監管要求的規定同時廢止。

1.食品銷售日常監督檢查表
2.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表
3.食品經營者風險等級年度評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