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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天價”月餅說“NO”

   2022-06-15 290
核心提示:月餅包裝內僅能銷售月餅,不能包含其他任何產品。
    6月10日,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等多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遏制“天價”月餅、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中明確要求對單價超過500元的盒裝月餅實行重點監管,并且經營者銷售盒裝月餅,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禮盒等形式將月餅同其它產品混合銷售。此次法規規定,從根源上杜絕了月餅跨界聯名禮盒的可能。食品伙伴網在此提醒生產企業,若有意在中秋節期間推出聯名款月餅或與之相關的營銷活動,那么要注意《公告》以及GB 23350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中關于月餅包裝的要求。下面將企業需要重點關注的幾方面進行介紹:

1.什么是搭售

搭售,曾經作為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出現在我國1993年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之中,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但該法對搭售的規制比較寬泛,并沒有對經營者的市場地位、行為目的、行為效果進行限制;2017年后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刪除了關于搭售的條款。另外在2007年的《反壟斷法》中,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從事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其中包含“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

2.月餅禮盒中其他產品范圍界定

事實上,早在2005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原工商總局、原質檢總局發布的《關于規范月餅價格、質量、包裝及搭售等行為的公告》中已規定,“經營者生產銷售月餅,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商品,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得將月餅同其它產品混合包裝、銷售”。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是指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

所以根據相關法規要求,月餅包裝內僅能銷售月餅,不能包含其他任何產品。

3.關注包裝“瘦身”

關于月餅包裝,《公告》明確不得使用貴金屬、紅木等貴重材料,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

結合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GB 23350-2021)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月餅的包裝將由不超過四層改為不超過三層;銷售價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餅,應控制除直接與內裝物接觸的包裝之外所有包裝的成本不超過產品銷售價格的15%。

另外,監管部門將對單價超過500元的盒裝月餅實行重點監管,如有需要,監管部門將立即對經營者開展成本調查。同時將從嚴查處不符合食品安全、不符合限制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有關要求,以及不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實施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

從上述標準法規要求來看,國家鼓勵經營者生產、銷售物美價廉的月餅,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更好的滿足消費者需求。

結語

最后,讓月餅回歸本味,月餅也只是月餅,回歸節日本身的普通月餅。同時,“瘦身”月餅包裝將有助于維護消費者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同時也將維護人類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企業應更注重月餅的內在品質和性價比,促進形成良好社會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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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銷售 月餅 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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