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新區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宜賓市糧食應急預案(試行)》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宜賓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4月24日
宜賓市糧食應急預案(試行)
目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1.5 等級劃分
2 組織體系
2.1 市糧食應急指揮機構
2.2 縣(區)級糧食應急機構
3 監測預警
3.1 市場監測預警
3.2 突發事件監測預警
3.3 應急報告
4 應急響應
4.1 等級劃分
4.2 應急響應條件
4.3 應急響應程序
5 應急處置
5.1市級應急處置
5.2 縣(區)級應急處置
5.3信息發布
5.4 應急經費
5.5應急處置效果評估
5.6應急結束
6 恢復和重建
6.1 補庫
6.2 應急能力恢復
7 保障措施
7.1 糧食儲備保障
7.2 應急網絡保障
7.3 基礎設施保障
7.4 資金人員保障
7.5 信息化保障
8 附則
8.1 責任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8.3 以上、以下的含義
8.4 預案解釋
8.5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國家糧食安全戰略,加強糧食安全領域風險防范,提升應急保障能力,有效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自然災害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市內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確保糧食市場供應,保持糧食市場價格基本穩定,維護全市糧食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四川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四川省糧食應急預案(試行)》《四川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四川省地方糧食儲備管理辦法》和《宜賓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及《宜賓市市級儲備糧油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宜賓市行政區域內糧食應急狀態下,對糧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儲備、采購、調撥、加工、運輸、供應、進出口等方面的應對工作。在出現國家級、省級糧食應急狀態時,依照《國家糧食應急預案》《四川省糧食應急預案(試行)》等有關規定執行。本預案所稱糧食應急狀態,是指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市內糧食供求關系突變,在較大范圍內出現群眾大量集中搶購、糧食脫銷斷檔、價格大幅上漲等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的狀態。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底線思維。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理念,把保障糧食安全和應急供應作為首要任務,加強糧食應急保障體系建設,確保關鍵時刻“拿得出、調得快、供得上”,堅決守好糧油保供穩市底線。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對不同等級的糧食應急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屬地管理??h(區)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協調行動,局部服從整體,一般工作服從應急工作。
(3)科學監測、預防為主。提高防范突發公共事件的意識,加強對糧食市場的跟蹤監測,強化風險防范化解,提前做好應對準備,防患于未然。
(4)反應及時、高效處置。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立即做出反應,及時報告有關情況,迅速采取相應措施,確保應急處置快速果斷,取得實效。
1.5等級劃分
本預案規定的糧食應急狀態在宜賓市層面分為重大、較大、一般三個等級。具體分級標準如下。
1.5.1 重大:二個以上縣(區)出現糧食應急狀態的情況。
1.5.2 較大:一個縣(區)出現糧食應急狀態的情況。
1.5.3 一般:一個以上街道、鄉(鎮)出現糧食應急狀態的情況。
2 組織體系
2.1 市糧食應急指揮機構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是全市應對糧食應急事件的領導機構,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應對糧食應急事件,保障糧食市場供應。
2.1.1 市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工副秘書長、市發展改革委主任(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宜賓調查隊、農發行宜賓市分行等有關負責同志組成。根據應急情況適時增加有關部門(單位)。
2.1.2 市指揮部職責
(1)貫徹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以及國家、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求,負責全市糧食應急保障工作。
(2)做好糧食市場跟蹤監測,根據應急需求適時向市政府提出啟動或終止實施應急措施的相關建議,經市政府同意后組織實施。
(3)對縣(區)政府和有關部門開展糧食應急工作進行督查和指導,必要時予以協調和支持。
(4)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通報)糧食應急保障情況。
(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1.3 市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發展改革委主任(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承擔以下職責:
(1)根據應急狀態下全市糧食市場動態,向市指揮部提出相應的行動建議和方案。
(2)按照市指揮部部署,聯系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縣(區)政府有關部門開展應急工作。
(3)綜合有關情況,起草審核重要文稿,上報相關文件。
(4)協助有關部門核定實施本預案應急行動的各項費用開支。
(5)組織開展糧食應急演練。
(6)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1.4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糧食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對市場行情進行監測和分析預測,做好糧食市場調控和供應保障工作,完善市級儲備糧的管理和動用機制,及時提出動用市級儲備糧的建議。負責在宜賓中央儲備糧和省級儲備糧協同運作。
(2)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商務局按照各自職能分工,負責糧食調運、進口工作,完善應急投放網絡建設。
(3)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負責組織發布相關新聞;市委網信辦負責加強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加強輿論引導。
(4)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所需糧食的加工生產。
(5)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糧食供應場所的治安秩序,保證道路交通運輸的通暢,及時組織依法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
(6)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審核實施本預案應由市級財政承擔的所需經費并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7)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調度應急運力,做好應急糧食運輸車輛組織、協調和保障。
(8)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根據糧食生產及市場供求情況,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糧食產量,促進產需的基本平衡,防止糧食生產滑坡。
(9)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檢查指導協調市糧食應急預案修訂、培訓、演練等工作,必要時參與突發事件糧食應急的現場指揮協調工作。
(10)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對糧食市場以及流通環節糧油食品安全的監管,依法打擊各類違法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秩序。負責對糧食加工環節進行監管,嚴肅查處各類違法行為。
(11)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宜賓調查隊按照各自職能分工,負責統計監測與應急工作相關的糧食生產和消費。
(12)農發行宜賓市分行負責落實符合農發行貸款的借款人采購、加工、調撥、供應應急糧食所需貸款。
(13)其他有關成員部門或單位在市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2.2 縣(區)級糧食應急機構
縣(區)政府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應急工作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糧食應急工作,建立完善糧食市場監測預警系統和糧食應急防范處理責任制,及時如實上報信息,安排必要的經費,保證糧食應急處置工作的正常進行。在本轄區內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首先要啟動本級糧食應急響應。如果沒有達到預期的調控效果或應急狀態升級,可申請市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構進行支援。
3 監測預警
3.1 市場監測預警
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農業農村局會同市商務局、市統計局等部門,建立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加強市內外糧食市場供求形勢的監測分析與預警,及時掌握糧食市場供求和價格變化情況,綜合評價監測數據,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級有關部門報告主要糧食品種的生產、庫存、流通、消費、價格、質量等信息,加強糧食市場信息發布,有效引導市場預期。
縣(區)發展改革(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農業農村部門會同商務、統計等部門加強對轄區內糧食生產、需求、庫存、價格及市場動態的監測分析與預警,并按照市有關部門要求及時報送市場監測情況,及時發布相關信息。
3.2 突發事件監測預警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及時監測職責范圍內因突發事件可能引發糧食應急狀態的異?,F象,對異常原因進行分析,提出預防和處置措施建議。各成員單位按分管領域及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監測和處置情況。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發布相關信息。
縣(區)發展改革(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會同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及時監測轄區內因突發事件可能引發糧食應急狀態的異?,F象,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穩定糧食市場價格和秩序,并在1小時之內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件簡要情況。
3.3 應急報告
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會同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建立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應急報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縣(區)發展改革(糧食和物資儲備)、商務、農業農村等部門,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并及時向本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1)發生洪澇、地震、干旱以及其他重大自然災害,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2)發生重大傳染性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引發公眾恐慌,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3)其他引發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情況。
4 應急響應
4.1 等級劃分
4.1.1 市級糧食應急響應
市級糧食應急響應等級從低到高分為:三級、二級、一級三個級別。一級響應由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組織指揮應對;二級響應由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組織指揮應對;三級響應由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牽頭組織指導協調或者具體組織應對。
出現重大、較大糧食應急狀態,啟動市級糧食應急響應;出現涉及面較廣、敏感度較高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一般應急狀態時,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可啟動市級層面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4.1.2縣級糧食應急響應
本級轄區或相鄰周邊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應迅速啟動縣級糧食應急響應。縣級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研究制定縣級應急響應分級級別。
4.2應急響應條件
4.2.1 啟動市級糧食應急響應條件
4.2.1.1 三級響應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三級響應
(1)一個以上鄉鎮(街道)出現糧食脫銷斷檔、供應中斷的情形;
(2)一個以上鄉鎮(街道)出現糧食價格大幅上漲,較大范圍群眾集中搶購的情形;
(3)超過縣(區)級政府處置能力,市委、市政府認為需啟動市級三級應急響應的情形。
4.2.1.2 二級響應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二級響應
(1)一個縣(區)出現糧食脫銷斷檔、供應中斷的情形;
(2)一個縣(區)出現糧食價格大幅上漲,較大范圍群眾集中搶購的情形;
(3)一個縣(區)啟動縣(區)級糧食應急預案;
(4)超過縣(區)級政府處置能力,市委、市政府認為需啟動市級二級應急響應的情形。
4.2.1.3 一級響應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級響應
(1)二個縣(區)以上出現糧食脫銷斷檔、供應中斷的情形;
(2)二個縣(區)以上出現糧食價格大幅上漲,較大范圍群眾集中搶購的情形;
(3)二個以上縣(區)啟動縣級糧食應急預案;
(4)超過縣(區)級政府處置能力,市委、市政府認為需啟動市級一級應急響應的情形。
4.2.2 啟動縣(區)級糧食應急響應條件
縣(區)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糧食生產、儲備、銷售、價格等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和完善本級糧食應急預案,明確應急響應具體分級條件。
4.3應急響應程序
出現重大糧食應急狀態時,市指揮部立即研判形勢,做出評估和級別判斷,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啟動相應級別市級層面糧食應急響應建議,迅速做出應急響應,并向省糧食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縣(區)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構按程序啟動本級糧食應急響應,對應急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并向上級糧食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5 應急處置
5.1市級應急處置
5.1.1 信息報送
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市指揮部在接到有關信息報告后,第一時間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有關情況,采取措施對應急工作做出安排,并及時向省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記錄并反映有關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應急相應級別;
(2)動用市級儲備糧的品種、數量、質量、庫存成本、銷售價格。
(3)動用市級儲備糧的資金安排、補貼來源。
(4)動用市級儲備糧的使用安排和運輸保障。
(5)其他配套措施。
5.1.2 市指揮部處置措施
市政府批準啟動市級糧食應急預案后,市指揮部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各成員單位接到指揮部啟動預案的通報后,其主要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按照本單位職責,迅速落實各項應急措施。
(1)召開應急工作會商會,作出應急工作安排;
(2)啟動糧食市場監測日報告制度,實時監測糧食生產、加工、庫存、流通、消費、價格,分析供求形勢;
(3)適時啟動糧食應急加工、供應系統,組織開展糧食質量檢驗、監管,確保應急糧食的加工和供應;
(4)適時適量動用投放市級糧食儲備,一次動用市級儲備糧數量在2000噸以下的,經市政府授權,市指揮部可直接下達動用命令;
(5)根據需要,實施政府儲備糧加工,增加成品糧庫存,滿足應急保障需要;
(6)在市級儲備糧源出現緊張狀態時,市指揮部應提請市政府向有關糧食主產地區商調應急糧食或向省上申請動用省級儲備糧。
(7)必要時,執行糧食經營者最低最高庫存量;
(8)必要時,可以依法采取價格干預措施;
(9)必要時,依法征用糧食經營者糧食,依法征用倉儲設施、場地、交通工具以及保障糧食供應的物資;
(10)必要時,實施糧食限量、限價銷售和供應等應急措施;
(11)加強糧食市場監管,依法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糧價、非法加工和銷售不符合國家質量衛生標準的糧食等違法經營行為,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
(12)其他必要措施。
5.1.3 縣(區)指揮機構處置措施
縣(區)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接到市指揮部通知后,要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按照職責迅速落實應急措施。
(1)進入市級應急狀態后,24 小時監測本地糧食市場動態,重大情況要及時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
(2)縣(區)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做好糧食調配、加工和供應工作,加強糧食市場監管,維護糧食市場秩序。
(3)迅速執行市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指令。
5.2 縣(區)級應急處置
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由縣(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經縣(區)政府批準后,啟動縣(區)糧食應急響應,并及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
啟動縣(區)級糧食應急響應后,縣(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根據糧食市場出現的應急狀態,立即采取措施,增加市場供給,平抑糧價,保證供應。必要時,應及時動用縣(區)級儲備糧,如不能滿足應急供應需求,確需動用市級儲備糧的,由縣(區)政府向市指揮部提出申請,由上級發展改革(糧食和物資儲備)、財政、農發行等部門(單位)提出動用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5.3信息發布
各級糧食應急指揮機構按照分級響應原則,分別負責相應級別糧食應急信息發布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問題,正確引導糧食生產、供求和消費,緩解社會緊張情緒。相關信息要在各級糧食應急指揮機構領導下,按照依法、公開、透明、及時、準確、客觀的原則發布。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應急處置情況,持續發布權威信息。
5.4 應急經費
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原則,分級負擔,由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單位),對按程序報批應急動用的糧食發生的合理支出進行審核,并及時進行清算。
5.5應急處置效果評估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及時對應急處置的效果進行評估、總結,對應急預案執行中發現的問題,研究提出改進措施,進一步完善糧食應急預案和相關政策。對調查與評估中發現存在漏洞、缺陷的政策及標準制度應及時開展和啟動修訂工作。
5.6應急結束
糧食應急狀態消除后,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終止糧食應急預案的建議,經批準后,及時終止實施應急措施,恢復正常秩序。
6 恢復和重建
6.1 補庫
各級地方儲備糧食應急動用后,由同級發展改革部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研究提出補庫計劃建議,并會同有關部門適時下達補庫計劃,及時恢復儲備糧庫存數量,政府儲備糧動用后原則上在 12 個月內完成等量補庫。
6.2 應急能力恢復
根據應急狀態下糧食的需要和動用等情況,采取促進糧食生產、增加糧食收購、市外糧食采購調入、應急網點和倉儲設施維修等措施,及時恢復應對糧食應急狀態的能力。
7 保障措施
7.1 糧食儲備保障
嚴格落實地方糧食儲備規模,健全完善儲備管理和輪換機制,確保儲備常儲常新,優化儲備布局和品種結構,適當提高口糧品種的儲備比例。嚴格落實應急成品糧油儲備規模,確保市上核定數量到位,各縣(區)政府所在地成品糧油儲備滿足7—10天的市場供應量。
7.2 應急網絡保障
7.2.1 建立健全糧食應急加工網絡
按照統籌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則,根據應急加工的需要,將交通便利、設施較好且具備加工能力的糧油加工企業,作為政府定點應急加工指定企業,承擔應急糧食的加工任務。
7.2.2 建立和完善糧食應急供應網絡
根據城鎮居民、當地駐軍和城鄉救濟的需要,完善糧食應急銷售和發放網絡。選擇信譽好的糧食企業、軍糧保供網點、連鎖超市、商場、糧食批發門市及其他糧食零售企業,承擔應急糧食供應任務。
7.2.3 建立糧食應急儲運網絡
根據糧食儲備、加工設施、供應網點的布局,科學規劃,提前確定好運輸線路、儲存地點、運輸工具等,確保應急糧食運輸。進入糧食應急狀態后,對應急糧食優先安排計劃、優先運輸,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確保應急糧食運輸暢通。
7.2.4 強化糧食應急企業管理
縣(區)發展改革(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應當與應急指定加工和供應企業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并隨時掌握企業的動態。應急加工和供應指定企業名單,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指定的應急加工和供應企業必須服從統一安排和調度,保證應急糧食的加工和供應。
7.3 基礎設施保障
依托儲備基地、糧食倉儲、物流園區等,統籌整合加工、儲運、配送、供應、鐵路專用線等資源,加強區域糧食應急保障中心建設,提高區域應急保障能力。
7.4 資金人員保障
各級政府將糧食應急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加強人員和設施的配備建設,有針對性開展性學習培訓和應急演練,增強隊伍應急狀態的實戰能力。
7.5 信息化保障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縣(區)政府應加強本轄區部門(單位)信息化建設,發揮綜合應急調度作用,在應急狀態下實現糧食統一調度、重大信息統一發布、關鍵指令實時下達、多級組織協調聯動、發展趨勢科學預判。
8 附則
8.1 責任
對在糧食應急工作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縣(區)政府應根據本預案和本地區實際情況,制訂和完善本級糧食應急預案。
8.3 以上、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8.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8.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宜賓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宜賓市糧食應急預案〉的通知》(宜府辦發〔2006〕9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