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物種是否屬于《山東省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和經營利用管理辦法》的適用范圍?
答:是;《林業部關于核準部分瀕危野生動物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通知》(林護通字[1993]48號)將《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Ⅰ和附錄Ⅱ所列非原產我國的所有野生動物,分別核準為國家一級和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對這些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包括任何可辨認部分或其衍生物)的管理,同原產我國的國家一級和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一樣,按照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實施管理。
二、問: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許可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許可申請表;
2.證明申請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3.人工繁育固定場所具有相應使用權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4.野生動物救治及飼養人員技術能力證明;
5.申請人工繁育的各種野生動物的固定場所、防逃逸設施、籠舍、隔離墻(網)等圖片,面積、規格、安全性及野生動物飼料來源的說明材料。
三、問: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審批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審批申請表;
2.證明申請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3.從事相關活動的背景材料或年度報告;
4.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或其制品的合同(或協議)以及實施方案;
5.野生動物或其產品來源的有效文件或說明材料;
6.野生動物活體或產品說明;
7.引進野生動物活體人工繁育條件說明材料。
四、問:人工繁育和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由什么部門審批?
答:1.人工繁育大熊貓、朱鹮、虎、豹類、象類、金絲猴類、長臂猿類、犀牛類、猩猩類、鴇類等十種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依法向所在地縣級野生動物行政審批機構提出申請,逐級報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審批;出售、購買、利用申請直接報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審批;
2.人工繁育上款所述種類以外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依法向所在地縣級野生動物行政審批機構提出申請,逐級報省自然資源廳審批;出售、購買、利用申請直接報省自然資源廳審批;
3.人工繁育和經營利用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由所在地縣級野生動物行政審批機構審批。
五、問:哪些野生動物實行活體標記制度?
答:根據《國家林業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告》(2005年第5號),自2006年1月1日起,依法馴養繁殖虎、豹、獅、象、野馬、野驢、羚牛、大熊貓、小熊貓、熊、猩猩、長臂猿、金絲猴、葉猴、鶴、鸛、天鵝等現存所有種及亞種活體野生動物,須全部實行專用標識制度。
六、問:如何申請中國野生動物管理專用標識?
答:申請中國野生動物管理專用標識需經省級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批準,憑行政許可決定書向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指定的專用標識生產、供給單位(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野生動植物研究與發展中心,電話:010-62888966)聯系制作專用標識。
七、問:哪些鸚鵡可以申請中國野生動物管理專用標識?
答:人工繁育的費氏牡丹鸚鵡、紫腹吸蜜鸚鵡、綠頰錐尾鸚鵡、和尚鸚鵡等四種鸚鵡可以申請中國野生動物管理專用標識。
八、問:加載中國野生動物管理專用標識的鸚鵡可以繁育、出售嗎?
答:已加載中國野生動物管理專用標識的鸚鵡不需要再次申請出售、購買、利用許可,可直接進入市場流通,但未經辦理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不得繁殖后代。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第第二十五條“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實行許可制度”,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未取得人工繁育許可證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野生動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沒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并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九、問:將野生動物(我國物種)放生至野外環境,有哪些規定?
答:任何組織和個人將野生動物放生至野外環境,應當選擇適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當地物種,不得干擾當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產,避免對生態系統造成危害。隨意放生野生動物,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或者危害生態系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十、問:從境外引進的野生動物是否可以放歸野外環境?
答:不可以。如果將境外引進的野生動物放歸野外環境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捕回,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捕回的,由有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代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響的措施,所需費用由被責令限期捕回者承擔。
十一、問:重大動物疫病包括哪些?
答:重大動物疫病,包括一類動物疫病17種、二類動物疫病77種、三類動物疫病63種(具體內容參見農業部公告第1125號)。
十二、問: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和經營利用場所警示標識是什么?
答:警示標識,是指野生動物飼養管理安全警示信息標識,主要包括提醒動物有毒、傷人信息;禁止恐嚇、驚嚇、投喂信息;防火、防盜、防逃逸信息及其他安全警示信息。
十三、問:申請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是否發放《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證》?
答:2017年新《野生動物保護法》實施后,原來發放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繼續有效,新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證》待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確定格式并印制后核發,發放之前,可憑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文件申請辦理野生動物出售、購買、利用、進出口等行政許可。
十四、問:取得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的單位或個人就可以買賣自己養的動物嗎?
答: 不可以,取得《人工繁育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需要出售、購買、利用其繁殖的國家重點及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必須經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批準,未經許可不得出售、購買、利用其人工繁育的野生動物及其產品。?
十五、問:人工繁育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許可委托下放給哪些市縣級主管部門?
答:根據2020年省政府令第333號、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111號,人工繁育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許可委托下放給濟南市、青島市、煙臺市、青島西海岸新區、濟南自貿區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
相關鏈接: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山東省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和經營利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魯自然資規〔2022〕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