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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沈陽市應對疫情影響支持企業加快復工復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沈政辦發〔2022〕6號)

   2022-05-06 601
核心提示:為進一步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最大限度地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鼓勵企業加快復工復產、滿產擴產,促進全市經濟快速回升向好,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沈陽市應對疫情影響支持企業加快復工復產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5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沈陽市應對疫情影響支持企業加快復工復產若干政策措施

為進一步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最大限度地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鼓勵企業加快復工復產、滿產擴產,促進全市經濟快速回升向好,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市場主體房屋租金成本。在減免承租市屬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權屬物業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租金的基礎上,鼓勵非國有物業業主與租戶協商減免租金。2022年,對于為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包括國有和非國有房屋),在本年度內按月免征減免租金對應月份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免稅金額不超過減免租金額,免稅期限最高不超過6個月;對于為非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按照服務業的免稅標準,以補貼形式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農業農村局、城鄉建設局、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

二、減輕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能負擔。4月份,對于因疫情原因停工停業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產生的水、電、氣費用給予10%的補貼;5、6月份可申請水、電、氣費用緩繳,緩繳期不超過6月30日。緩繳期內“欠費不停供”,免收欠費滯納金。(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城鄉建設局,沈陽水務集團、沈陽供電公司、沈陽燃氣集團,各區、縣(市)政府)

三、支持市投資基金為中小企業紓困。支持市投資基金加大對中小企業、科創企業投資力度,籌集資金5000萬元,設立盛京征信中小企業紓困專項基金,不以盈利為目的,簡化投資評估等審批要件和流程,2022年,對于成長性好、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給予階段性股權投資支持,單戶企業投資額不超過200萬元,原則上期限不超過1年。(責任部門:沈陽盛京金控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市財政局)

四、提升企業融資便利度。充分發揮盛京征信平臺功能,利用大數據征信模型,采取為企業辦理“法人信用卡”等方式,推動金融機構擴大無抵押信用貸款投放規模。提升小微企業應急轉貸業務便利度,降低轉貸費率,7月31日前,在5天期限內免收資金占用費,對于征信狀況較好的企業,簡化審批要件和程序。(責任部門:市金融發展局、財政局,沈陽盛京金控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五、加大企業融資支持力度。對于規模以上工業中小企業,2021年發生的且2022年4月1日(不含)前未結清的單筆1年期流動資金貸款,在2022年1-3月實際支出利息給予補助,補助標準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當月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30%計算,單戶企業最高補助金額10萬元。對于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發放的普惠小微貸款,按照貸款余額季度環比增量的1%提供資金激勵。(責任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金融發展局、財政局,人民銀行沈陽分行營管部)

六、支持重點龍頭企業發揮引領帶動作用。鼓勵我市產業鏈龍頭企業增加采購量、縮短付款周期,引領帶動上下游企業同步復工復產。2022年上半年,對于建延補強產業鏈作用明顯、產值達到1億元且同比增長10%以上的制造業企業,獎勵5萬元,產值增量每增加5000萬元再獎勵5萬元。單個企業獲得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

七、鼓勵制造業企業增加投資。對于2022年上半年入統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制造業新建項目,按照固定資產投資的5%給予補助,單體項目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于2022年上半年入統固定資產投資500萬元以上的制造業技術改造項目,按照設備和信息化建設投資的10%給予補助,單體項目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責任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

八、促進新興產業企業快速發展。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加快發展,推動科技型企業不斷創新,做大做強。2022年上半年,對于主營業務收入超過3000萬元且同比增長20%以上的新興產業企業,每戶一次性補助20萬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九、鼓勵數字經濟企業加快發展。2022年上半年,對于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000萬元且同比增長20%以上的數字經濟企業,經對企業技術創新、模式創新、業態創新等方面綜合評價后,每戶一次性補助50萬元;對于數據中心、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礎設施項目,經績效評價后,按照2022年上半年實際完成投資額的10%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十、實施旅游業紓困扶持政策。2022年,更大力度地實施旅行社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政策,對于符合條件的旅行社,暫退比例由80%提高到100%。(責任單位:市文化旅游廣電局)

十一、發放文化和旅游消費券。向我市居民(包括外地來沈人員)發放1000萬元文化和旅游消費券,用于旅游景區、文創店、電影院等消費。(責任單位:市文化旅游廣電局、財政局)

十二、實施社會保險綜合幫扶。按照國家、省規定,對于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鐵路水路運輸企業,緩繳養老保險費3個月,緩繳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1年,緩繳期內免收滯納金。繼續實施總費率為1%的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至2023年8月31日。加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力度,對于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和參保單位,按照90%的比例進行返還;前期已預返還60%的,按照30%的比例再進行補差;大型企業按照30%的比例返還。(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稅務局)

十三、助力企業穩崗擴崗。在延續援企穩崗補貼前提下,對于2022年上半年聘用人員增加的企業,實施一次性擴崗獎勵,較2021年年底每新增1人,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按照每人500元標準在規定時間內依申請給予獎勵,同一企業獎勵上限20萬元。(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十四、優化調整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政策。我市各類用人單位新招用畢業年度或畢業5年內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并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按照為高校畢業生繳納社會保險費時限,按月予以補貼,最長期限不超過12個月。(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十五、加快兌現產業扶持資金。加快落實國家和省、市涉企專項資金支持政策,對于2021年度各項惠企資金,5月底前兌現撥付到位;對于2022年度各項惠企政策,加快資金執行進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見效,2022年上半年涉企專項資金分配下達進度達到70%以上。(責任單位:各專項資金主管部門,市財政局)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國家、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政策措施原則上實行“就高不兼得”,所需財政資金由市、區縣(市)按照1:1比例承擔。各項條款由相關責任單位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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