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市局有關處室、執法總隊,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
為進一步預防和減少特種設備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影響事件發生,為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良好安全氛圍,市場監管總局部署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特種設備超期未檢專項整治行動、電梯質量安全提升行動、“黑氣瓶”整治鞏固提升行動。現將本市相關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3月30日
附件: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特種設備超期未檢專項整治行動方案》《電梯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黑氣瓶”整治鞏固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
特種設備超期未檢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為持續做好本市特種設備檢驗工作,消除在用特種設備超期未檢帶來的安全隱患,進一步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切實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部署,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
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使用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特種設備專項整治,落實使用單位主動報檢義務,切實提高定檢率,確保應檢盡檢,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隱患,預防和減少事故,遏制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影響事件發生。
二、重點任務
(一)開展全面梳理排查。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和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總隊(以下簡稱各級監管部門)要通過信息化系統對本轄區各類特種設備定期檢驗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梳理,對于超期未檢的設備要分類建立臺賬,分析超期原因,落實整改措施,明確檢驗時間。涉及公眾聚集場所等重點場所的,應當同時進行標注和重點核查。要對超期未檢的停用設備進行一次梳理排查,防止以“設備停用”為名,行“超期未檢”之實。
(二)落實法定報檢義務。各級監管部門要督促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履行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報檢義務。對于督促后仍不報檢的,應當下達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限期整改;限期未進行整改的,依法予以查處。對確因疫情防控等原因無法及時申報并接受檢驗的,各級監管部門要督促使用單位加強設備日常巡查、運行監控和維護工作,完善應急處置預案,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應立即停用,并在封控解除后,及時申報并接受檢驗檢測工作。要倡導并加快推進網上報檢,自2022年1月1日起,所有電梯定期檢驗可以通過網上平臺進行報檢。上海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要發揮牽頭、引領和示范作用,加快推進新的檢驗系統升級改造步伐,不斷擴寬網上特種設備報檢的范圍。
(三)依法依規實施檢驗。各檢驗機構要嚴格履行法定檢驗職責,根據所承擔檢驗工作實際情況,優化報檢流程,科學制定檢驗計劃。各檢驗機構要及時出具檢驗報告并上傳檢驗信息,保持檢驗數據實時動態更新。在實施檢驗過程中,發現嚴重事故隱患和重大問題隱患等事項時,應當及時書面告知受檢單位,并第一時間向所在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報告。要切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的檢驗工作,優化配置檢驗力量,合理安排檢驗任務。對于因疫情防控等原因無法按期進行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要按相關規定合理安排延期檢驗;因風險較高等原因確實無法延期檢驗的,可以采用新技術新方法進行風險評估,優化檢驗項目、提高檢驗效率。市場監管系統內檢驗機構應充分發揮公益性保障和兜底作用,做到報檢必檢、應檢盡檢。
(四)加大監察執法力度。各級監管部門要充分結合市場監管總局部署和市局2022年度“鐵拳”行動要求,重點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開展專項執法行動,依法查處使用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特種設備的違法違規行為,對達不到整改要求的應責令停止使用,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要依法查封。對于專項整治過程中發現的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危害較大的違法行為,按規定程序納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實施聯合懲戒。各監管單位要對轄區內各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檢測工作質量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對于違反法律法規、不按照安全技術規范進行檢驗、檢測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并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開,積極營造依法施檢、嚴格公正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行業氛圍。
(五)積極服務住宅電梯。各級監管部門要對轄區內住宅領域在用電梯安全隱患做到早發現、早提醒、早預警,并督促電梯維保單位做好年度自行檢查和配合檢驗工作;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的電梯,各檢驗機構要指導電梯使用單位和維保單位第一時間進行整改,消除事故隱患,并在接受復檢申請后,及時予以復檢。同時,對公眾集聚和住宅小區的電梯開展現場安全監察和執法時,要充分考慮到老百姓的出行需求,妥善做好疫情防控安全監管和相關單位協調等工作,督促各相關方積極整改,保障安全出行。
三、進度安排
從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分3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即日起至2022年3月底)。各級監管部門和各檢驗機構要結合本地實際,明確重點工作任務和責任部門,并結合實際,研究制定細化的專項整治方案或計劃,抓緊動員部署,認真貫徹落實。
(二)排查整治階段(2022年4月1日至8月31日)。各級監管部門要全面組織排查整治,開展重點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各檢驗機構要依據法定職責,切實做到報檢必檢、應檢盡檢。各級監管部門每月底前將《上海市特種設備超期未檢專項整治情況統計表》(見附表)報市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三)鞏固提升階段(2022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各級監管部門和各檢驗機構要總結超期未檢專項整治工作經驗和典型案例,健全完善長效工作機制,鞏固提升專項整治成果。各級監管部門應于11月30前將本單位開展專項整治的工作情況總結報市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級監管部門和各檢驗檢測機構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統籌疫情防控和特種設備安全,牢固樹立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嚴守特種設備安全底線,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組織做好本轄區、本單位特種設備超期未檢專項整治工作,確保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為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良好安全環境。
(二)突出重點,嚴格執法。各級監管部門要結合2022年“鐵拳”行動,突出重點場所、重點單位和重點設備,堅持“嚴”字當頭,做到嚴監管、嚴執法,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重大違法行為要嚴懲重處,充分發揮警示震懾作用,形成不敢違法的高壓態勢。對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嚴重事故隱患,要及時向地方政府及其安委會報告,提請掛牌督辦,及時跟進整改情況,整改完成后要及時銷號,實現閉環管理。
(三)加強協調,形成合力。各級監管部門要統籌推進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執法稽查、信用監管以及檢驗檢測等工作,形成市場監管工作合力。同時,要統籌各方力量,充分發揮屬地政府、行業部門、社會組織等作用,形成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共治格局,提升專項整治工作成效。
(四)總結經驗,建立機制。各級監管部門和各檢驗檢測機構要堅持邊開展專項整治、邊總結提煉經驗,不斷建立完善特種設備檢驗超期預警、催檢報檢、執法檢查、情況通報等工作流程,力爭做到全市特種設備報檢必檢、應檢盡檢,形成良好的長效機制。市局將適時組織開展督查督導。督查督導情況、各單位專項整治行動總體開展情況以及信息宣傳和典型案例報送等將納入2022年度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考核。
附件:上海市特種設備超期未檢專項整治情況統計表
附件
上海市特種設備超期未檢專項整治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 填報人員: 聯系電話: 填報日期:
設備總體情況鍋 爐壓力容器電 梯
總量(臺)超期未檢數量(臺)超期未檢率(%)總量 (臺)超期未檢數量(臺)超期未檢率(%)總量 (臺)超期未檢數量(臺)超期未檢率(%)總量 (臺)超期未檢數量(臺)超期未檢率(%)
注:不含氣瓶和壓力管道
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大型游樂設施
總量 (臺)超期未檢數量(臺)超期未檢率(%)總量 (臺)超期未檢數量(臺)超期未檢率(%)總量 (臺)超期未檢數量(臺)超期未檢率(%)
客運索道工業管道氣 瓶
總量 (條)超期未檢數量(條)超期未檢率(%)總量 (公里)超期未檢數量(公里)超期未檢率(%)注:氣瓶將根據總局“黑氣瓶”專項整治鞏固提升方案等要求單獨報送,此處無需填寫。
總體執法檢查情況出動執法人員(人次)檢查設備(臺)發出監察指令(份)發現隱患 (處)消除隱患 (處)立案處罰 (起)處罰金額 (萬元)納入嚴重違法 失信名單(家)
電梯專項執法檢查情況
注:1.3月至8月期間,請各監管部門每月25前將本表報市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具體報送方式和要求另行通知。
2.電梯超期未檢專項整治將納入我局“鐵拳行動”方案,按照要求需對“電梯專項執法檢查情況”單獨進行統計,有關情況填入本表最后一行。
3.市局執法總隊統一報送涉及上?;瘜W工業區內的設備總體情況和總體執法檢查情況以及電梯專項執法檢查情況。
電梯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
為進一步提升本市電梯質量安全水平,切實解決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隱患,創新管理模式,健全長效機制,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部署,結合本市智慧電梯建設和電梯安全管理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
用一年左右時間開展集中行動,全面加快推進上海智慧電梯建設,推動電梯使用環節安全主體責任進一步落實,電梯維保市場進一步規范,電梯質量安全水平明顯提高,人民群眾安全乘梯得到切實保障。
二、重點任務
(一)深入排查治理隱患,提升電梯使用管理質量
1.扎實做好電梯鼓式制動器專項隱患排查治理。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和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總隊(以下簡稱各級監管部門)要督促電梯使用、維保單位嚴格按照鼓式制動器專項隱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要求和制造單位的技術方案,保質保量完成后續現場整改和安全性能確認;督促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嚴格按照市局部署開展相關工作,確保通過定期檢驗和檢測工作,逐一落實鼓式制動器電磁鐵拆解保養以及松閘頂桿更換任務,消除相關事故隱患。2022年10月底前,要督促維保單位100%完成鼓式制動器隱患的整改工作。
2.開展重點場所電梯超期未檢專項整治。各級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市智慧電梯平臺的監管作用,加強對超期未檢電梯的執法檢查,推動使用單位采用智能化、信息化方式加強日常管理,督促電梯使用單位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按照要求及時申報定期檢驗或者電梯檢測。要結合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等工作,重點加強對公眾聚集場所和住宅小區電梯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超期未檢等違法行為,確保應檢盡檢。
3.強化維保單位監督檢查。各級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智慧電梯平臺作用,應用智慧監管、信用監管手段,對電梯維保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大查處力度。要結合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加強對電梯維保單位的生產條件符合性核查和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開展維保等違法行為的查處。要進一步推動維保單位運用信息化、可視化、智能化的維保模式,實現電梯維保全過程閉環管理,確保電梯安全可靠運行。
4.開展加裝電梯專項檢查。各級監管部門要主動作為,積極服務保障“完成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不少于2000臺”民心工程和“為全市38座既有道路人行天橋加裝升降電梯”實事項目。開展加裝電梯專項檢查工作,全覆蓋排查加裝電梯安全狀況,加強對加裝電梯使用單位的檢查,將其納入年度重點檢查計劃,督促其落實電梯安全主體責任,引導加裝電梯使用單位積極開展“按需維保”試點,保障加裝電梯安全運行。
(二)強化信息技術賦能,提升電梯安全監管效能
1.深化智慧電梯建設,不斷提升監管效能。各級監管部門要積極落實《上海市電梯智慧監管試點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加快智慧電梯建設。要充分發揮“一網通辦”“一網統管”等平臺功能,逐步實現電梯信息化、智能化、數字化的安全管理。加強電梯產品的質量安全追溯工作,推動電梯生產單位逐步運用電梯質量安全追溯信息平臺辦理業務。2022年底,實現電梯施工告知、電梯檢驗檢測、注冊登記等相關業務全程網辦,壓縮辦理時限,提升市民感受度。
2.提升應急救援能力,保障群眾乘梯無憂。加快推進市智慧電梯平臺與市應急處置公共服務平臺的融合,完善電梯應急救援三級響應機制,加強電梯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的快速調度,顯著提升應急處置水平。各級監管部門要加快推進電梯物聯網建設,逐步推動軌交、商場、醫院等公眾聚集場所電梯遠程監測系統建設,實現電梯困人從“人工報警”向“自動預警”轉變。2022年底,全市配備電梯遠程監測裝置的電梯不少于6萬臺,住宅小區電梯遠程監測覆蓋率不低于30%且在線率不低于90%,電梯應急救援平均救援時間縮短到15分鐘。
3.加強電梯故障統計分析,提升安全監管有效性。強化電梯大數據挖掘、分析和應用,進一步完善市智慧電梯平臺的電梯故障相關數據記錄和匯總統計分析工作,并對接市場監管總局相關管理平臺,實現數據互通、數據共享,逐步建立用數據說話、用數據決策、用數據管理、用數據創新的監管機制。充分運用電梯智慧監管大數據生成的監管信息,提高監管的針對性、有效性,實現電梯精細化管理、精準化監管、精確化執法,提升監管效能。
(三)推動改革落實見效,提升電梯質量安全水平
1.繼續推進按需維保改革。各級監管部門要積極推動電梯使用、維保單位開展“按需維保”試點工作,2022年底,各區局要推動不少于本區在用電梯總數2%的電梯開展“按需維保”試點,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試點經驗。要全面推行《電梯維護保養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引導電梯使用、維保單位以維保質量指標為考量基準,確定雙方維保合同的責任和義務,并主動公示電梯維護保養服務周期、質量目標以及實際工作情況等,營造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競爭環境,形成優質優價的維保市場,促進電梯維保質量水平提升。
2.繼續深化檢驗檢測改革。各級監管部門要加快推進電梯檢驗檢測改革工作,落實使用單位主體責任,強化使用單位自行檢測,對于符合條件的電梯引導使用單位實施檢測。要根據本區域實際情況開展全面實現電梯檢驗、檢測分離試點,合理調度劃分電梯檢驗、檢測任務,推動實施電梯檢驗檢測試點工作,督促落實電梯檢驗的監督屬性和公益屬性,確保試點工作有序開展,保證檢驗檢測工作質量,防止失檢、漏檢。加強檢驗檢測人員管理和檢驗檢測質量的監督抽查,依法從嚴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3.提升電梯制造質量安全。鼓勵電梯生產企業提供高于國家標準的優質產品和服務,探索在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老舊住宅電梯更新改造等項目中建立“白名單”制度,引導電梯制造企業不斷提升產品質量和可靠性水平。各級監管部門要加強電梯主要零部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新梯安裝質量抽查工作,嚴格抽查電梯安全保護裝置和主要零部件質量,督促型式試驗機構認真開展產品一致性核查。電梯監督檢驗機構要嚴格把關電梯制造企業是否按規定,注明電梯及其主要零部件設計使用年限或次數,配備符合相關標準、規范要求的電梯遠程監測裝置或系統。
4.打造最嚴技術規范標準。各級監管部門要及時總結本區域按需維保、檢驗檢測試點經驗,市局將同步開展電梯按需維保和檢驗檢測改革分析研究,總結電梯按需維保和檢驗檢測改革試點成果。要加快推進規章和相關標準的制修訂,2022年完成《上海市電梯安全辦法》修訂,制修訂《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使用管理規范》《住宅電梯安全管理規范》《電梯維護保養單位質量與信用評價規范》等地方標準,加快推進《電梯隱患分級分類》等團體標準的制訂,發揮市場配置資源作用,充分調動社會各方積極性,共同推進電梯質量安全水平不斷提高。
(四)健全多方聯動機制,提升電梯安全共治合力
1.推動地方政府將電梯安全納入民生保障項目,形成綜合治理機制。各級監管部門要密切關注本區域“三無電梯”(無物管、無維保、無維修資金)和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情況,摸清底數,建立臺賬。實現通過“一網通辦”平臺全程完成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一件事”辦理。對本區老舊住宅電梯通過區實事項目等方式加大安全評估力度,盡早實現全覆蓋評估,配合房管部門共同推動安全狀況較差老舊住宅電梯的更新改造大修。通過市智慧電梯平臺上傳電梯安全評估信息和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的設備清單,實時上傳率應達到100%,確保電梯民生保障項目的信息化動態管理。
2.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探索和培育電梯安全運營管理新模式。各級監管部門要積極發揮保險在風險防控上的優勢,構建“保險+服務”的智慧電梯平臺保險服務機制,鼓勵保險公司提供電梯安全運行第三方監督與維護保養等服務,構建包括普惠性、保障性的電梯安全責任險與附加服務性的電梯綜合保險在內的多層次電梯保險產品體系。探索構建長周期電梯使用管理模式,大力培育具有電梯使用管理、維護保養、定期檢測等全包式服務的電梯使用管理專業化、規模化市場主體。
3.持續開展安全宣傳教育,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各級監管部門要聯合相關部門,在中小學安全教育日、秋季開學、安全生產月、質量月等時段,積極組織開展電梯安全宣傳“進校園”“進社區”“進轎廂”等活動,集中開展電梯安全教育,普及少年兒童電梯安全知識。要發揮新聞媒體宣傳引導和輿論監督作用,加大電梯安全知識宣傳力度,倡導安全文明乘梯,提升全民安全意識。
三、有關要求
(一)周密安排部署。各級監管部門要將電梯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列入本年度重要民生事項,加強組織領導,統籌調配力量,加大經費投入。要根據總局和市局的部署,制定具體任務和工作目標,明確完成時限,確保工作取得實效。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聘請專業機構和專業技術人員,加強對本區電梯質量安全的抽查工作。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級監管部門要廣泛動員電梯生產、使用、檢驗、檢測等單位積極參與,合理安排進度,明確各相關方責任,對未按照要求進行隱患排查治理等違法違規行為及時予以糾正和查處,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市局將對電梯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工作推進情況納入各區年度績效考核范疇。
(三)注重宣傳引導。各級監管部門要通過網站、報紙刊物、新媒體等載體,運用新聞報道、典型宣傳等多種方式,多角度反映行動進展和成效,大力宣傳先進典型和好的經驗。同時,要正確把握輿論導向,對涉及電梯的輿情,及時研判處置,避免引起負面輿情事件,增強公眾乘梯信心。
(四)加強協調指導。各級監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工作取得實效。請各區局于2022年6月25日、2022年9月25日,2022年11月30日前填寫《電梯質量安全提升行動信息匯總表》報市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附件:電梯質量安全提升行動信息匯總表
附件
電梯質量安全提升行動信息匯總表
填報單位: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加裝電梯數A(臺)物業企業管理電梯數B(臺)
加裝電梯設備清單上傳數 /上傳率(臺) %業委會管理電梯數C(臺)
加裝電梯檢查單位數(家)代建公司管理電梯數D(臺)
加裝電梯檢查電梯數(臺)其他主體管理電梯數E(臺)
電梯安全評估數(2015年起)(臺)電梯安全評估信息上傳數 /上傳率(2015年起)(臺) %
“三無電梯”小區數 (除加裝電梯)(個)“三無電梯”數 (除加裝電梯)(臺)
“按需維保”試點單位數(家)“按需維保”試點電梯數(臺)
鼓式制動器排查治理總數(臺)整改完成數量/完成率(臺) %
開具監察指令書(份)消除安全隱患(處)
電梯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執法案件數(起)電梯超期未檢專項案件數量 /罰沒金額(起) (萬元)
電梯維保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案件數量/罰沒金額(起) (萬元)
集中宣傳活動次數(次)宣傳受眾人數(人次)
開展電梯質量安全提升行動中的工作亮點、主要做法、試點經驗以及行政執法典型案例(可另附頁):
注:
1.數據關系A=B+C+D+E。
2.加裝電梯設備清單上傳率、電梯安全評估信息上傳率、鼓式制動器整改完成率年底前應達到100%。
3.本表請各區局按時間節點要求,報市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聯系人:王強,電話:64220000×2615。
“黑氣瓶”整治鞏固提升行動方案
為全面落實《上海市市場監管系統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實施方案》(滬市監特種〔2022〕27號)要求,鞏固2021年“鐵拳”行動治理成果,進一步加強本市氣瓶充裝、檢驗的安全監管,持續推動氣瓶充裝、檢驗平臺建設,制定本方案。
一、重點任務
(一)強化氣瓶充裝單位安全主體責任
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和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總隊(以下簡稱各級監管部門)要督促氣瓶充裝單位完善氣瓶追溯信息管理平臺,嚴格依法充裝,切實承擔安全主體責任。
1.各氣瓶充裝單位應完善氣瓶追溯管理,建立本單位充裝信息平臺,要將收發、充裝前、后檢查情況、充裝情況進行信息化記錄,并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及時性和安全性;各單位充裝信息平臺應實現和檢驗、監管平臺的網絡互通。車用氣瓶充裝站還應配備識讀汽車牌照和電子識讀標志功能的裝置,自動比對本地車輛車、證、瓶信息是否相符、核查氣瓶是否超期,并自動采集、保存充裝記錄。
2.各氣瓶充裝單位進一步加強氣瓶充裝及站內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強化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層層落實安全責任。要按照上海市特種設備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及重大活動期間特種設備安全保障工作要求及部署,鞏固安全管理評價工作成果,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處置措施,及時消除發現的安全隱患,確保站內充裝作業、特種設備運行安全。
3.各燃氣氣瓶充裝單位嚴禁購置、充裝翻新氣瓶和應報廢氣瓶。購買2021年1月1日以后出廠氣瓶的,應可通過電子標志對氣瓶相關安全信息進行查詢;購買的燃氣氣瓶為2021年6月1日以后出廠的,應凹印充裝單位標志;充裝單位標志的文字、圖形樣式應至所在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備案。對于無法通過制造單位產品安全質量追溯公示網站進行資料查詢核實的新出廠氣瓶,不予辦理使用登記。
4.各燃氣氣瓶充裝單位發現超期未檢的燃氣氣瓶,應當及時送檢;發現的翻新氣瓶、應報廢氣瓶以及護罩采用螺紋方式連接的氣瓶,充裝單位應當立即送至氣瓶檢驗機構消除其使用功能,并向氣瓶使用登記機關報告,辦理相關注銷手續。
5.各燃氣氣瓶充裝單位應切實提高事故預防處置能力,鼓勵充裝單位購買符合相關標準規定的氣瓶充裝安全責任保險。
(二)強化氣瓶檢驗單位安全責任
各級監管部門要督促氣瓶檢驗單位加強檢驗質量管控,強化數據對接,依法履行氣瓶檢驗安全責任。督促各氣瓶檢驗單位加強氣瓶檢驗質量管理,強化符合特種設備動態監督管理要求的氣瓶檢驗數據交換系統的應用,嚴格按照《氣瓶安全技術規程》和相關標準的要求規范檢驗流程,開展氣瓶檢驗工作。要按規定報廢翻新氣瓶、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氣瓶和到期氣瓶(達到設計使用壽命或者經安全評估后已使用至12年的液化石油氣瓶)。嚴禁翻新“黑氣瓶”(報廢氣瓶)和銷售已報廢但未經去功能化處理的氣瓶等行為。
(三)加強重點環節監管力度
各級監管部門應結合市局2022年“鐵拳”行動要求,持續對轄區內氣瓶充裝、檢驗單位開展專項執法檢查行動(專項檢查要點見附件),嚴厲打擊氣瓶充裝單位、檢驗單位的各類違法違規充裝、檢驗行為。同時,鼓勵各區以提升監管實效為目標,以燃氣氣瓶充裝單位為重點,積極探索氣瓶智慧監管新模式。
二、時間節點
(一)自查自糾階段(2022年3—6月)。各級監管部門要部署氣瓶充裝單位、檢驗機構依據工作方案開展自查自糾,并對2021年案件辦理情況開展“回頭看”,還未結案的案件應于6月底前完成整改及查處工作,形成閉環。
(二)監督檢查階段(2022年7月—10月)。各級監管部門要采取明察暗訪、“四不兩直”等方式,開展氣瓶充裝單位、檢驗機構現場監督檢查。
(三)鞏固提升階段(2022年10月—11月)。各級監管部門和各檢驗機構要總結整治工作經驗和典型案例,健全完善長效工作機制,鞏固提升專項整治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協調配合
各級監管部門應組織專門力量,按照檢查要求開展專項治理工作,加強與燃氣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之間的部門聯動,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餐飲用氣等環節的氣瓶溯源工作,嚴查違法違規行為,加大立案查處力度,消除事故隱患;對于重大事故隱患,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和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強化跟蹤督辦,整改銷案,堅決依法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并及時報告工作情況。
(二)加大宣傳力度,按時報送信息
各級監管部門要充分利用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及時曝光一批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典型事故案例,引導廣大群眾增強安全意識,營造良好社會監督氛圍。同時,要全面梳理工作情況,做好信息報送,及時總結好的經驗做法,建立健全氣瓶充裝單位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各級監管部門應于2022年6月30前將2021年案件辦理回頭看情況和今年1月—6月氣瓶案件的查辦情況報市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并于12月1日前報送專項整治總結和氣瓶案件查辦情況。
附件:“黑氣瓶”整治鞏固提升專項檢查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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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氣瓶”整治鞏固提升專項檢查要點
1.是否存在充裝非自有產權瓶、“黑戶瓶”(未在本單位辦理使用登記的氣瓶)、翻新氣瓶、超期未檢氣瓶、檢驗不合格或已判廢未去功能化的氣瓶、使用不合格或超過使用年限的氣瓶閥門等情況;
2.是否按規定建立充裝信息平臺并做好氣瓶充裝記錄:氣瓶的基礎信息(制造單位、出廠編號、檢驗有效期等)是否與瓶身一致;是否對于長期流失在外的氣瓶(流失時間超過一年的),在充裝信息平臺內進行標記以示區別;
3.是否存在使用未依法辦理使用登記、超期未檢或檢驗不合格特種設備,重點檢查充裝單位是否在按照《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的要求辦理氣瓶使用登記證的基礎上,做好變更、注銷手續;
4.是否及時送檢超期鋼瓶,是否及時消除應報廢氣瓶的使用功能,并按《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的要求進行注銷;
5.是否存在從不法渠道購入“黑氣瓶”或者其他不符合《氣瓶安全技術規程》要求的氣瓶的行為,是否存在銷售超限鋼瓶的行為;
6.是否按要求完成安全管理評價工作,建立特種設備雙預防制度并按要求進行系統報送;
7.是否按規定對氣瓶檢驗實施信息化管理,是否存在翻新氣瓶、對判廢氣瓶未去功能化處理等情況;
8.是否存在出具虛假檢驗數據、檢驗報告的違法行為。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2年3月30日印發