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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 (黔府辦發〔2022〕13號)

   2022-05-12 633
核心提示: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認真學習宣傳貫徹省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聚焦推動高質量發展,緊緊圍繞“四新”主攻“四化”,系統謀劃、統籌推進立法工作,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為全力建設“四區一高地”、奮力譜寫多彩貴州現代化建設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將《貴州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執行。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貴州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認真學習宣傳貫徹省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聚焦推動高質量發展,緊緊圍繞“四新”主攻“四化”,系統謀劃、統籌推進立法工作,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為全力建設“四區一高地”、奮力譜寫多彩貴州現代化建設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

習近平法治思想是順應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時代要求應運而生的重大理論創新成果,是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最新成果,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國、全面依法治省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要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義、明確工作要求,切實把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到行政立法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面。

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人大工作會議精神,準確把握和全面貫徹全過程人民民主要求,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堅持黨對行政立法工作的領導,確保行政立法工作正確的政治方向;要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體現到行政立法工作中,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入法入規審查工作;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新要求新期待;要著力保障憲法法律實施,維護國家法制統一;要堅持立改廢并舉,不斷完善我省法規規章規范體系;要落實建設法治貴州、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相關實施方案,有效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

二、聚焦推動高質量發展,科學合理安排立法項目

圍繞“四新”主攻“四化”,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貴州省赤水河流域醬香白酒生產環境保護條例草案、貴州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修訂草案、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修訂草案、貴州省信息基礎設施條例修訂草案。擬做好貴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貴州省林長制條例、貴州省數據條例、貴州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條例、貴州省商會發展促進條例、貴州省全域旅游促進辦法以及修訂貴州省測繪條例、貴州省漁業條例、貴州省畜禽屠宰條例、貴州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貴州省信息化條例立法前期調研和論證工作。

圍繞推進平安貴州法治貴州建設,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貴州省法律援助條例修訂草案。做好貴州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規定修訂工作。擬做好貴州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條例、貴州省地震預警管理辦法以及修訂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罰款規定、貴州省司法鑒定條例、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貴州省政府規章設定罰款限額的規定、貴州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貴州省行政執法監督辦法、貴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規章程序規定立法前期調研和論證工作。

圍繞提升公共服務水平回應民生關注,擬做好貴州省學前教育條例、貴州省慈善條例、貴州省社會救助條例、貴州省傳染病防治條例、貴州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條例、貴州省艾滋病防治條例、貴州省地方志工作條例、貴州省教育督導規定以及修訂貴州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立法前期調研和論證工作。

做好相關清理涉及的政府規章修改、廢止工作。

三、完善立法體制機制,以良法善治推動高質量發展

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全面貫徹省委重大決策部署,自覺把立法工作放在省委工作大局中來考慮、來謀劃、來推進。要嚴格執行重大立法事項向省委請示報告制度,立法工作計劃按照要求提交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審議。完善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推動省委確定、實踐急需、條件成熟的重要立法項目優質高效完成。

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要堅持科學立法,加強調查研究和立法效果評估,探索利用大數據等信息技術,為立法中的重大事項提供統計分析和決策依據。要堅持民主立法,充分發揮政協委員、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在立法協商中的作用,對與企業生產經營密切相關的立法項目,充分聽取有關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加強基層立法聯系點建設。要堅持依法立法,全面準確把握憲法精神和上位法規定,確保權限合法、程序合法、內容合法。要遵循立法程序、嚴守立法權限,避免越權立法、重復立法、盲目立法。及時修改清理不符合上位法規定的規章。

加強規章備案審查。堅持“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不斷提高規章備案審查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要著重對是否違反法定程序、是否超越法定權限、是否違反上位法規定、是否存在立法“放水”等情況進行審查。

四、抓好立法工作計劃的貫徹執行

起草單位要高度重視立法工作計劃的貫徹執行。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壓緊壓實責任、加強溝通協調,集中精力高質高效按時完成立法項目,統籌推進預備立法項目。

起草單位要嚴格按照立法法、貴州省地方立法條例、貴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規章程序規定等要求,做好調研、起草、征求意見、審查等工作。地方性法規草案報送工作要在省人大常委會擬審議的4個月前完成,省政府規章草案報送工作要在省政府常務會擬審議的3個月前完成。送審稿涉及其他部門的職責或者與其他部門關系緊密的,起草單位應當與有關部門充分協商,涉及部門職責分工、財政支持、稅收優惠政策的,應當征得機構編制、財政、稅務等有關部門同意。報送送審稿前,起草單位應當與省司法廳充分溝通,如實說明征求意見、協調分歧等情況。

省司法廳要加強與起草單位的溝通,及時跟蹤了解立法工作計劃執行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報送的送審稿存在貴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規章程序規定明確的退件情形的,省司法廳可以按照規定將送審稿退回起草單位重新研究。對于爭議較大的立法事項,要加大協調力度,加強研究論證,妥善處理分歧。經過充分協調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省司法廳、起草單位應將爭議的主要問題、有關部門的意見及處理意見按規定報省人民政府決定。

附件:《貴州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明確的立法項目及負責起草的單位

附件

《貴州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明確的立法項目及負責起草的單位

一、立法項目

(一)擬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項目(5件)

1.《貴州省赤水河流域醬香白酒生產環境保護條例(草案)》(省生態環境廳)

2.《貴州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修訂草案)》(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3.《貴州省法律援助條例(修訂草案)》(省司法廳)

4.《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省自然資源廳)

5.《貴州省信息基礎設施條例(修訂草案)》(省大數據局)

(二)擬由省人民政府發布的規章項目(1件)

《貴州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規定(修訂草案)》(省司法廳)

二、預備立法項目

(一)擬做好立法前期調研和論證工作,待立法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的地方性法規(24件)

1.《貴州省學前教育條例(草案)》(省教育廳)

2.《貴州省慈善條例(草案)》(省民政廳)

3.《貴州省社會救助條例(草案)》(省民政廳)

4.《貴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草案)》(省生態環境廳)

5.《貴州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條例(草案)》(省交通運輸廳)

6.《貴州省傳染病防治條例(草案)》(省衛生健康委)

7.《貴州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條例(草案)》(省衛生健康委)

8.《貴州省艾滋病防治條例(草案)》(省衛生健康委)

9.《貴州省數據條例(草案)》(省大數據局)

10.《貴州省林長制條例(草案)》(省林業局)

11.《貴州省地方志工作條例(草案)》(省地方志辦)

12.《貴州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條例(草案)》(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13.《貴州省商會發展促進條例(草案)》(省工商聯)

14.《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修訂草案)》(省公安廳)

15.《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罰款規定(修訂草案)》(省公安廳)

16.《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貴州省政府規章設定罰款限額的規定(修訂草案)》(省司法廳)

17.《貴州省司法鑒定條例(修訂草案)》(省司法廳)

18.《貴州省測繪條例(修訂草案)》(省自然資源廳)

19.《貴州省漁業條例(修訂草案)》(省農業農村廳)

20.《貴州省畜禽屠宰條例(修訂草案)》(省農業農村廳)

21.《貴州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修訂草案)》(省市場監管局)

22.《貴州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修訂草案)》(省市場監管局)

23.《貴州省信息化條例(修訂草案)》(省大數據局)

24.《貴州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修訂草案)》(省糧食和儲備局)

(二)擬做好立法前期調研和論證工作,待立法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的省人民政府規章項目(5件)

1.《貴州省教育督導規定(草案)》(省教育廳)

2.《貴州省全域旅游促進辦法(草案)》(省文化和旅游廳)

3.《貴州省地震預警管理辦法(草案)》(省地震局)

4.《貴州省行政執法監督辦法(修訂草案)》(省司法廳)

5.《貴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規章程序規定(修訂草案)》(省司法廳)

省人民政府的立法項目,按照“急用先立”要求,原則上從已經開展立法調研、廣泛征求意見、文本成熟的立法規劃和上一年度預備立法項目中選擇,經充分論證后確定。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立法項目,抓緊辦理。對于其他正在研究但未列入立法工作計劃的立法項目,由有關部門繼續研究論證。及時做好相關清理涉及的政府規章修改、廢止工作。



 
地區: 貴州
標簽: 立法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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